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于2022年12月20日起,在继续按现有方式办理公证和领事认证的基础上,与国内部分公证机构(附件一)开展远程视频公证试点,为无法通过总领馆现有公证方式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提供便利。相关要求如下:
一、办理要求
(一)申请人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申请人在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领区长期居住(持有加拿大有效学签、工签或PR卡,且有BC省或育空地区的社保卡、驾照等居住证明证件);
(三)文书拟在国内使用,且无法通过总领馆现有公证等业务办理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申请人应事先征询国内用文单位是否接受海外远程视频办理的公证。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可以向申请人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五)遵守总领馆防疫要求(具体防疫要求将根据当地疫情动态调整,并通过邮件通知申请人);
(六)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的;
2.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4.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6.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7.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8.申请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9.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并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如国内公证机构拟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申请人将公证申请表、个人证件、相关材料、文书用途、联系方式、希选择的国内公证机构的联系方式发邮件至vancouver@csm.mfa.gov.cn,总领馆将进行预审。
(二)预审通过后,总领馆将通知申请人与国内公证机构及总领馆商定远程视频日期和时间,确定办理时间后通知申请人到温哥华中国签证中心办理有关公证。
(三)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带齐材料亲自到签证中心,到达后请遵守相关规定及防疫要求,听从工作人员引导,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附件二)等。按要求与公证机构办理远程视频公证。
(四)申请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总领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但申请人需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不在公证收费标准范围)。
(五)办理完成后,如公证机构需要申请人提交办理公证书面材料等,签证中心将协助以申请人名义代为向国内邮寄。申请人须签署《邮寄承诺书》(附件三),提供已付邮资的国际特快专递信封,并承担签证中心邮寄服务费。
(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您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您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在您操作完成申请流程后,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我们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如果您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您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总领馆或签证中心的一切责任。
附件一: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的公证机关名单
附件二: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附件三:邮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