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12月31日,最高院、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024年12月31日,最高院、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全文涉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九个方面重大问题共计29个条文,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审理原则、管辖、申请及审查、信息披露与保密、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与表决、重整计划的执行、退市公司重整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
(二)2024年退市新规实施,退市公司数量创新高,重整失败案例增加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新国九条”)。2024年4月30日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以下称“2024年退市新规”)。与2020年退市规则相比,2024年退市新规在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指标四方面分别严格退市指标。特别是在财务类退市指标中,将主板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标准从1亿元提高到3亿元。规范性类退市指标中,2024年退市新规新增大股东严重资金占用不予整改、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的重大缺陷、内控审计报告连续2年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未披露的规范类退市情形。在2024年退市新规的影响下,2024年退市上市公司共计54家,数量创新高。前述公司中包括5家重整程序终结后退市的上市公司,分别为*ST贵人(603555,交易类强制退市)、退市博天(603603,重大违法类退市)、*ST商城(600306,财务类强制退市,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银绒业(000982,交易类强制退市)、*ST保力(300116,曾用名: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类强制退市)。而前述情况在2021-2023年共计4个年度也不过只有3家,分别为2021年度退市的天翔退(300362),2022年度退市的德奥退(002260),2023年度退市的*ST庞大(601258)。2024年退市新规之下,如何更好识别上市公司重整价值成为更重要的研究课题。
(三)2024年并购重组规定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影响
2024年国内A股IPO继续收紧,据市场统计,2024年 A股IPO新上市公司合计100家,相比往年断崖式下降。但在并购重组端,2024年并购重组政策不断释放利好。如2024年2月5日,证监会召开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座谈会,会议指出,上市公司要切实用好并购重组工具,抓住机遇注入优质资产、出清低效产能,实施兼并整合,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2024年4月12日,新“国九条”发布,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年6月19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4 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强调,要发挥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横向、纵向整合协同。
对于具有冲击国内A股IPO的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来说,囿于国内A股IPO政策影响,也开始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例如,在2024年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中,*ST花王的产业投资人系徐良先生及其关联方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先生主要对外投资企业系浙江博蓝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曾申请科创板上市,并于2020年12月被受理,但已于2021年8月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笔者预测在今后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或有更多类似*ST花王案例中的产业投资人出现。
(四)2024年采用协调审理模式的上市公司增加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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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协调审理模式。在2024年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的上市公司中,共有4家上市公司采用了母子公司协调审理模式,分别是ST步步高、*ST中利、*ST汉马、*ST合泰,协调审理上市公司家数占比高达36.36%。其中,*ST中利系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后,由临时管理人向苏州中院申请协调审理其关联公司腾晖光伏、常州船缆、中联光电等。
(五)2024年自行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增加,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模式占比提高
2024年退市新规实施后,更多上市公司转为积极自行申请破产重整,寻求自救,特别是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将终止上市的严格交易类退市规则之下,或有上市公司希望通过发布自行申请破产重整的公告来挽救股价。但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一系列系统工程,上市公司更应当在尚有重整价值时及早把握重整的“窗口期”。
同时,笔者观察到今年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上市公司共有6家,占比高达54.54%,而2023年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占比仅为40%;从过往2019年至2023年法院裁定重整计划的64家上市公司来看,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共有31家,也未超过50%。
(六)信托受益权作为债权清偿方式得到更广泛应用
信托计划受益权作为债权清偿方式在近两年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2024年占比进一步提高。2024年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11家上市公司中,共有4家上市公司设立了信托计划,采用信托受益权作为债权清偿方式,占比36.36%,分别为*ST花王、*ST东园、*ST傲农、*ST合泰。2023年共有5家采用信托受益权方式清偿债务,占比33%。在过往2019年至2023年共计64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总共仅有7家采用信托受益权方式清偿债务。
(七)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方面
纵观2024年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11家上市公司的债权调整方案,有几个要点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方案中增加了以物抵债及信托受益权的清偿方式。
2、2024年未设置小额普通债权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加,分别为*ST红阳、*ST傲农、*ST合泰。而在过往2019-2023年共计64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中,仅有11家上市公司未设置小额普通债权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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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方面
纵观2024年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11家上市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现以下几个不同于往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之处:
1、*ST汉马的出资人调整方案中,按照产业投资人的价格向员工主体分配转增股票,这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中系首次出现员工主体作为投资人参与公司破产重整。
2、*ST东园、*ST有树预留了部分转增股票用于未来引进投资人。
3、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如*ST花王,并作出业绩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