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安排,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于2021年9月6日至17日对我省开展了统计督察。2022年6月1日,向我局反馈了督察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研究整改方案、动员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浙江省统计局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把督察整改和标本兼治结合起来,坚持从思想上、工作上、机制上深挖根源,助力推动我省统计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浙江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联动。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暨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全面部署统计督察问题整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省级统计督察工作。各级统计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处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省形成以上率下、上下结合、统筹推进、齐抓共管的整改局面。

(三)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制订《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直面督察反馈问题,聚焦问题涉及领域,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精准施策研究解决方案,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11个问题,提出了21项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清单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坚持“改”字当头,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改实改好、改出成效。

二、聚焦问题,落实落细整改措施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推进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再学习再深化。一是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局党组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传达学习第一议题,把统计发展改革重要文件列为重点学习内容,建立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学习机制。二是全面系统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通过党组(扩大)会议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提出贯彻落实要求。省市县三级统计局均已完成至少学习一次的整改任务。

2.全力抓好落实。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认真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二是加强督促检查。通过省级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法治工作考核等方式进一步聚焦聚力,突出重点,推进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落实。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对全省现行有效的文件和做法进行全面排查,对照清理纠正的范围和要求,做到全面彻底清理纠正,省级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对全面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不断巩固和提高清理成果。

2.严格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审批职责。严格贯彻落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印发《浙江省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实施办法》,依法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杜绝重复调查,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和基层负担。

3.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一是完善制度。印发《浙江省全面推开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方案》,聚焦统计深层次变革,构建全方位、系统性、精准化的基层统计网格智治,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创新引领作用。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将统计法相关知识纳入统计业务培训班,多渠道、多形式在全省统计局系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4.加强数据质量管控。统筹全省数据质量核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核查力度。1-7月,全省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对4229家单位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在全省统计局系统内通报核查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执法监督局处理。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一是建立下级统计机构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机制。二是统筹安排全省统计执法检查。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双随机”抽查,全年随机抽查单位数不少于当地联网直报单位数的3%。对入退库专项检查、专业检查覆盖面、市县检查任务数等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2.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按上级要求办理转办问题线索。今年1-7月,全省执法检查3323家(项目),承办统计违法案件223件,其中:警告21件,警告并罚款164件,罚款总额266万元,通报曝光2起。2020年7月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转交函的要求,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成立专项检查组,认真严谨开展执法检查,核实相关线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案件处理情况。

3.规范统计领域信用管理。宣传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时公示失信企业信息。2017年以来,全省认定并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12家。

4.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不断提高统计监督效能。紧扣“打造数字变革高地”的战略目标,持续深化“统计大脑+应用”、“最多报一次”等重大改革,强化共同富裕评价监测、统计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用好碳排放统计核算、投资领域统计全流程管理等应用场景,完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质量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检查等全流程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一体化统计监督、基层统计网格智治,精准落实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5.督纠结合,推动专项纠治取得实效。印发《浙江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加强对出入库、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针对“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任务的落实情况展开抽查与督察,扎实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违法行为发生。

6.建立和完善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积极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统筹衔接。主动上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组织案卷评查和规范化管理。加强统计执法案卷审理和评查,每年组织案卷评查。印发全省执法文书统一模板,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对存在的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性加强培训指导。

2.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能力。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证申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执法证管理,规范执法证的申领、培训、换证等工作,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统计执法力量。开展统计法治业务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和省级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在实战锻炼不断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对执法力量薄弱县(市、区),市级统计局统筹力量开展执法检查。

3.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通报典型案例。一是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普法宣传教育。二是组织开展特定纪念日大型宣传活动、发表统计法治署名文章、制作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宣传。三是利用国家统计局网络培训平台、浙江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平台为基层统计人员提供在线法治教育培训。四是加强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三、标本兼治、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

下一步,我局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把统计督察整改与统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持续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建立长效机制。

(一)深化学习领会,强化防惩统计造假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汇编》传达学习到位,入脑入心,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坚定法治信仰,更好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决守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底线,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数字赋能,巩固督察整改成果。充分发挥“统计大脑+应用”平台功能,推进数据生产更加智能高效,质量管控更加科学规范,监测分析更加智慧精准。推进统计工作制度重构、流程再造、系统重塑,打造“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格局,不断提升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浙江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提标提质提效的通知》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创新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新模式,综合推进基层统计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法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围绕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等问题,做好监测评价分析,不断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更好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统计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