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 2018年01月18日

是的,你没看错!沈阳百姓花20元就能享受全年家庭医生服务!1月17日,沈阳市人社局发布140家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沈阳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费医保承担20元/人/年,签约居民个人承担20元/人/年,可现金或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据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沈阳市正在逐步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这140个家庭医生医保定点机构中,包含一些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对于完善我市基层首诊制度、织密民生保障网,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据了解,签约居民在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基础上,还可享受签约服务团队提供的5项服务:例如根据病情需要由家庭医生预约,接受三级医院专科医师诊疗指导;预约及转诊服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健康评估、健康咨询服务,组织签约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签约居民提供精细化管理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日常随访、定期检查及全程健康管理服务等。

沈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签约期内,市民在家庭医生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所需的合规费用,可选择用医保的个人账户进行支付。对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标准,沈阳市依据国家、省有关签约服务费的指导意见,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中明确,签约服务费按70元/人/年标准确定,其中签约居民个人承担20元/人/年,由个人现金或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保基金承担20元/人/年,非参保人员由个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30元/人/年,由沈阳市财政预算安排。(特约记者杨国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