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走在前列的意见

(苏政发〔2020〕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精神,加快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在前列,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按照“产业结构优、质量效益高、经营主体强、技术装备精、路径模式新”的发展思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重大项目、重点主体、重要品牌、重点平台、重要支撑为抓手,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补上乡村产业发展短板,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点的乡村产业体系,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省、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样板区、乡村产业振兴排头兵。

到2022年,基本建成优质稻麦、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现代种业、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8个产值千亿元级产业,苏米、苏鱼、苏菜、苏猪、苏禽五大主导产业产能品质效益显著提升,一批地方特色产业、一批新兴产业、一批乡土产业集群集聚、蓬勃发展,高水平的农产品加工体系、广覆盖的冷链物流体系、全域化的农旅康养体系、高效便捷的农村电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现代种养业总产值达1万亿元,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1.5万亿元,十亿元以上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左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比重大幅提升。

二、构建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体系

(一)主攻稳产保供,巩固提升重要农产品产能。 严格落实“米袋子”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压紧压实重要农产品属地生产保供责任。建好37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50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左右,粮食总产量稳定在700亿斤以上。精准施策,调动地方和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积极性,加快恢复生猪产能,生猪出栏量达到2250万头以上,猪肉自给率稳定在70%左右。(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负责)

(二)主攻绿色高效,着力提高主导产业品质。 立足鱼米之乡的底蕴,突出苏米、苏鱼、苏菜、苏猪、苏禽等主导产业,着力提升产能、提升品质、提升效益。大力推广优质食味稻米、稻田综合种养,扩大轮作休耕,推进肥药双减,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和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构建农牧渔循环、种养加一体,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绿色高效生产模式,统筹规划,科学调整种植、养殖布局和规模,集中治理好农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优质食味稻米种植面积1500万亩以上,稻田综合种养力争达到500万亩;蔬菜总面积2200万亩左右,绿色蔬菜占比60%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85%;淡水渔业养殖面积1000万亩左右,特色水产养殖占比80%。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6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负责)

(三)主攻规模集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 立足江苏地处南北过渡地带、特色产业品种丰富的自然特点,围绕精品蔬菜、应时鲜果、名特茶叶、特色畜禽、特种水产、花卉苗木等,推动每个县(市、区)因地制宜确定特色产业主攻重点,科学制定发展规划,集聚多元市场主体、现代科技、高端人才、资本投入等各种要素,壮大一批规模集中连片、竞争优势明显、抗风险能力较强的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每个农业大县(市、区)形成2-3个特色产业集群,其他县(市、区)形成1-2个特色产业集群。(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负责)

(四)主攻创新驱动,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 立足农产品生产大省和农业科教大省的双重优势,进一步优化加工业布局,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主产区布局,向镇、村延伸,把更多的加工增值效益留在农村。强化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支持领军型农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升粮油等传统加工业,积极发展主食加工、休闲食品等新兴加工业。推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相衔接,开发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农业加工产品。大力培育农业大型企业,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企业集群。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规模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订单生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让农户分享增值收益。引导企业与经济薄弱村挂钩,推动消费扶贫,更好地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鼓励企业积极投身“一带一路”,扩大农产品出口,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全省建成30家全国农产品加工研发分中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稳定在6000家以上,重点孵化10家百亿元级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超过90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达到80家。(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办等负责)

(五)主攻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新兴产业。 立足地处长三角区位特点,挖掘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服务业”“农业+健康养生”等,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加强休闲农业园区、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渔家和康养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和主题创意农园,打造江苏休闲农旅新文化,构建全域乡村旅游新格局。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推动电商资源、快递服务下沉到村,利用“村邮站”“邮乐购”等平台,拓宽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鼓励发展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融合的农业新零售模式。支持各类主体建设“一站式”区域性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平台,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形式,发展农资供应、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结合生态修复手段,科学配套新兴产业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全省休闲农业点超过10000个,主题创意农园500个,休闲农业精品线路100条,休闲农业综合收入超过1000亿元;农业电商网络销售额突破1500亿元;农业服务业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林业局、省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六)主攻价值提升,传承弘扬乡土产业。 立足江苏农耕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传承发展马庄香包、江宁七坊等传统乡土产业,挖掘乡土产业的产品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以县(市、区)为单位,系统梳理乡村传统工坊、乡村手工业、乡村文化、乡村能工巧匠、乡村车间等,建立乡土产业名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科技、现代设计,提升乡土产业,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趋势,传承传统乡土气息,彰显乡土文化。推进乡土产业进入农业园区、集中居住小区、创新创业园,搭建推介平台载体,让乡土产业焕发新的生机,成为富民产业。培育100个以上乡土气息浓郁、市场影响力强的地方乡土特色产业。(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负责)

三、乡村产业发展的重点举措

(一)实施重大产业投资项目。 鼓励市县依托资源优势,以一二三产融合、县域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谋划实施一批驱动引领力强、弥补产业发展短板的重大乡村产业投资项目。以重大项目为平台融合产业发展资源,撬动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上山下乡”。制订全省乡村产业重大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建立省级乡村产业重大项目库、县域优势特色产业清单,对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产值在10亿、20亿、30亿以上的县域优势特色产业予以奖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培育重点市场竞争主体。 实施百亿元企业、全国领军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在全省筛选20个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和现代产业要素引进集成,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引导政府投资基金等金融资本解决其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实施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和特色乡土手工作坊提升工程,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育清单,省级每年重点支持500个,通过订制化培训、贷款担保贴息等多种方式予以扶持。(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三)做强重要区域公用品牌。 支持各地深入挖掘地方特色产品资源,积极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对通过认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予以奖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每年支持2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品质、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标准的制定修订,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各地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规范和考评办法,每年选择10个左右符合支持条件的区域公用品牌予以奖补,重点打造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四)打造重点产业发展平台。 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支持各地及农垦等省属大型农业企业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整合土地、人才、资金、税收等支持政策,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以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各类高质量发展载体。除国家对各类园区平台支持政策外,重点支持50个省级农业产业示范园、2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创建。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向农业产业倾斜,每年支持创建一定数量的农业特色小镇。依托重点产业发展平台,整合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等负责)

(五)强化重要产业支撑体系。 加强农田水利和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整乡镇、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确保每年完成3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不断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同步推进重要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设施农业和绿色环保农机示范推广工程,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高效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60%左右。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研发项目,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和产品。搭建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推广平台,提升全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广服务能力,支持建设现代化小龙虾良种繁育体系,加快建立立足市场化的农作物、畜禽、水产种子种苗推广服务网络,重点培育亿元以上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苏农云”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农业农村相关领域时空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加快乡村产业数字化进程。(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一)落实用地保障政策。 强化规划战略引领和管控作用,统筹增量存量规划空间,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可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有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实行分级保障制度,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由省级保障,市县每年应安排不低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各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土地资源,形成的建新指标除满足安置需求外,优先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确需点状布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保等要求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按规定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后,可依据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或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出具规划条件,依法依规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兴办相关企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配套制度,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细化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科学编制农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创新国有土地资源配置方式,有序推进农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垦集团等负责)

(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机制。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农村领域的比例,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保持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加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力度,建立健全市县多投入、省级多支持、社会资本多投入机制,鼓励争先创优,支持率先发展。依规充分赋予市县自主权和资金统筹空间,推动市县加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集中财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面设置绩效目标,抓好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推动以绩效评价结果调整支持政策,与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加快设立省级乡村振兴基金,整合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三)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投入农业农村领域。推进全省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农业风险补偿和贷款担保联动。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纳入抵押物范围。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和财政支持方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利用国内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开展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改造、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等农业项目以及农村产业融合载体建设。加强省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乡村振兴板”建设,引导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企业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支持开发推广免抵押、低利率的农村青年创业金融产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对守信涉农经济主体倾斜资源。进一步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构建涵盖金融、电商、物流、民生、政务等多样化功能的新型服务点。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垦集团、团省委等负责)

(四)健全乡村人才激励机制。 制定完善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创业兴业。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落实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支持农业企业人才培养,可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成长型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探索农民学历提升办法,实施巾帼新农民培育六大行动,建立乡村产业人才库。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推进产教、产才融合,落实职业学校扩大农村招生,建立涉农高职院校与企业间订单培训机制。注重从返乡的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实施“新农菁英”培育发展计划,建立乡村青年人才库,开展技能提升、创业实训、金融支持和就业见习等系列服务,支持青年回村、乡贤回归开展创业创新、振兴乡村产业。(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省妇联等负责)

五、强化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重要任务,实行省负总责,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科学编制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以县为单位明确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加工业、乡土产业发展布局、产能规划和主攻重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强化指导服务。 落实农业农村部、江苏省政府共同推进江苏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合作框架协议,强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为从事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发挥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强化专家挂钩蹲点指导,健全调查分析制度,完善乡村产业监测体系,加强对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分析研判,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等负责)

(三)强化典型示范。 发掘乡村产业发展的鲜活经验、典型模式和创新成果,宣传推广一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创业创新以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载体建设典型。组织科企对接、银企对接、村企对接,举办农事节庆和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全方位展示特色产业、特色文化和特色产品,营造政策扶持、舆论关注、社会参与的乡村产业发展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等负责)

(四)强化考核激励。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制定考评办法,对乡村产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支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科学考评。评价结果与财政涉农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等挂钩,强化正向激励,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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