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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统计局 2022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福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不断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一、提高站位,依法统计意识不断增强

(一)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发挥领学促学“头雁作用”。从提高政治站位入手,始终把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统计中心工作来抓。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2022年6月市委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再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法规文件精神,深化全市上下对统计法规文件精神的再学习、再吸收。建立健全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定期研究部署统计工作机制,发挥好“头雁效应”,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深学细化。

(三)不断提升学习广度深度。市统计局通过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培训会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通过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理解、再深化、再落实,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依法统计的要求融入到统计业务工作中去,强化统计干部人人都是防惩统计造假的宣传员、执行人意识,筑牢防惩统计造假、保障源头数据质量之堤。

二、压实责任,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一)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专门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推进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形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福州市统计局2022年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要点》等,对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目标责任,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政府职能体系建设,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在行政执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等领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修订发布《福州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州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过程中,严格落实征求意见、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报市司法局审核后印发并报备的规定。

(三)落细落实防惩主体责任。建立市区两级防惩责任体系,明确班子成员和统计干部在防惩工作中的责任。把防惩工作列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研究部署落实防惩工作,持续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

三、对标对表,按期完成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抓紧抓早抓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先期整改工作,每月汇总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向省统计局报送,加强对上沟通汇报。5月,根据国家统计局反馈统计督察意见要求,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市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市统计局成立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按期完成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涉及我市的4个方面10项内容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同时,对福建省统计局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核查,对有关违法企业进行立案处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数据。

四、围绕重点,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提升监督质效

(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扎实做好2022年度的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今年8月份组织局统计执法业务骨干赴闽清县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对3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今年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38件,罚款金额36.8万元,并已结案。

(二)强化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协同。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行“嵌入式”监督,今年我局开展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期间,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派员全程参与指导检查工作情况。纪检组列席局党组会,听取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等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我局能够按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材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良好的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凝聚统计监督合力。

(三)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制定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围绕“四个必查”,积极推进“三个一批”,对2017年以来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情况开展自查。局领导班子、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成立3个工作专班,对应牵头12个县(市)区的专项纠治工作,并从7月份开始对县区专项纠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分阶段督导,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巩固专项纠治工作成果。

(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选派统计执法骨干参加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在实践中掌握统计执法技巧,提高统计执法能力。今年统筹协调市级执法骨干50多人次参加国家及省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增加执法人员的执法实践。

(五)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认真梳理分析,立整立改、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五、履职尽责,统计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一)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统计监测,强化数据分析研判,抓准经济发展支撑点,找出薄弱环节并提出有效措施,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充分应用福州统计微信公众平台和官方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及时召开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加强数据发布解读,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二)提升统计服务质量。积极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工作。建立GDP专业联合会审制度,持续开展每月GDP估算和支撑性指标预测分析,强化重点专业、企业数据运行跟踪监测,灵敏预判走势问题,为全市发展保持稳进提质态势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三)加大数据质量管控。扎实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贸易、投资、社会科技、劳动就业等领域常规统计调查,全面强化统全统准的基础数据支撑;严格审核流程,对调查单位上报数据即报即审即验,加大对重点统计指标、表内及表间逻辑平衡关系审核力度,及时纠正问题;密切与上级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积极反映新型业态统计难题,争取业务指导支持。

(四)关口前移服务基层和企业。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实地调研、与基层各有关部门座谈、定期将统计服务送达企业等形式多样化协调对接,指导基层提高统计能力,促进统计服务效能提升。

六、依法依规,扎实推动统计诚信体系建设

(一)做好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后修复。

(二)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工作,今年共对7家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认定,并由市大数据委推送“信用福州”进行公示。

(三)加强诚信宣传,利用普法宣传的机会,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宣传,提高企业对诚信报送统计报表重要性的认识。

七、持续发力,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厚植依法统计氛围

(一)把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的监督、规范、警示作用。坚持统计普法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坚持在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中落实嵌入式普法,进一步提升普法效能。

(二)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志愿者服务活动、日常走访企业调研等多形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5月结合专题研讨活动,与永泰县统计局联动共同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送法进农村”活动;7月为乡镇分管领导及首席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广大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三)积极推动统计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体班教学内容。2022年福州市委党校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提升数据质量——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上、中、下)》作为干部进修班的线上课程,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

(四)持续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统计法知识纳入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内容,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注重新媒体运用,创新普法形式,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依托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提升统计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率,促进单项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在今年宪法宣传周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期间,采取“线下+线上”、“传统+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矩阵合力,纵深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统计调查环境。

(五)注重深化案件警示教育。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会议精神;在全市统计系统对统计违法举报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9月份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通报统计违法案例,深化警示教育。

八、存在的问题及2023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虽然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法治思维和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对标福州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规划纲要,在法治理论学习和中央统计改革文件贯彻领会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推动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统计法治宣传精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形式不够新颖多样,统计普法宣传手段还需创新,部分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对依法统计的认识还不够。

(三)统计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基层和企业统计人员多为兼职且变动频繁,对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定、指标学习不够,理解不透、统计业务水平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数据源头质量。

2023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按照《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切实提升统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全局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坚持把理论学习宣传摆在首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省、市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积极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

(二)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加大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积极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努力推动形成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三)坚持多措并举,有序推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公职律师管理,通过鼓励职工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评等方式,建设锻炼一批高素质既精通统计业务又熟练掌握法律实务的公职律师人才队伍。细化深化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法律服务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持续深化细化源头数据质量监测管控。落深落细落实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常态化走访核查机制,守好数据生产第一道关口。强化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管理,注重部门数据的衔接性,健全部门资源交流共享机制。

(五)坚持以提升数据质量为目标,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依法管理统计资料。强化对各级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培训力度,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福州市统计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