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沈阳市核心区公共停车场项目地下空间规划条件方案》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为7日(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6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和平区项目
1.咨询电话:024-23251742(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北路51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收,邮编:110006
3.电子邮件:gh23251742@163.com
沈河区项目
1.咨询电话:024-24159306(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7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收,邮编:110015
3.电子邮件:shenheguituju@163.com
大东区项目
1.咨询电话:024-62199930(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7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收,邮编:110043
3.电子邮件:ddghj_2008@126.com
铁西区项目
1.
咨询电话:024-85866997(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号A座1002室,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收,邮编:110078
3.电子邮件:txxzspk-zrzyj@shenyang.gov.cn
浑南区项目
1.咨询电话:024-23786028(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收,邮编:110000
3.电子邮件:
hnghk-zrzyj@shenyang.gov.cn
于洪区项目
1.咨询电话:024-3101390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邮编:110141
3.电子邮件:yhfjghk-zrz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7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项目背景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改善交通环境,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沈阳市“十四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沈阳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我市拟重点利用绿地广场建设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租用长期未出让小微土储地块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充分挖掘可利用的供地资源,加大停车供给,提高泊位供应能力。
二、项目情况
沈阳市核心区公共停车场项目地下空间规划条件共计16处。
和平区:1. 胜利南街站P+R停车场;2. 南堤西路天鹅湾北地下自走停车场;3. 南京一校长白岛二分校地下自走停车场;4. 长白大润发东地下自走停车场;5. 长白二街东地下自走停车场;6. 和盛巷西地下自走停车场;7. 仙岛北路地下自走停车场;
沈河区:8.富民园地下自走式停车场;9.民悦广场地下自走停车场;10. 方家栏南地下立体停车场;11. 老市委地块北自走停车场;
浑南区:12. 绮霞街华园东路地下自走停车场;13. 奉天九里南地下立体停车场;
大东区:14.北大营地下自走停车场
铁西区:15.滑翔广场地下立体停车场
于洪区:16.于洪广场地下立体停车场
二、规划内容
按照需求导向以及少征地、少拆迁、少移树等实施导向原则,策划形成一期建设项目16处,利用绿地广场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按照《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要求,现就16处地下公共停车场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方案,主要包括规划指标(用地性质、地下建筑规模、地下深度等,详见附图)、规划控制(退线、市政设施、海绵城市、景观、连通等)等内容。其中:
1.退线控制——原则上后退红线距离不小于6米,后退用地界线距离不小于4米。(具体见附件)
2.市政要求——应做好与相邻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根据负荷要求,在地下配建生活水箱、消防水池、变电所、电信设施用房等设施,满足各专业部门具体要求。
3.海绵城市——地面公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90%,地面广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
4.景观要求——地面绿化、广场、景观应与地下停车场项目同步建设。机动车出入口、人行出入口、风亭、采光井、标识系统等附属设施应尽量弱化体量,采用通透形式,充分与绿化、广场、景观协调。
5.连通控制——应与周边地铁站出入口预留地下步行连通通道及接口条件,步行通道及接口净宽不宜小于6米;与毗邻地下停车场预留地下车行连通通道及接口条件,车行通道及接口净宽不宜小于7米。
6.出入口设置及交通组织——应设置与地下停车场相匹配的开口数量,方位应考虑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距离交叉口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7.充电桩设置——应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8.轨道交通——规划中涉及地铁的一切事宜应依据地铁部门相关意见开展工作,并为地铁建设预留空间与条件。
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核心区公共停车场项目地下空间规划条件方案》批前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