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申潇轶
10月9日晚,长沙市民高先生在一杨国福麻辣烫门店吃麻辣烫。高先生称,在快要吃完时,他发现碗底有一只苍蝇,这让自己一下子倒了胃口。随后,店家的处理方式让高先生更难以接受……
顾客:麻辣烫里吃出苍蝇
在高先生发现碗底有苍蝇后,马上拍视频取证。根据高先生为记者提供的视频,汤汁里漂浮着一小块黑色的异物,高先生用筷子捞出来后,可以辨识出是一只死掉的苍蝇。
高先生当即向店员反映情况并索要赔偿。店员起初表示理解,并将门店老板的电话提供给高先生,让高先生与老板直接沟通。
老板当场表示,吃出虫子之类的事情是难免的,虫子形状完整,也说明高先生并没有吃进去,所以老板主张为高先生免单,下次来吃提前说明情况还可以再免一次单。
对于老板的解决措施,高先生并不满意,提出要以食安法为准进行5倍赔偿,高先生吃饭共消费44元,也就是赔偿220元。双方争论未果后,高先生就当场打12345进行举报。
期间,高先生为取证,端起漂着苍蝇的碗拍摄视频,请店员证明这是店内的碗,店员起初不愿意配合回答,后又承认“是我们门店的碗”。
店家:这是“职业讹人”
因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在高先生即将离开门店时,店员指责高先生是“职业讹人”的。
10月10日,记者采访门店老板梁先生,梁先生表示确有此事,并告诉记者,汤里有苍蝇,他可以为顾客提供免单的赔偿,对高先生提出的5倍赔偿依然不赞同,“我觉得这个人就是来讹人的,这个苍蝇也不一定是我们锅里的。”
记者向梁先生表示,从法律角度讲,高先生主张的赔偿方式是合法的,老板梁先生认为:“虽然法律有规定,但实际赔偿不会赔那么多。”
“已经吃出一次苍蝇了我怎么可能还会来,店家的处理方式让我感觉很不负责。”高先生说道,店家称他是“职业讹人”的行为也让他大为火光:“出来吃饭吃出个苍蝇,搁谁都不好受,我要赔偿是求个解决方案,店家却反说我讹人,这是对我的诽谤,他们自己查下门店的监控就能知道是不是我专门放的。”
但对于记者提出查监控核实的这一办法,老板梁先生又表示:“我们门店的监控没有那么清楚,只能看个大概,吃饭时的小动作看不出来。”
目前,双方决定等待12345的处理结果。
律师:消费者诉求合理
针对高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依据法律,高先生所主张的赔偿措施有一定合理性。
此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饭店经营者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为其换货或者退货,但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应该保留好食物样品和就餐证明,及时向消协、工商、卫生部门投诉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出现问题的饭店进行检查和处罚。如果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需要医院证明(如病历、门诊记录),肇事饭店将要负责医药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