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职务: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局调研员(正处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7年4月1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陶嘉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3年间,陶嘉顺利用担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局副局长、调研员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某规划设计院等7家单位承揽项目提供帮助,收受7家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2487.76万元。

每当夜深人静,我便思绪万千,以泪洗面,追悔莫及。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得到了彻底的悔悟,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走上犯罪道路,掉进受贿的犯罪深渊,根源就是5年前第一次收下的那180万元。

那是2011年初,我当时担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局副局长,负责洋浦神头港区填海工程前期工作。在项目招标前,海南某规划勘察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找到我说,他们公司想做设计项目,让我支持一下,并说事成之后会感谢我。我就给他们介绍了这个项目。事后,徐某送给我180万元。开始我曾担心东窗事发,过了一段时间没什么事,我又想也许只有天知地知。从此,我便按捺不住早已萌发的贪欲,一再地受贿。

分析我走上犯罪道路而不能自拔的原因,除了无法遏制的贪欲,就是权力观扭曲。这些年来,我头脑里有一个误区,认为我手中的权力,是自己奋斗得来的。一步步,我将公权变为了私权。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我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收下了7家单位2400余万元贿款。现在,我才认清了权力姓“公”不姓“私”!权力一旦私用,贪欲猛兽就会向你张口。

自己犯罪,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监督缺位。经过认真思考,主要教训有三点:一是上级监督太远。自己担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局副局长领导职务长达6年,由于手握大权,而正确的权力观没有树立,监督有限,给滥用权力留下了空间,教训极其深刻。二是本级监督太软。按说,我们局的工作要接受洋浦管委会、纪委等多方面的监督,但在实践中,如果自己不自觉,本级的监督很难奏效。三是本人接受监督的观念太淡。身为领导干部,个人修养、从政理念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都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政权的巩固,而我本人恰恰在这方面出了问题。居功自傲,总认为自己工作有成效,自以为是,滥用权力;不接受监督,把个人权力凌驾于组织之上,最终沦为阶下囚。

服刑以来,我从灵魂深处不断醒悟,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服刑生活使我认识到,自己亲手种下了苦果只能自己吞下去,千万别怨天尤人。

(江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