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贺来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哲学主体性问题的深度研究”(项目批准号:07CZX002),最终成果为专著《“主体性”的当代哲学视域--马克思哲学“主体性”问题的深度研究》。 2011年11月经同行专家鉴定,以优秀等级结项。课题组成员:程彪、卞绍斌、韩志伟、王庆丰。
一、研究意义
“主体性”是哲学中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在近代哲学中,“主体”一度被视为哲学的理论基点和逻辑出发点,以此为根据,建立起了近代“主体形而上学”的大厦,并在德国古典哲学中达到了高峰。马克思哲学继承了哲学史上“主体性”思想的重大成果,并从新的哲学基本观点和哲学思维方式出发,赋予了“主体性”原则以全新的内涵与意义。在上个世纪80年代乃至90年代,“主体性”观念在中国当代哲学的进程中产生了十分特殊的作用,对于推动思想解放、观念变革居功至伟。但在现当代哲学,包括当代中国哲学中,对“主体性”的批判、反思乃至解构之声,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理论现象,它们立足于各不相同的立场,对“主体性”的理论前提、基本原则和理论后果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批评。与此相伴随的,“主体性”被宣告为完全“过时”的观念,“主体性的终结”成为颇有影响的理论话语。
那么,今天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和评估“主体性”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思想在哲学史上所具有的重大意义究竟是什么?它对今天我们重新阐释“主体性”思想有什么价值?在中国特殊的语境中,“主体性”意味着什么?现当代哲学针对“主体性”思想所展开的种种批判和反思,其针对的究竟是什么?其意义和局限性究竟是什么?对于与“主体性”问题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和观念,例如“人的存在”、“真理观”、“自由观”、“发展观”、“启蒙观”等等,我们应该做出何种理解和阐释?这项成果认为,所有这些,都是哲学发展中具带有关键性意义的重大课题。就它们进行专门探讨,无论对于深化“主体性”思想的研究,还是推动哲学观念的变革,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及重要观点
这项成果正是围绕着上述问题,对近代哲学“主体性”思想的批判性反思、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理论内涵、理论贡献与当代价值、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在当代人类和中国社会现实生活中的落实、“主体性”思想在当代哲学中的命运与当代视野等所进行的一系列专题研究。具体而言,这项成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对现当代哲学中“‘主体性’批判”思潮的深入分析和批判。通过对现当代哲学针对近代的“主体性”观念所进行的“意识形态批判”以及现当代哲学针对近代哲学的“主体性”观念的价值规范基础批判这两个侧面的专题考察,这项成果展示了现当代哲学“主体性”批判的核心内容。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具体分析了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批判的真实指向、理论意义及其限度,论证了把主体“实体化”,是现当代哲学“主体性批判”的真实所指及其“主体性批判”兴起的深层根源。就此而言,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批判”具有深刻的积极意义,但它在消解“抽象主体性”之后,把“主体性”原则所内蕴的合理内核,即“价值主体”也随之消解了,则构成了它的深层局限,也构成了“主体性”批判的限度。
2.充分吸收现当代哲学的积极成果,从马克思哲学的基本观点出发,对我们今天应该如何理解“主体性”思想的合理内核、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理论内涵、思想旨趣和理论变革的专门探讨与阐发。这项成果认为,马克思哲学自觉区分了“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坚持“价值主体”的优先性,把“价值主体”作为主体性的核心内容,这是它在“主体性”问题上所做出的变革性贡献。在此基础上,这项成果进一步探讨了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对于回答“人的有尊严的幸福生活何以可能”这一重大课题所具有的意义,阐发了主体性思想在中国当代哲学语境中所具有的特殊内涵。通过这种讨论,充分彰显了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思想在当代中国和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人文向度与人文内涵。
3.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变革与主体性原则深层关系的探讨。通过这种探讨,揭示马克思哲学所具有的当代性。这项成果着重通过对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及其与主体性思想的深层关系,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基础,即其辩证法理论与人的主体性的深层关系以及对马克思哲学“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与其主体性思想的深层关系这三个方面的探讨,从不同角度充分展示了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深刻揭示了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变革与其主体性原则之间的深层关系。
4.围绕“个人生活的目的与社会生活的统一性:‘个人主体性’的合法性及其限度”这一课题, 从“个人生活的目的”这一问题出发,对如何维护个人主体性不可剥夺的存在价值进行充分的讨论。同时,进一步从个人主体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出发,回答在维护个人主体性的前提下,社会生活的统一性如何可能的问题。这项成果反思了传统形而上学对个人真实性的遮蔽,并深入哲学史吸取当代哲学的积极成果,捍卫个人主体不能被传统形而上学所简化和还原的真实性与正当性,认为在个人私人生活领域,每个人都是自己生活的目的,自由地创造“自我”的个性和人格,追求每一个人属于自己的价值。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真实的主体性及其独立人格才能够切实地予以确立。以这种认识为前提,这项成果进一步围绕着个人主体的“个性”与社会生活的统一性这一矛盾,通过对马克思的“社会”概念的阐发,对个人主体的限度与社会生活统一性的可能性进行了探讨。
5.对“自由”与“启蒙”这两个与“主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哲学内在相关、同时也是现当代哲学中充分争议的重大课题进行了专门探讨。这项成果从现代性的视野出发,紧紧围绕着“个人自由”与“普遍自由”这一现代性的根本矛盾,反思了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在对待这一矛盾上的独断态度以及由此导致的人的自由的抽象化,试图在“后形而上学”的视野中来重新寻求这一矛盾的解决。围绕着“启蒙”课题,这项成果批判性地分析了近代主体性哲学所代表的启蒙观的缺陷并试图在一个新的视野里为启蒙的当代合法性进行申辩和论证。这项成果区分了名词和动词意义的两种不同启蒙观,论证了动词意义上的启蒙作为哲学本性和特殊功能所具有的不可消解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系统论证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即只要人类还在不断地渴求自由和解放,启蒙就是哲学永远未竟的事业,启蒙精神就是哲学不可消解的最为重大的精神。
三、学术价值
1.推动和深化了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基础理论研究,澄清了以往在此问题上一系列没有充分自觉的观念,凸显了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中最富启发性的思想内容。
2.揭示了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最具有当代价值的思想内核,彰显了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在哲学史上最具有变革性意义的理论内涵,并把它们与中国和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内在联系起来,揭示了其对于当代人类生活最富启示性的思想向度。
3.对于哲学史上的主体性思想以及当代哲学对主体性的批判反思进行了较深入分析,为深入理解其意义和局限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理解思路和观点。
4.对与主体性问题内在相关的一系列重大课题进行了创新性的探讨,有力地扩展了主体性问题研究的思路和视野。
(责编: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