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购买某一商品或服务,商家却非要诱导或强制购买其它商品或服务。长期以来,各种捆绑搭售乱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有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去哪儿网购买了两张从深圳到西安的机票,除了票价、机建和燃油费之外,在付款时莫名多出来了48元的退票保障服务费,并且找不到地方也根本无法取消。这明显属于捆绑消费。

无独有偶,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去哪儿网隐形捆绑消费业务的投诉比比皆是,其中涉及退票保障的不在少数。今年3月,有消费者投诉称,第一次在去哪儿网买票,去哪儿网第一个推荐的就是有退票险的票,不仅造成了干扰,在没有任何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直接勾选,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套餐产品,属于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网站默认为消费者选择该套餐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还有消费者投诉,即使购买了退票保障服务的套餐,但是当真的行程有变需要退票时,去哪儿网又是另一番说辞,仅能退还票面价值30%的手续费。该消费者认为,去哪儿网在购票界面特别标注“退票无忧”,并额外收取48元费用,明显存在过度宣传,诱导客户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额外消费。购买了退票保障,退票时机票票面价值却一分钱不退,明显等同于不可退票,属于霸王条款。

值得一提的,购票默认买增值服务,强迫用户消费是去哪儿网一贯的套路。早在2019年,就有大量投诉称,在购买火车票时并没有提示购买优惠券套餐,但去哪儿网却默认其购买了套餐,而在退票时,增值服务也无法退回。

去哪儿网这种做法很明显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如若平台没有在消费者知情或者是同意的前提下捆绑,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违反上述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本以为收敛和规范会是相关企业的实际行动和追求的趋势,可现实却并非如此。需要注意的是,监管部门也曾出重拳严厉打击在线旅游平台违规搭售增值业务。2017年初,上海保监局曾连发两份处罚决定书,直指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度通过携程旅行网违规销售保险产品,为此,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计被上海保监局罚款40万元。

而现在,携程确实没了捆绑销售保险,但又捆绑了“专车、酒店券”,这有点“东边不亮西边亮”的意味,去哪儿网更是毫不掩饰,默认购买推荐套餐,可谓屡教不改,顶风违规。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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