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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相关科室:

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23〕33号)《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23年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市监食通〔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第4期龙湾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专报》等地方实际,区局制定了《龙湾区2023年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龙湾区2023年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近期监测和抽检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结合省、市有关部署和我区实际,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豇豆、杨梅、桑葚、禽蛋、滩涂贝类、淡水鱼类等20个品种以及本地问题较为突出的辣椒(干、红)、泥鳅、芋头等,进一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降低重点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扎实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整治重点品种和时间

(一)重点品种

1.国家规定的重点整治品种:豇豆、韭菜、芹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2.浙江省增加的重点整治品种:鸭蛋,滩涂贝类、黄鳝、牛蛙,淡水鱼类(鲫鱼、草鱼),杨梅、桑葚。

3.温州市增加的重点整治品种:瓯柑、鸽蛋。

4.龙湾区增加的重点整治品种:泥鳅、辣椒(干、红)、芋头。

(二)整治时间

从2023年5月开始,11月底前结束。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历年抽检情况,确定豇豆、杨梅、桑葚、禽蛋、滩涂贝类、淡水鱼类、辣椒(干、红)、芋头(以下简称8类重点品种)为本年度全区整治的重中之重品种。重点品种的整治安排时间为:

4月-6月:杨梅、桑葚、辣椒(干、红)、芋头;

4月-10月:豇豆、淡水鱼类(鲫鱼、草鱼、泥鳅);

4月-11月:禽蛋(含鸭蛋、鸡蛋、鸽蛋)、滩涂贝类、。

三、整治重点问题

(一)豇豆禁用农药:重点是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常规易残留超标农药: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

(二)滩涂贝类禁用药物:重点是五氯酚钠、三唑磷。易超标兽药:重点是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

(三)淡水鱼类:主要为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流通环节保鲜保活措施不规范,造成地西泮药物残留超标;以及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超标。

(四)杨梅、桑葚:除关注乐果、氧乐果、阿维菌素、啶虫脒、敌百虫等农药外,还应关注甜蜜素、糖精钠、三氯蔗糖(蔗糖素)、纽甜以及脱氢乙酸等食品添加剂。

(五)辣椒(干、红):常规易残留超标农药:噻虫嗪、啶虫脒等项目。

(六)芋头:主要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七)韭菜、芹菜、瓯柑、鸡蛋、鸭蛋、乌鸡、牛肉、羊肉、大口黑鲈、鳊鱼、大黄鱼、滩涂贝类、黄鳝、牛蛙等14种农产品禁用药物检出及易超标药物详见温州市“治控促”三年行动方案(温农发〔2021〕60 号)。

四、整治措施

(一)扎实开展排查。运用“浙食链”线上搜索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豇豆、杨梅、桑葚、禽蛋、滩涂贝类、淡水鱼类等重点品种的经营者。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查验等制度。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应用“浙食链”系统落实重点食农产品进货报备和销售记录,实现全链条电子化追溯。

(二)开展抽检监测分析。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提高滥用甜味剂、防腐剂等重点问题的快速检测能力,完善定性转定量和追溯排查机制。要风险较大的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应尽量全面覆盖重点问题,抽检时间应根据市场销售和风险问题的季节性特点安排,同时加强检测数据和核查处置结果的汇总分析。

(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销售不合格重点食用农产品、拒不使用“浙食链”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问题食品,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无害化销毁等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解决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划分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管理网格,明确辖区属地监管责任和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做好“浙食链”应用培训和指导服务。

(三)强化社会共治。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原则,深挖不合格农产品来源,提升整治效能。大力宣传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方收集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反馈,引导全社会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此外,要注意收集、梳理典型案例、提炼经验做法,及时报送食品科。遇到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请各所、相关科室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送整治情况阶段性小结和《2023年温州市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1)、《2023年温州市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及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2),11月4日前上报整治工作年度总结和上述两份报表及相关材料。联系人:区局食品生产流通科郑捷。

附件:

附件1:2023年温州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xls

附件2:2023年温州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及查处情况统计表.doc

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相关科室:

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23〕33号)《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23年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市监食通〔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第4期龙湾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专报》等地方实际,区局制定了《龙湾区2023年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龙湾区2023年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近期监测和抽检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结合省、市有关部署和我区实际,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豇豆、杨梅、桑葚、禽蛋、滩涂贝类、淡水鱼类等20个品种以及本地问题较为突出的辣椒(干、红)、泥鳅、芋头等,进一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降低重点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扎实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整治重点品种和时间

(一)重点品种

1.国家规定的重点整治品种:豇豆、韭菜、芹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2.浙江省增加的重点整治品种:鸭蛋,滩涂贝类、黄鳝、牛蛙,淡水鱼类(鲫鱼、草鱼),杨梅、桑葚。

3.温州市增加的重点整治品种:瓯柑、鸽蛋。

4.龙湾区增加的重点整治品种:泥鳅、辣椒(干、红)、芋头。

(二)整治时间

从2023年5月开始,11月底前结束。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历年抽检情况,确定豇豆、杨梅、桑葚、禽蛋、滩涂贝类、淡水鱼类、辣椒(干、红)、芋头(以下简称8类重点品种)为本年度全区整治的重中之重品种。重点品种的整治安排时间为:

4月-6月:杨梅、桑葚、辣椒(干、红)、芋头;

4月-10月:豇豆、淡水鱼类(鲫鱼、草鱼、泥鳅);

4月-11月:禽蛋(含鸭蛋、鸡蛋、鸽蛋)、滩涂贝类、。

三、整治重点问题

(一)豇豆禁用农药:重点是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常规易残留超标农药: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

(二)滩涂贝类禁用药物:重点是五氯酚钠、三唑磷。易超标兽药:重点是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

(三)淡水鱼类:主要为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流通环节保鲜保活措施不规范,造成地西泮药物残留超标;以及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超标。

(四)杨梅、桑葚:除关注乐果、氧乐果、阿维菌素、啶虫脒、敌百虫等农药外,还应关注甜蜜素、糖精钠、三氯蔗糖(蔗糖素)、纽甜以及脱氢乙酸等食品添加剂。

(五)辣椒(干、红):常规易残留超标农药:噻虫嗪、啶虫脒等项目。

(六)芋头:主要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七)韭菜、芹菜、瓯柑、鸡蛋、鸭蛋、乌鸡、牛肉、羊肉、大口黑鲈、鳊鱼、大黄鱼、滩涂贝类、黄鳝、牛蛙等14种农产品禁用药物检出及易超标药物详见温州市“治控促”三年行动方案(温农发〔2021〕60 号)。

四、整治措施

(一)扎实开展排查。运用“浙食链”线上搜索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豇豆、杨梅、桑葚、禽蛋、滩涂贝类、淡水鱼类等重点品种的经营者。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查验等制度。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应用“浙食链”系统落实重点食农产品进货报备和销售记录,实现全链条电子化追溯。

(二)开展抽检监测分析。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提高滥用甜味剂、防腐剂等重点问题的快速检测能力,完善定性转定量和追溯排查机制。要风险较大的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应尽量全面覆盖重点问题,抽检时间应根据市场销售和风险问题的季节性特点安排,同时加强检测数据和核查处置结果的汇总分析。

(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销售不合格重点食用农产品、拒不使用“浙食链”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问题食品,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无害化销毁等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解决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划分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管理网格,明确辖区属地监管责任和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做好“浙食链”应用培训和指导服务。

(三)强化社会共治。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原则,深挖不合格农产品来源,提升整治效能。大力宣传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方收集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反馈,引导全社会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此外,要注意收集、梳理典型案例、提炼经验做法,及时报送食品科。遇到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请各所、相关科室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送整治情况阶段性小结和《2023年温州市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1)、《2023年温州市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及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2),11月4日前上报整治工作年度总结和上述两份报表及相关材料。联系人:区局食品生产流通科郑捷。

附件:

附件1:2023年温州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xls

附件2:2023年温州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及查处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