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
“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精神,规范人才住房补贴工作。现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22】95号),通知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租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申请对象为新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ABCDEF类人才。
2.在职要求。已与在温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聘用合同且到申请之日已以申请的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年以上。
3.住房条件。(1)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不含洞头区,下同)且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含预售商品房,下同)。(2)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应在市区范围内租房且到申请之日已连续租房且满1年以上。(3)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温州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二、补贴标准
A类人才一事一议,BC类、DE类、F类人才按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5年。
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独立审核、发放。
三、申领流程
1.个人申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租房补贴”或者手机登录浙里人才之家APP——租房补贴(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之家”-政务服务-人才租房补贴),按提示填报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
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
③到申请之日已以申请的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年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
④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租期到申请之日为连续且满一年以上)及租金转账证明材料
⑤F1F2F3类人才需上传毕业证书、积分材料、年薪金、职称等相应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温州人才之家,对申请对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查实,确认材料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后,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3.审核发放。各职能部门登录审核系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属地住建部门和人才办确认后,予以资格准入登记。
住建部门登录系统对准入对象即时发放租房补贴。发放的补贴标准以申请时人才资格为准。租房补贴以申请时的用人单位为主体,每连续满
1年申领1次,累计不超过5次。
四、温州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范围
所称的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包括:
①政府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不是以主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房和共有产权房等;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等。②政府租房类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配偶承租过公有住房(含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单位职工宿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型人才住房;申请人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高校等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等。
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五、注意事项
1. 目前在保的人才都是按照原政策《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执行至完毕。2022年新申请的按照本次新政策文件《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22】95号)执行。
2. 个人申报完成后,统一由温州大学国资处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完成个人申报后,请及时告知国资处经办人金乐和并将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gzfck@wzu.edu.cn,邮件名统一为“租房补贴申请+姓名”。
我们将每周五对本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下一周进行公示(周一至周五,满足
5个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之外)。
3. 申请租房补贴的老师请进入QQ群:250375132,方便后续沟通事宜。
4. 学校国资处经办人:金乐和,电话:86689199,短号:645276,手机号13777795276,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509B;
附件
1:《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22】95号)
温州大学国资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