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法及附加分评定细则(201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7-11-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动物医学院 字号:[ ]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开展优良学风班建设,客观、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全方位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动物医学院院在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动物医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李青山

副组长:李鹏

成员:学生教育管理科全体成员、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

三、评定办法

对全体本科生进行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测评分为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学习成绩、课外活动表现成绩和附加分四部分,以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测评具体办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10%+学习成绩绩点×25×70%+课外活动表现成绩×20%+附加分(±5)


分值

比例

学习成绩( GPA × 25

最高 100

70%

思想行为测评成绩

最高 100

10%

课外活动表现成绩

科技创新

最高 25

最高 100

20%

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最高 20

文体活动

最高 25

社会工作

最高 30

素质提高

最高 20

附加分

奖励分

最高 5


处罚分

最高 5

四、综合测评细则:

(一) 思想行为测评成绩:

分为政治觉悟、思想道德、法纪观念、文明举止、工作能力、集体观念六个方面:

1. 政治觉悟:

(1) 对待党的基本路线和现行政策的态度;

(2)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和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学习;

(3)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 思想品德:

(1) 具有较高的思想修养,道德品质高尚;

(2) 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遵守社会公德;

(3) 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3. 法纪观念:

(1) 法制观念强,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2) 坚持正气,敢于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行为做斗争,反对歪风邪气;

(3) 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偷盗,能以自己的模范行为督促、教育和帮助他人遵纪守法

4. 文明举止:

(1) 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校园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写乱花,不浪费粮食,主动维护公共秩序;

(2) 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大方;

(3) 谈吐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 工作能力:

(1) 自学能力强,知识丰富,视野开阔;

(2) 对客观环境的适应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自我完善和创造能力;

(3) 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 有很强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5) 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集体观念:

(1)具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2)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能为集体作出应有的贡献;

(3)模范遵守校园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并卓有成效。

详见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学生思想行为测评表

(二) 课外活动表现成绩

包括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四个部分。不同方面的分值可累加,总分不能超过100分,超过的按100分计算。

1. 科技创新:

(1) 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SCI 加25分,专业类核心期刊加20分,专业类非核心期刊加15分,非专业类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学报等加10分(如读者、青年文摘等正式期刊),非第一作者,按排名依次减2分。

(2) 科技创新或创业设计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相关竞赛,国家级及省部级特等奖和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鼓励奖加10分;省部级特等奖和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鼓励奖加5分;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鼓励奖加2分;院级特等奖和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参与者加1分。

(3) 参加国家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参加省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参加校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参加院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4) 在全国、省(部)、校级获得“优秀奖”、“最佳奖”等奖项的,按下一级别的三等奖加分。如全国某竞赛优秀奖,按照省部级三等奖分数计算。

注:各奖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1) 凡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及寒假返乡调查并按时提交材料的小队的小队成员每人加3分,校、院优秀小队成员加5分,优秀个人加5分;(参加社会实践按当年计算,优秀加分计入下一年综合测评成绩)

(2) 参加校志愿者总队或院志愿者支队、学生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工时计算1小时0.5分,最高不超过20分,并要求出具由志愿者总队或支队的相关证明。(校、院礼仪队礼仪服务按照志愿者工时计算);

(3) 参加校外志愿活动,如重大国际赛事、省级赛事等,由个人向评测小组提供相关志愿活动证明,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注:

①此项目总分累计不能超过20分,超过按20分计算;

②各奖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志愿服务证明材料若无具体时长,则按每天4小时计算。

3. 文体活动

(1) 参加国家级有关文体方面比赛,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3分、三等奖加20分;

(2) 参加省部级有关文体方面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5分;

(3) 参加校级有关文体方面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3分、三等奖加10分;

(4) 参加院级有关文体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若无法与学习方面竞赛区分,可选择其中一项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5) 校运动会及新生运动会、校内联赛等个人比赛项目所获名次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3分、第三名加10分、第四名加8分、第五名加6分、第六名加4分、第七名加2分;

(6) 在全国、省(部)、校级获得“优秀奖”、“最佳奖”等奖项的,按下一级别的三等奖加分。如全国某比赛优秀奖,按照省部级三等奖分数计算。

(7)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晚会(新生风采大赛、五四晚会、毕业生晚会、校级元旦晚会等)为学院增光的同学加15分;

(8) 参加学院大型文艺活动表演,元旦晚会加8分,新生才艺表演加3分;如当年有其他大型活动,酌情加分。

注:

①趣味类项目为相应级别奖分值一半;

②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拉拉队等由队长统一出具证明,并明确人数及相应贡献,如主力、替补等。最高加分分值为相应级别个人奖加分分值,等级差距由各队伍自行制定。

③参加校运动会、新生运动会开幕式方阵成员加5分,由院体育部统一开具这证明;

④此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25分,超过的按25分计算;

4. 社会工作

(1)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工委副书记、校记者团团长、艺术团总团工委书记工作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25分;

(2) 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艺术团总团工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工作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20分;

(3) 校团委副部长、担任在学校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国旗班班长、国旗班团支书、校艺术团各分团团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院新闻中心负责人、院志愿者支队队长、流浪动物关爱协会团支书,工作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15分;

(4) 校、院学生会部长、本科生党支部书记、流浪动物关爱协会团支部委员(不超过3名)、校艺术团各分团副团长、校礼仪队队长、校“十佳社团”的副社团长及部长工作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10分。

(5) 校、院学生会副部长、校礼仪队副队长,工作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8分。(院礼仪队队长、院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拉拉队、等队长或领队按照院学生会副部长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6) 本科生各党支部委员(每支部不超过2名)加5分。校学生会、校团工委、校团委、校志愿者总队、校艺术团、国旗班、校院礼仪队、校记者团、校“十佳社团”、院学生会、院分团委、流浪动物关爱协会团支部“优秀干事”凭证书复印件,加5分;

(7) 班委成员加分总共5名,其中班长加10分,余下四名其中一名加10分,三名加6分,由班内统一提交名单,并注明分值;

注:

①以上所有加分项目需提交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②上述学生工作经历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需由相关组织第一负责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每人一份;

③“校十佳社团”指评测日期前三年内获得过“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党委直属的电视台、团委直属的广播台、国旗班等同于“十佳社团”加分等级;

④上述未提及的学生干部,也需由相应上级组织提供书面材料,由测评领导小组酌情评分;除学生干部外,对集体有特殊贡献的同学也可酌情加分,但须向测评小组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⑤此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超过的按30分计算;

5. 素质提高

参加经由学院认证的活动讲座等(从2015年9月正式开始实行),在活动结束后找负者人进行认证,参加讲座以次数认证章为据,有一次认证章加2分。 此项满分20分,超出按20分计算。

(三) 附加分

1. 奖励加分标准

(1) 五四青年标兵加2分,五四青年标兵提名加1分;

(2) 市级优秀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2分,优秀团员加1分;校级优秀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1分,优秀团员加0.5分;院级优秀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0.5分,优秀团员加0.25;

(3) 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班级的班级成员各加1分;校级荣誉班级的班级成员各加0.5分;院级荣誉班级的班级成员各加0.3分;优秀党支部成员对应享受此项加分。(班级荣誉以最高荣誉计算,不累加,多项称号可重复加分,如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可叠加)

(4)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敢于与不良风气作斗争表现突出受有关方面表扬者视情况而定。

2. 处罚减分标准

(1) 留校察看减5分,记过减4分,严重警告减3分,警告减2分;

(2) 受校级通报批评减2分,受院级通报批评减1分;

(3) 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的大型活动者减1分;(可累计)

(4) 受到其他批评者由学院学生工作组酌情扣1-5分;

(5) 党员(含预备党员)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加扣3分;

(6) 学生干部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加扣对应贡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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