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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武昌区念家超市 经营 泥鳅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 28 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市武昌区念家超市经营的泥鳅 (购进日期 2023-03-27、抽样基数:3kg、样品数量:1.71kg,备样数量:0.6kg) )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3420106482030712。2023年 4 21 日,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发布《检验报告》(编号 №:22230088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3年4月2 8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 №:222300882),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二)检查基本情况。 2023年 4 28 日本局到当事人经营场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橡树湾商业街 2#楼8.9.14号 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 上述 抽检批次泥鳅系当事人于 2023年3月27日从武汉市洪山区鑫鑫鑫渔行(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水产交易C4区20-2号)购进的,采购数量5kg,采购单价16元/kg,采购金额共计80元。当事人采购5kg涉案泥鳅在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8日销售完毕,销售价分别以29.6元/kg销售2.736kg、以33.6元/kg销售2.264kg(含抽检买样),货值金额共157.06元,扣除成本80元,共获利77.06元。

另查,当事人查验留存了抽检批次泥鳅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进货凭证,农产品检验报告单(报告编号 ;BSZ-0327004),提供了采购涉案产品零售明细统计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于2023年4月28日在店中张贴该抽检批次泥鳅的召回公告,截止到案件调查终结止召回数量为0。对武汉市洪山区鑫鑫鑫渔行涉嫌违法行为我局已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 查处情况 该单位 经营 不合格 泥鳅 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 条第一项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之规定,属 经营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条第一款第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

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当事人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进货时索取、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留存了进货凭证,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 泥鳅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 本局于 2023年6月 15 日依法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市监不罚〔 2023〕 23 号)。

(四)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市武昌区念家超市 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针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如下整改: 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