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业务办理流程

为规范、高效办理机构编制实名制业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业务办理流程。
一、用编申请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编单位”)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编制核准管理”界面用编单位空编数内申请使用编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空编审核后,核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编制使用审批表》,加盖编制使用审批专章。审批表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组织或人社部门留存,作为补充人员数量的依据;第二联留用编单位,在办理新进人员入编手续时由机构编制部门验核后收回。
(一)公开招录(招聘)、遴选(选调)。 用编单位在本单位空编数内申请使用编制,原则上应当保持适度空编运行。
(二)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 用编单位应在本单位实际空编数内接收军转干部、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计划》、《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申请使用相应数量的编制,并上传上述文件。
(三)调配。 用编单位拟调入人员申请使用编制时,须填写拟调入人员的基本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确认拟调入人员在编在岗后方可通过审核。省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我省的,用编单位还应上传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四)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教育、卫生、科研等领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在空编内直接引进,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五)转任、调任领导干部。 经批准转任、调任厅局级副职以上省管干部,凭任职文件同时办理编制使用核准、入编手续。市(州)、县(市、区)管理的干部参照执行。部门党组(党委)必须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内设机构领导干部。
二、入编登记

用编单位在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完公开招录(招聘)、遴选(选调)、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调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转任、调任领导干部等手续后,需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入编登记管理”界面填报业务并上传相关文件依据,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首次录入我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人员,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通过后,用编单位应打印《机构编制实名制实有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照片为彩色2寸)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机构编制部门公章,由机构编制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一)公开招录(招聘)、选调。 用编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上传文件依据,入编人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上传录用文件、《甘肃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甘肃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入编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上传聘用文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
(二)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 用编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上传安置文件、《甘肃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或《甘肃省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通知书》。
(三)调配、遴选。 用编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填写调动人员信息并上传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开具的调动审批表或调动批复、调动介绍信或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四)转任、调任领导干部。 用编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上传任职文件。
(五)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用编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填写引进人才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引进人才文件及取得的高层次人才资格相关证明。

三、人员划转
机关事业单位间人员划转,由划出单位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人员划转管理”界面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上传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调动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调动审批表,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四、人员出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退休、死亡、调任企业、调出本省、辞职、辞退、开除、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等情形时,由所在单位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出编登记管理”界面填报业务并上传相关文件依据,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一)退休。 所在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上传退休文件。
(二)死亡。 所在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上传《死亡证明》。
(三)调任企业。 所在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上传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调动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调动审批表。
(四)调出我省。 所在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上传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调动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调动审批表。
(五)辞职。 所在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上传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批复文件、有本人签名的辞职申请、停发工资证明。
(六)开除。 所在单位应当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上传处分决定机关出具的处分决定等相关文件。
(七)辞退。 所在单位应当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上传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或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八)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所在单位应当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上传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五、人员信息变更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非审核项信息由所在单位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中直接修改,审核项信息需在“人员变更管理”界面填报相关业务,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通过后变更。
(一)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等“三龄”信息。 若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三龄”信息与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结果不一致或需重新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并上传单位出具的认定文件、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二)身份证号码。 若为录入错误,所在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并上传《居民身份证》。
(三)姓名、曾用名。 所在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并上传《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姓名变动页。
(四)籍贯。 若为录入错误,所在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并上传《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
(五)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证管理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并上传批准加入党组织或开除其党组织关系的相关证明。
(六)职务、领导职务层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任职时间。 所在单位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印发的任职文件,处级以上还需上传处级领导职数审批表。
六、其他事项
(一)实名制系统台账审核。 各级编办修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台账必须上传同级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或党委、政府印发的相关文件。各级编办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严格审核机构编制台账。
(二)解锁已申请使用编制。 申请使用的编制一经核准即为锁定编制,经核准使用的编制未使用完时,用编单位可申请解锁。申请时,用编单位应出具公函,说明核准单号、核准时间、核准编制数、核准使用编制用途、已使用编制数、需要解锁的编制数等。
(三)办理时限。 入编登记、人员划转、人员出编、职务职级变更业务,所在单位应在相关文件印发后45日内办理。逾期办理的,办理时需提交本单位公函予以说明。机构编制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相关业务并完成审核。
(四)附件格式。 各项业务办理中作为附件上传的文件材料应为pdf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如果是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内容一致。
(五) 省直事业单位在办理入编登记、人员划转、人员出编等业务时,还需上传《工资增减情况表》。
甘公网安备 62122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