高传文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比照市内其它县的相关政策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执勤补贴发放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电〔2018〕20号)要求,各地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任何津贴补贴政策,不得借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出台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已经自行决定出台但尚未实施的,一律不准执行,已经自行研究但尚未出台的,一律不得出台。

2018年11月中共宣城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转发<开展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巡改办〔2018〕6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于各地各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县级部门没有权限制定相关津贴补贴政策的权限,我们将积极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出台城管执勤补贴方面的政策。

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关于转发<开展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宣巡改办〔2018〕6号)

办理类别:C类

联系单位:泾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

联系电话:0563-5022203。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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