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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自觉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契机,以对党中央负责、对吉林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求真务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开展督察整改、推动问题解决。注重整改实效,以最坚决态度、最坚定决心、最有力举措真整实改,坚决做到“五个不放过”。坚持实事求是,既尊重历史、又面向未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突出抓水平提升、抓补齐短板、抓相得益彰,严禁“一刀切”“一关了之”等简单粗暴、懒政怠政行为,力争以最小经济代价换来最大环境收益。

(二)统筹兼顾,系统推进。本整改方案是《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补充完善 ,坚持两个方案同步实施 ,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三个整改统筹推进。坚持系统思维,将督察整改与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深入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打造“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紧密结合,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紧密结合,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持续巩固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

(三)聚焦重点,分类处理。既全面整改,又重点突破。在反馈问题整改上,紧盯长白山违建高尔夫球场及别墅问题后续整改、“两河一湖”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在群众举报案件办理上,重点关注 2017年群众投诉举报出现反弹的老问题、 2018年群众多次重复反映的新问题和群众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分门别类,精准施治。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要深学细悟、提高站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厘清责任、跟踪问效;对上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严格标准、深挖彻查;对工程建设不到位的问题,要抢抓工期,强化保障。

(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剖析问题成因,深挖问题根源,确保反馈问题一抓到底、及时见效。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大同类问题排查力度,以点带线,举一反三,真正做到无盲区、无死角、无遗漏,在全面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列出详实的问题清单,全部列入整改计划,全方位推动解决。同时,认真总结整改过程中的成型经验、科学模式、有效做法,着力构建管长远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破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根本上遏制增量,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三、主要目标

继续抓好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最短时限,高质量完成本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 33项整改任务、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 16项整改任务,坚决纠正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不严不实行为,力争半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到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0%以上,细颗粒物( PM2.5)浓度比 2015年下降 18%以上;地表水 I-Ⅲ类水体比例达到 62.5%以上、劣 V类水体比例低于 4.2%,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良好。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在教育培训中的比重,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准确把握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赢全球观,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秦岭、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问题的极端严重性,深刻认识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极端紧迫性,真认账、真反思、真研究、真部署、真整改、真见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回头看”整改工作,县级及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生根。

3.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坚持以上率下,真抓实干。省委书记、省长作为全省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担当、带头整改。省委、省政府领导继续履行“双包保”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省直相关部门分兵把口,做好指导、督促、服务和保障。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重点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省委省政府建立环保整改双周县市调度制度,省委书记、省长每两周听取各县市党委书记环保整改情况汇报。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全省干部作风大整顿问题整改,重点治理并严肃查处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不自觉、不坚决、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推诿扯皮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以作风的严实深细保障生态的山清水秀。

(二)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落实国家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大气污染治理。制定出台《吉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计划》,针对各类 PM2.5主要来源实施量化管控、精准治理。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加快推进燃煤电厂和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关停不达标 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积极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冬季清洁供暖。深入落实《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管控,强化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全面整治城市露天烧烤。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继续开展春、秋季秸秆禁烧行动,深入落实秸秆禁烧“十项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加快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严格控制采暖期污染物排放,强化中部城市群等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2.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以辽河流域、查干湖和饮马河、伊通河等松花江重要支流为重点,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彻底扭转水环境质量恶化的被动局面。强力推进辽河等污染较重流域水体整治,推进实施《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继续推进落实辽河流域“两方案一规划”,出台加快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 2018-2030)》。深入实施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加快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 2019年底前,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深入实施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开展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项目和排污口清理整顿,开展地下水水源地及周边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推进重点镇、重点流域常住人口 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近岸村屯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置,强化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管理,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加强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加大重点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力度,依法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河滨湖滨生态保护红线,限期退出拆除非法挤占河滩地、河岸湖岸线的非法耕种、违章建筑物,在重点河流沿岸因地制宜建设植被缓冲隔离带。

3.打好青山保卫战。深入实施吉林省保卫青山行动方案,统筹开展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巩固扩大生态优势。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新老问题盯住不放、严肃查处,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实施森林生态修复,有效实施东部地区造林更新,推进“三北”防护林建设,深入开展全民绿化,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有序开展森林经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修复、重点流域源头区水质保护和提升等工程。实施矿山生态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4.打好黑土地保卫战。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 2017-2030年)》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加强黑土地污染防治和综合保护,确保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推进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依法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清废行动”,加强固体废物进口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制度,合理规划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产业布局,加快建设完善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或替代。 2020年底前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市垃圾处理全覆盖,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范围。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解决农村垃圾问题。

5.打好草原湿地保卫战。深入实施吉林省保卫草原、保卫湿地行动方案,加强草原和湿地保护,提升草原、湿地生态系统涵养水源和固氮储碳能力。实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推进草原防灾减灾工作,严格加强草原资源管理,规范草原经营行为,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破坏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监测体系,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制度建设,建立湿地分级监管体系,加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强化水量调度、河湖水系连通,增加重要河湖和湿地生态补水。实施退耕还湿、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加快湿地综合治理。

(三)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坚持生态立省,突出生态资源优势,加快实施中东西“三大板块”战略,推进落实“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全面开展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综合划定环境空间管控单元,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制度。调整优化不符合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和规模,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

2.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坚持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步伐,积极推进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小卫星、无人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2020年底前,全省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 63%以下。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建设。继续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加快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吉林段)及省内支线管道建设。 2020年底前,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市燃气管道覆盖率和人口气化率均达到 80%。

4.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发展观光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全力打造吉林绿色品牌。全面推广绿色清洁的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鼓励增施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到 2020年,全省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四)着力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1.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依法确定辽河流域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科学划定河岸生态保护带范围,因地制宜开展河岸植被缓冲隔离带建设。重点开展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源头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大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还河力度。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全面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2.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截污控源、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提质等措施,全面整治辽源市东辽河支流仙人河、四平市条子河支流蔺家河(南河)和红嘴河(北河)三处黑臭水体, 2019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的长效机制,实现“长制久清”。 2019年年底前,完成辽河流域排污口规范整治,并建立健全排污口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实现河道常态化保洁。

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扩能、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 2020年年底前,地级、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 85%左右。实施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 2020年,流域重点建制镇及常住人口 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加快工业集聚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根据断面水质达标要求,提高枯水期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4.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树立生态农业理念 ,推广测土施肥 ,合理用药 ,减少农药施用量。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完善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 ,2020年年底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推进畜禽粪污生产沼气、发电、有机肥、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方式 ,2020年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县和双辽市提前一年实现上述目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修订并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问责”。调整充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继续实行省委、省政府领导“双包保”责任制,省委常委包保地区,省政府分管领导包保行业。各地、各部门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双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落实到最基本单元,形成全省整改工作完整的责任链条。各地、各部门整改方案要与本方案协调统一,每项任务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时限更具体、措施更精准、标准更严格,不能照抄照搬、“上下一边粗”,同时,高效运用“鱼刺图”等管理模式,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进实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把环境保护投入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保障生态环境治理支出和环境保护机构行政事业运行经费,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环保投入格局。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力度。

(四)实施全程问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形成的机制制度和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完善,实行全口径、全周期、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强化“三本账”管理,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建立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三本账”,省整改办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跟踪推进,每月调度、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对整改情况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对可能超期的任务印发预警函,对措施未达序时进度的印发督办函,对情况复杂、牵涉面广、影响大的挂牌督办,对问题严重的由省委、省政府进行约谈。强化实地核查,切实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强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省级督察重要内容。强化执法监管,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监管“ 2019夏季攻势”,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强化销号验收,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流程进行现场验收,绝不允许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走形式、走过场。制定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考核办法,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

(五)坚持奖惩并举。建立奖惩并举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把生态环保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生态环保领域勇于碰硬、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善作善成的干部考虑提拔重用,对整改不主动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干部坚决调整处理。严肃责任追究,省纪委监委要对反馈意见和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边界,依法依规严查快办重惩相关责任人。各级纪委监委要严格落实“五个一律问责”要求,对整改落实工作心存畏难情绪和过关思想,认识上有偏差,态度消极懈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对问题视而不见、高举轻放,整改未达序时进度或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报道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我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全程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和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省电视台、吉林日报、省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专栏,各地在当地“一台一报一网”开设整改专栏,专题宣传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督察整改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各地制定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吉林省贯彻落实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甚至重发展、轻保护;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自觉性和紧迫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对群众环境诉求没有真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正确的政绩观、绿色的发展观更加牢固,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大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秦岭、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将生态环境保护真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做到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一起守、两个建设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

(二)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比重,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八观”,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三期叠加”的战略判断,深刻认识“回头看”指出问题的极端严重性,自觉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深刻反思、深入研究、真正整改落实。

(三)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回头看”整改工作,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一研究真正能够推动问题解决的实际举措。县级及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生根。

(四)省委、省政府领导继续履行“双包保”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省直相关部门分兵把口,做好指导、督促、服务和保障。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重点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五)修订并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问责”,加大市(州)绩效考核、县域考评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权重,制定并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考核办法,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倒逼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落实。

(六)省委、省政府建立环保整改双周县市调度例会制度,省委书记、省长每两周以视频会议形式听取 2-3个县市对环保整改和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对重点难点问题作点对点、互动式点评,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研究破解办法,逐条逐项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任务整改。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会前对要汇报的县市整改情况进行暗访,查明实情。会后对各地各部门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并形成情况通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和部门,及时进行约谈。

(七)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全省干部作风大整顿问题整改,重点治理并严肃查处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不自觉、不坚决、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推诿扯皮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进一步巩固深化全省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成果,以作风的严实深细保障生态的山清水秀。

(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群众举报案件的办理力度,从实、从快、从严、从细办理信访案件,确保调查处理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真正得到有效解决。畅通群众环境诉求举报渠道,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信访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对群众反复举报仍然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发现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近年来,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呈现恶化趋势。 2018年 4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辽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作出系列安排部署。但有的部门在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时,把关不严、工作不实。 2018年 6月印发的《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明确的一些措施时效性不强,可操作性差。如,清河行动完成时限早于方案印发时间且尚未完成;河道底泥清理、禁养区治理等任务,实际工作时限很短,从方案出台到完成任务仅有十几天;提高枯水期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和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任务,均未明确具体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组各成员单位

责 任 人: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补充完善《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科学确定任务时间节点,进一步夯实工作措施。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综合调查研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以严实的作风、严密的措施、严格的考核,使辽河治污更具可持续性、高效性和针对性。

(二) 2019年 7月底前,认真梳理《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存在的时效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等问题,逐一研究完善并结合实施一年来的工作实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责任。

(三)落实主体责任,对各地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和技术性等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地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两方案一规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

(四)科学制定《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明确清河行动、提高枯水期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和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标准限值等 74项任务分工、工作实效及具体时间节点。

(五)依照《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单元划分和考核方案》对《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等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地方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水质改善明显和进步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地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确保方案有效实施。

三、有的地方没有真正把辽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降低标准打折扣。辽源市委、市政府在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紧迫感不强、用力不足,未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雨污分流改造、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措施,也未按要求及时部署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作,导致整治工作流于表面,没有达到治理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善辽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提升辽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标准和质量。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领导包保制度,切实履行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亲自过问、及时决策,包保领导全程跟踪调度指导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三)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统筹和协调机制,完善专项规划,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四)完善辽河流域治理项目定期调度和督查督办制度,严格严肃督导督办,并定期进行通报。

(五)针对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不力等问题,建立有针对性的考核问责制度,对辽河流域治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降低标准、用力不足、弄虚作假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四、 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原省环境保护厅未按整改方案要求通报省委组织部,未纳入 2017年度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考核结果得到有效运用。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考核。

(二)将全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 5个工作日之内报送省委组织部。

(三)举一反三,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考核相关工作,各项考核结果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

五、吉林省虽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分别修订了 2017年和 2018年省对市(州)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将生态文明指标权重由 16分提高到 22分,但大部分市州未相应调整生态文明指标权重。 2017年延边州、吉林市、松原市分别为 6分、 10分和 12分,生态文明指标权重仍然较低; 2018年已经印发绩效考核办法的地市中,长春市由 2017年的 0分调整为 2分,松原市由 12分调低为 11分,白城市未作调整仍为 11分。

责任单位: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人社厅、省发改委。

整改目标:突出绩效考核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相关市(州)对县(市)的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得到明显提升。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 2019年 7月底前,相关市(州)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省绩效考核办法相关内容和指标设定等情况,研究调整生态文明类指标分值,确保不低于省对市(州)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形成 2019年度县(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提交市(州)绩效领导小组审定。

(二) 2019年 9月底前,相关市(州)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2019年度县(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经市(州)绩效领导小组审定后出台实施。

六、省水利厅河长制考核工作走过场。四平、辽源及公主岭三市在 2017年全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月度排名中处于后三位,同时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道垃圾清理、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进展也较为滞后,但 2017年河长制考核评估均获得高分,其中辽源市以 97.9分排名全省第一。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责 任 人: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省级河湖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完善《2019年吉林省河湖长制考核细则》,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河湖治理成效考核指标赋分权重,设“加分”和“扣分”指标,并于 2019年 7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加强对考核主体的培训和管理,增强责任意识。

(三)抓好考核成果运用,真正把考核导向竖起来,把“指挥棒”用起来,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七、四平市委和市政府为发展旅游忽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改方案要求 2018年 8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工作,但 2018年以来,二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仍有 4台观光车和 19艘游船经常穿行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有 2万余名游客直接进入一级保护区观光游览,直至 2018年 7月临近整改时限,水库管理局才停止对外出售门票。

责任单位:四平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四平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正确处理发展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立即清理违法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牢守住生态环保底线。

(二)2019年 7月底前,对旅游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拆除旅游标识,安装隔离设施和警示标牌,禁止车辆和游人进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三)2019年 7月底前,清退 4台电瓶车,将 19艘旅游船移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四)2019年 7月底前,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力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水源地保护条例,明确管理职责,依法全面加强水源地保护。

八、四平市边整改、边违法。 2017年 6月,四平市开工建设旅游公路,穿越水源地准保护区 4.5公里,违法砍伐水源涵养林木 36000余株; 2017年 9月,开工建设大御路文化广场,在距取水口 1公里左右的位置填湖造地 300余平方米,破坏水源涵养林 0.54公顷、砍伐林木 200余株,建设的亲水平台及部分栈道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四平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四平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交通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取消穿越水源地准保护区4.5公里二龙湖至叶赫旅游公路项目的旅游功能,全面恢复自然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整改时限:2019年 11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牢守住生态环保底线。

(二)取消穿越水源地准保护区 4.5公里二龙湖至叶赫旅游公路项目的旅游功能,将项目调整为县道叶马公路二龙湖至叶赫段建设项目,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双高速公路东丰至双辽段穿越四平市二龙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批复》(吉政函〔 2014〕 58号)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集安至双辽高速公路东丰至双辽段(吉林省境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 2015〕 229号),建设二级公路。

(三) 2019年 7月底前,拆除在“填湖造地”位置建设的亲水平台和栈道,将所用砂石全部清运出准保护区,拆除大御路文化广场,并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全部进行植被恢复。

(四) 2019年 11月底前,按照制定完成的植被恢复方案,组织实施复绿工程,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已完成植树 2.5万株的基础上,在公路两侧和水源地范围内其他地块植树 1.2万株。

(五)对大御路文化广场涉嫌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进行立案查处。

(六)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已完成整改区域开展水质评估,全力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七)对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准入制度。

九、第一轮督察期间,督察组受理转办群众举报案件 8066件,吉林省虽加强案件督办工作,但“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再次举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多达 1187件,占比 19.3%,涉及具体问题 397个,属实 335个。督察组抽查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合理诉求重视不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避重就轻,敷行应对。

责任单位: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实现整体提高,人民群众对信访案件办理的满意度、获得感得到全面提升。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印发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8〕第 5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形成的信访案件办理机制,持续办理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按照公开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并参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组织做好结案销号现场检查和审核备案工作。

(三)每月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通报、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

(四) 2019年 9月底前,对已经结案销号案件进行复查复核,重点对2017年群众举报出现反弹的老问题、 2018年群众多次重复反映的新问题、群众对前期调查结果不满意的问题逐一排查核实,形成排查情况报告。

(五)对已销号又出现反弹的信访案件作为重点问题进行督办,明确专门督办责任单位,制定专门督办工作机制,建立专门督办工作台账,持续盯,盯到底,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群众关切得到切实回应。

(六)畅通 12369和 12345等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渠道,细化落实各生态环境职能部门信访案件处置责任,建立完善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反馈落实等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十、榆树市对五棵树河严重污染问题漠不关心。督察发现, 2016年以来群众曾先后 20余次向省市县有关部门举报五棵树河严重污染问题,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进驻期间分别收到 10余次举报。但榆树市一直没有认真查处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榆树市五棵树镇镇区居民约有 7万人,每天产生 4000余吨生活污水,但一直未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全部直接排入松花江一级支流五棵树河。河道及两岸堆放着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畜禽粪便,每年化冰期和雨季,污水混杂着大量垃圾、粪便漫过溢流坝直排松花江,日最高排水量曾达 10余万吨,是导致下游省控断面水质恶化的重要因素。 2018年 5月,位于五棵树河入松花江口下游约 10公里处的松花江乌金屯大桥省控断面水质由日常的Ⅲ类骤降为劣 V类。

责任单位:长春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长春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2019年 11月底前,完成五棵树河河道两岸生活垃圾和禽畜粪便清理工作。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镇区污水管网及截流干管建设工程,临江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试运行。 2020年 12月底前,科学实施五棵树河清淤疏浚和护坡绿化等工程,改善水生态,促进松花江乌金屯大桥省控断面水质改善。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直面问题,深刻反思,深挖问题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二)坚持统筹兼顾,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与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治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导检查,采取抽查、明查暗访、不定期检查等形式,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坚持以严肃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缓慢、敷衍应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厉的追责问责,以有力的问责促责任落实、促工作推进。

(三) 2019年 11月底前,完成五棵树河道及两岸生活垃圾和禽畜粪污集中清理行动,同步加大河道两岸和水面保洁力度,切实解决河道垃圾和禽畜粪便污染问题。

(四) 2019年 12月底前,建成并试运行日处理能力 4万吨的临江污水处理厂,完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截流干管等工程。

(五) 2020年 6月底前,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沿河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工程,建成公共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改善松花江乌金屯大桥省控断面水质。

(六) 2020年 11月底前,实施河岸景观绿化,进一步改善水生态,提升河道生态功能。

(七) 2020年 12月底前,在科学监测分析、专家论证评审的前提下,结合防汛工程建设,实施五棵树河清淤疏浚和护坡工程,有效防范丰水期水土流失、河道淤堵、河水漫堤外溢问题。

(八)实施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加强畜禽禁养区管控和巡查力度,规范散养户管理,逐步引导转型,退户入区。严格控制流域内农药、化肥的使用,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九)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体系建设,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

(十)按照《榆树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分段管理,定人定责,加强对五棵树河河道日常监管和保洁频次,及时查处水环境污染问题。

十一、汪清县对群众举报的龙腾能源公司炼油废渣大量堆放污染及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未认真排查即向社会公开该案件办结。督察发现,企业堆放约 600万吨干馏渣,堆体高度已达 120米,远超 90万立方米的设计容量和 35米的设计高度,且违法占用林地 13.2公顷、耕地 2.4公顷,超出原堆场设计部分未采取任何防渗等环保措施。“回头看”进驻前,汪清县为规避责任,要求企业一停了之。

责任单位:延边州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延边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流程,整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开展干馏渣检测和地下水监测,确定污染物类型和污染程度,科学制定整改方案。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对干馏渣堆场就地封存,设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进行植被恢复,最终消除环境影响。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2019年 7月底前,进一步规范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流程,明确案件办理“四个不放过”“五个结案标准”和“六项审核要点”原则,确保所有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核实全面、办理规范、回应及时、答复明确。

(二) 2019年 8月底,重新组织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汪清县龙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再次进行梳理排查,将排查结果进行公开。根据排查结果,对整改不到位、治理不彻底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因规避责任,一关了之、一拆了之等“一刀切”行为。

(三)2019年 9月底前,完成干馏渣检测和周边地下水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类型和污染程度,制定干馏渣堆场封场方案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并组织专家论证。 12月底前,完成对干馏渣堆场就地封存,设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进行植被恢复。

(四)2019年 10月底前,制定干馏渣处理处置和生态恢复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在征得东北虎豹公园管理局同意后,按照方案确定的措施和时限组织实施,逐步消除环境影响。

(五)2019年 12月底前,全面排查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对发现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表面整改、敷衍塞责、假装整改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在汪清县龙腾能源公司干馏渣项目明显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情况下, 2015年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仍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查清企业生态环境违法事实,依法做出处罚。

整改时限: 2019年 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 2019年 8月底前,组织完成该企业生态环境违法的立案调查。

(二) 2019年 9月底前,依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按程序提交厅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三) 2019年 10月底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控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十三、第一轮督察指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19年 12月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0年 12月底前,根本扭转整改工作被动局面。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 2019年 7月底前,省住建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各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建立收运处理长效运行机制。

(三) 2020年 12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央部署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认真落实《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卫生环境改善,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四) 2019年 12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围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标志标识设置、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治理等三项任务,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五)省水利厅根据批准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方案),指导地方政府严格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达标建设工作,确保在 2020年 12月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六)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在每年用煤高峰期派出专项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煤炭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夯实日常监管管理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进行检查验收,提升整改工作效果,扭转被动局面。

(八)对整改工作不严不实不细的,整改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延误整改工作的,严格进行跟踪问效。

(九)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及治理超限运输现场,发现涉嫌运输劣质煤的,应当立即通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整改中不严不实,甚至敷衍应付。 2018年 6月,吉林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 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排查和备案情况不审核,对明显存在的问题不督办,导致底数不清,整改不力。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 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吉林市舒兰、桦甸等 18个县(市、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19年 8月底前,全面摸清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底数,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到 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 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19年 8月底前,省住建厅组织对全省各地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各地按通过审核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2019年 8月底前,省住建厅组织指导各地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再排查工作,组织专家指导团队,对各地已排查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进行抽查,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三) 2019年 7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抓总工作职能,积极配合省住建厅按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任务,对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任务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省住建厅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月报制度,全面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和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市县,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市县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效果。

(五)省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年底对市县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或者完成工作不力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并给予全省通报。对完成工作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全省推广。

十五、督察发现,吉林市 2018年 9月 30日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却要求各区县 7月底前完成相应工作。

责任单位:吉林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吉林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目标:深刻反思,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方案,杜绝今后发生类似问题。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 2019年 7月底前,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以此为鉴改变工作作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 2019年 7月底前,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开展自查,审查已下发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三) 2019年 7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再次排查工作,并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四)强化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科学合理安排具体工作时限,确保工作部署的严谨性、可操作性。

十六、四平双辽市 8月 30日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却要求各乡镇 8月 31日完成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四平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四平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目标:转变不严不实的工作作风,杜绝出现方案制定下发与开展工作不同步的现象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 2019年 7月底前,双辽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政府系统转变工作作风事宜,切实强化政府系统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 2019年 7月底前,双辽市农居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从细节着手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避免今后出现工作安排不合理、工作要求过急、增加基层压力和负担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 2019年 7月底前,四平市指导双辽市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并在四平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再次排查工作,对新排查发现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逐一进行核验和清理整治。

(四)强化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科学合理安排具体工作时限,确保工作部署的严谨性、可操作性。

十七、辽源市东丰、东辽两县照搬照抄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辽源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辽源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目标:深刻吸取教训,重新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认真吸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作风建设,严格对各类方案编制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 2019年 7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指导两县重新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已整治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场地采取植树绿化、垒墙建围挡等有效措施,避免发生反弹。

(三)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农村生活垃圾运送至辽源市天楹环保能源公司进行处置。

(四)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中的直接责任人作用,全市所有县乡(镇)政府、村委会层层建立监管组织,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十八、长春市九台区和榆树市共有 46个乡镇街道,仅有 4个上报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督察组随机抽查,即发现上报无问题的九台区纪家镇、榆树市五棵树镇和秀水镇就有 10余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最大的超过 6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长春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长春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目标:2019年 7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再排查工作。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年度整治目标。 2020年 12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目标,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2019年 7月底前,制定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榆树市、九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全面排查工作,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再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

(二)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九台区纪家镇、榆树市五棵树镇和秀水镇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清理整治工作,全市同步完成 70%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的清理整治任务。

(三)2020年 6月底前,全市完成 80%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2020年 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实现国家和省明确的整治目标。

(四)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发现、处理和考评等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覆盖面。

十九、近年来,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不升反降,省生态环境厅不在督促推动整改上下功夫,而在数字上做文章,掩盖实际问题,向督察组提供材料时避重就轻,未按照国家考核要求将存在月均值超标的水源地判定为不达标,而是将 10个月的水质指标数据进行均值计算,人为将全省达标率提高。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20年 12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2020年 12月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全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结合厅党组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内容,围绕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客观公正、执政为民的理念。

(二)省生态环境厅每月监测水源地水质状况,向地方政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水质超标的水源地,第一时间下发预警函,通报水源地水质超标情况,要求地方排查污染源、分析水质超标原因,制定落实问题整治措施,切实解决水质超标问题。

(三) 2019年 12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全面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围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标志标识设置、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治理等三项任务,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四)2020年 12月底前,省水利厅根据批准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方案),指导推动地方政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基本完成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五)2020年 12月底前,省水利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持续开展巡查暗访,建立问题清单,实行点对点的督查督办,督促各地进一步履行水源地监管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六)省生态环境厅每年严格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对全省水源地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地政府,同时报送生态环境部。

二十、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煤质管控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 2018年 4— 6月,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全省煤炭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的 70家中有 51家处于停产状态,有效抽检比例仅为 27%,而在取暖季用煤高峰期却未安排任何检查。 2018年 4— 6月,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开展煤炭销售企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但督察组随机抽查 4家企业均无法提供煤质分析报告。 2018年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了三轮煤炭销售企业煤质抽检,发现全省不合格率高达 21.7%,但由于每次煤质抽检至出具报告时间过长,导致大部分不合格煤炭公然外售,没有发挥有效监管作用。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责 任 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煤检抽查程序、时间等科学规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建立煤炭加工企业、销售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不合格煤炭外售问题。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19年 8月底前,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全省煤炭加工、销售企业登记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登记注册基本情况,为有关部门有效监管提供依据。对排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二)2019年 10月底前,结合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在冬季储煤高峰期,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省煤炭加工、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对煤炭加工企业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抽查中发现达不到煤炭质量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三)2019年 12月底前,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煤炭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并完成整改任务,完善煤炭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四)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合理分配煤炭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任务,改进检验信息报送方式,最大限度压缩检验周期,将平均检验时间从30天压缩至 15天。

(五)督促加工企业、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没有煤质分析报告的煤炭产品不予进货、不予销售,从源头上解决不合格煤炭外售问题。

二十一、公主岭市落实责任不力,辽河治理工作拖拉散漫。岭东工业区和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分别应于 2017年底和 2018年底前建成,但截至“回头看”时工程均未建成,每日约有 2万余吨生产生活废水直接排放至东辽河。禁养区整治工作应于 2018年 6月底前完成,但区域内 252家畜禽养殖场还有 167家尚未完成治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已达 5万余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公主岭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公主岭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全面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完成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和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确保市区污水全处理、无溢流。完成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和垃圾填埋场历史积存渗滤液处置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快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2019年 8月底完成设备安装,开始调试运行, 9月底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

(二)加快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2019年 8月底试运行, 9月底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

(三) 2019年 7月底前,建立排查机制,每季度对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彻底排查,对禁养区内规模以上养殖场进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运营情况底数清。对 252家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工作逐一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 2019年 12月底,完成 252家规模化养殖场整治工作。

(四) 2019年 12月底前,整合公安、环保、畜牧等有关力量,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对 252家规模化养殖场中尚未建设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已停产的规模化养殖场定期进行巡查,防止复养。

(五) 2019年 12月底前,租用 4台日处理能力 200吨的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备,完成历史积存渗滤液处理。完成日处理 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并投入运行。

(六)及时排查分析环境风险隐患,在消除垃圾填埋场现有沼气安全隐患的基础上,覆盖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减少新产生渗滤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及渗滤液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十二、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明显提升,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地党委政府要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落实整改责任主题活动,引导相关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形成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

(二) 2019年 7月底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督察组入驻期间移交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细致梳理,形成清单,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负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 2019年 7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复查复核,形成工作报告,对复查复核发现的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以及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及时移交移送、落实责任追究、严格跟踪督办,使各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十三、长春市积极推进伊通河、饮马河污染整治,但对两河城市段以外区域的整治力度不够。 2018年以来,靠山大桥、刘珍屯和靠山南楼等 3个断面水质部分指标持续恶化。

责任单位:长春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长春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2019年 12月底前,饮马河刘珍屯断面、靠山南楼断面和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2020年,饮马河靠山南楼断面水质达到五类,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氨氮≤ 4毫克 /升,其他指标达到五类。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 在前期整改治理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对重点流域强化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编制并组织实施《长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二)长春市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工程项目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三)督导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长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9-2020年)》明确的目标、时限、措施等整改治理要求,加快推进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饮马河刘珍屯断面、饮马河靠山南楼断面整治项目落实。

(四)加强对整改治理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加大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力度,强化落实领导包保制度,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进度。

二十四、督察发现,部分治理工程进展缓慢,甚至弄虚作假。长春绿园、空港和皓月等 3个工业集聚区和朝阳区乐山、九台区其塔木、双阳区齐家和山河、德惠市朱城子等 5个镇(街道)污水处理工程推进缓慢;九台区龙嘉镇污水处理工程尚未开工建设,均无法按要求在 2018年底前建成并稳定运行。德惠市未按计划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督察时还试图以水源涵养林工程蒙混过关。

责任单位:长春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长春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 3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稳定运行,完成 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德惠市完成饮马河生态修复工程。 2020年 12月底前,德惠市完成饮马河河道蓝桩范围内退耕,恢复辖区河道生态功能。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 2019年 9月底前,长春新区空港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处理厂、绿园经开区(合心)污水处理厂和皓月清真产业园区(西新)污水处理厂,在主体工程具备通水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投入稳定运行。

(二) 2019年 8月底前,朝阳区乐山镇污水处理厂完成相关手续和用地征收等工程前期工作,全面开工建设;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厂区和管线建设,污水处理厂通水运行。

(三) 2019年 8月底前,九台区其塔木镇和龙嘉镇污水处理厂整体工程开工;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通水运行。

(四) 2019年 9月底前,双阳区齐家和山河污水处理厂完成土建工程;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并通水运行。

(五) 2019年 8月底前,德惠市朱城子镇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全部土建工程;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并通水运行。

(六)德惠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务真求实的作风,深入抓好整改工作。 2019年 8月底前,德惠市完成饮马河德惠市区段至靠山南楼段的生态涵养林、干流堤防生态护坡、滩地退耕还草等工程; 2019年 10月底前,完成饮马河生态修复工程; 2020年 6月底前,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完成饮马河河道蓝桩范围内有关退耕协议签订等基础工作; 2020年 12月底前,将退耕还河、还草、还林工作落到实处,恢复辖区河道生态功能。

(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督导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运营单位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控管理,加大明查暗访和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有效发挥作用。

二十五、现场检查还发现,西郊、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其中合隆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浓度分别高达 845毫克 /升和 1517毫克 /升,分别超标 13倍和 75倍,每日有 2万余吨高浓度污水排入伊通河;德惠市德大有限公司废水未按要求纳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每日约有 1千吨超标污水排入饮马河。

责任单位:长春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长春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2019年 12月底前,长春西郊和农安海格污水处理厂、吉林德大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完成深化、优化改造工程。启动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并完成土建工程。 2020年 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合隆镇污水处理厂扩能扩建工程和德惠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并实现稳定运行。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处理后的污水纳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切实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超标排放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19年 8月底前,长春西郊污水处理厂在已完成提标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提高生化池内回流比和生化池曝气量、加大排泥量、加强技能培训等措施,确保处理后的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2019年 8月底前,农安海格污水处理厂在已完成提标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维修改造、增设集装箱式处理设施等措施,确保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2019年 9月底前,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启动扩建改造工程,完成合隆镇部分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监督驻区个别排水量较大企业严格落实“零排放”要求,解决目前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合隆镇污水处理厂扩建的土建工程。 2020年 6月底前,完成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扩建工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根本上解决可能存在的超负荷运行问题。

(四)2019年 9月底前,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完成污水处理系统深度改造工程。推动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2020年 5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 2020年 9月底前,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并进一步接纳处理吉林德大有限公司污水,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吉林德大有限公司深度改造污水处理系统期间,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不定期检查和暗查,杜绝不正常排放情况发生。

(五)2019年 7月底前,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和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督导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运营单位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控管理,加大明查暗访和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有效发挥作用。

二十六、治理得过且过。蛟河市对采矿毁林问题和石材加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督查发现,该市采石企业非法侵占林地问题是第一轮督察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这次“回头看”又收到类似举报。 11家采石企业违法侵占林地 43公顷,蛟河市虽然开展了生态恢复,但流于形式,甚至在砂石堆上直接栽种树苗;市国土资源局在天林石材有限公司和东达石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的情况下,又为其审批 13公顷新矿区。石材加工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简陋,大量石粉随意堆放,最终随地表径流汇入松花江。

责任单位:吉林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吉林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已进行恢复治理矿山的检查整改工作。 2020年 12月底前,完成天岗开发区闭坑矿山治理和 11家违法侵占林地企业植被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集中优势兵力进行攻坚,坚决克服消极懈怠、敷衍了事思想,切实增强问题整改的行动自觉。

(二)2019年 8月底前,在前期对天林石材有限公司、东达石材公司等 11家违法侵占林地采石企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全面复查复核采石企业植被恢复工作效果,要求不符合植被恢复标准的采石企业采取复育等措施,确保生态恢复工作质量。

(三)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石材加工园区内石板材加工、碎石加工、石材雕刻企业的综合整治,确保符合各项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编制实施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20年 12月底前,完成天岗开发区现有废弃矿山整治工作。

(五)加强采矿权审批联动审查,强化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对未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的,坚决不予办理新的审批手续。

(六)建立监管巡护、督查督导、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避免“一阵风”式整改、虚假整改,防止植被破坏问题反弹。

二十七、一些地方对整改持观望态度,以督察组“来不来”为标准确定是否加大整改力度,有的寄希望调整规划或区划范围来规避整改;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试图蒙混过关。

责任单位: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

整改目标:督察整改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整改责任进一步落实,整改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整改质量进一步提升。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学习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理论中心组学习“必修课”,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 2019年 8月底前,重新梳理并进一步完善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机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序时进度推进,定期调度预警、强化督查督办,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督察整改全过程管理。

(三) 2019年 10月底前,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整改任务实施情况、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逐项逐个进行全面系统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强化侵占破坏生态空间监管,全面排查侵占破坏生态空间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以调整规划或区划方式规避整改问题。

(五)严肃责任追究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查处一批整改反面典型案例,对弄虚作假、试图蒙混过关的 ,从严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拖延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现象发生。

二十八、突击整改。珲春市寄希望通过调整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以便让违法违规项目合法化。整改方案要求, 2018年 8月底前完成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梳理排查整治及生态恢复。但珲春市仅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 4个具体问题开展了整改,对其他保护区内 500余处违法问题,特别是于 2016-2017年建设、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人参地、养殖场、仓库、水库、山庄别墅等违法项目视而不见。 2018年 9月经媒体曝光后,市委、市政府才临时印发方案,开展突击排查和整治,造成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延边州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延边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东北虎国家自然保护区内 517处违法违规问题的拆除与搬迁工作。 2020年 12月底前,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规定,坚决纠正通过调整自然保护区区域面积、功能等使违法违规项目合法化的行为。

(二)充分利用卫星点位核查和自查结果,推进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在已完成 473处的基础上,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 44处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 2020年 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全部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治工作。

(三)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联合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个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整改一个。

(四)强化整改信息公开,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及时公开报道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积极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十九、等待观望。 2012年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同意在五虎岛建设大型游乐设施,甚至承诺为其负责协调办理各类审批手续。该公司投资约 1亿元违法开发建设宾馆、酒楼及其他旅游设施,破坏国家一级公益林 1.2公顷、填湖造地 4.82公顷。由于这些项目与风景名胜区规划严重不符,一直未获得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审批。第一轮督察指出问题后,吉林市等待观望,在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情况下,即向社会公布已停止景区违法经营活动。但“回头看”发现,该项目一直正常运营,仅 2018年国庆长假期间就接待游客 4万余人,直至“回头看”进驻前,才开展突击拆除。

责任单位:吉林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吉林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高度重视松花湖五虎岛景区问题整改,迅速组织再排查、再整改。2019年 8月底前,完成五虎岛上的建筑物及游乐设施的全面排查工作。 2020年 6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2020年 12月底前,完成五虎岛景区植被和滩涂地貌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认真查摆、纠正等待观望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松花湖五虎岛问题整改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迅速推进落实。

(二)加强松花湖五虎岛景区生态环境管理,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进。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五虎岛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坚决不予审批。

(三)2019年 7月底前,建立五虎岛景区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五虎岛景区的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杜绝五虎岛景区违法经营行为。

(四)2019年 8月底前,组织对五虎岛上的建筑及游乐设施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排查。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松花湖五虎岛景区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图督战,确保目标清晰、措施有力。

(五)针对松花湖五虎岛上的违法违规建筑及游乐设施。2019年 8月底前,列出详细的违法设施拆除清单; 2020年 6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针对符合《松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11- 2030年)》需要补办手续的建筑物清单,依法依规推进补办手续工作。

(六)针对五虎岛景区公益林破坏、填湖造地问题, 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五虎岛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按照修复方案,组织进行实施, 2020年 12月底前,完成五虎岛景区植被和滩涂地貌恢复工作。

(七)2019年 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松花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明确松花湖区域相关管理单位职责,加强执法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三十、弄虚作假。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向督察组提交虚假材料,谎称由畜牧部门负责办理的破坏草原案件已全部做出行政处理。但督察发现,有 18起破坏草原案件,畜牧业管理部门没有进行处理,另有 2起是在“回头看”进驻后临时制作的处罚文书。

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林草局

责 任 人:省畜牧局、省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草原破坏案件及时得到有效办理,工作作风得到改进,建立依法行政长效机制,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准则。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省畜牧局整改措施

1.2019年 8月底前,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巴音朝鲁书记、景俊海省长在“回头看”反馈意见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调查核实,深刻剖析问题原因,研究整改工作。修订出台《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内部控制手册》,建立依法行政长效机制,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改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2.2019年 8月底前,联合省林草局组织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涉草案件调度会议,对涉草 221起案件中由畜牧部门处理的 138起案件进行逐个核查,查清 18起未处理和 2起临时下达处罚文书案件,找准问题原因,全力做好核实查清工作。

(二)省林草局整改措施

1.2019年 8月底前,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开展集中督办,对 18起破坏草原案件重新审核卷宗,理清问题根源,对未作出行政处理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确保案件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对 2起临时制作处罚文书问题,加强法制教育培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实地执法培训,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3.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遏制违法开垦草原势头,进一步规范全省草原管理秩序。

三十一、长春市林业局未按整改要求核准行政区毁湿情况,仅对各县区数据做简单汇总,即上报仅有九台、农安两县(区)存在毁湿问题。督察组对上报无毁湿问题的德惠市开展抽查,仅抽查 6块湿地就有 5块存在毁湿开垦、采砂、排污等问题,破坏面积达 500余公顷。

责任单位:长春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长春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辖区内毁湿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湿地充分发挥功能。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林业部门履行职责,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工作行为,加强日常考核监督,不折不扣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2019年 9月底前,进一步核实督察指出的 5 块湿地存在的毁湿开垦、采砂、排污等问题,强化落实退耕还湿、退林还湿、污水收集处理、取缔沿渠村屯排污旱厕等措施,加大对非法采砂、破坏湿地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解决毁湿开垦和排污问题,加快恢复湿地功能。

(三)2019年 9月底前,完成全市湿地资源排查工作,对排查结果严格审查核准。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组织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精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

(四)2019年 12月底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导,对确需长期整改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强化跟踪督办落实。

(五)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暗访抽查、及时查处和有效解决问题的机制制度,形成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湿地保护。

三十二、针对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智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并污染环境问题,白城市未经认真查处即向社会公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但直至这次“回头看”进驻前,因担心问责才对该企业关停取缔。督察发现,仅白城市大安市内,就有 13家实心粘土砖企业,其中 11家仍在正常生产。

责任单位:白城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白城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工信厅

整改目标: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 2019年 7月底前,规范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流程,进一步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办理到位。

(二)2019年 8月底前,开展实心粘土砖企业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形成问题清单。

(三) 2019年 11月底前,完成非法生产的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取缔清理,拆除生产设备。

(四) 2019年 12月底前,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避免实心粘土砖企业死灰复燃。

三十三、紧盯长白山违建高尔夫球场及别墅问题后续整改工作,做好生态修复,巩固整改成果。

责任单位:白山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白山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做好长白山万达高尔夫球场和违建别墅后续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果,完成生态修复,推动转型发展。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县两级分别成立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问题整改任务落实。

(二)合理制定、上报整改方案,按照时序进度推进高尔夫球场和违建别墅后续整改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巩固整改成果。

(三) 2019年 7月底前,编制实施还林复绿专项规划,以自然恢复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通过整改促进修复生态、保护生态,推动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转型发展、绿色发展。

(四) 2019年 12月底前,全面完成还林复绿方案中确定的生态修复工作。

吉林省贯彻落实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黑臭水体整治不力。辽源市在东辽河支流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中决心不够、紧迫感不强,截至“回头看”进驻时,一期工程所需 5亿元资金仅拨付到位 1000万元,整改方案要求应于 2018年底前完成的截污干管迁移工程仅完成 67%, 52 个河道雨污混排口整治、垃圾清理和清淤疏浚等工作均未启动。特别是从 2018年 5月起,在河道下游“建坝截污”,每日将约 5000吨河水提升至市政管网,但由于辽源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每天 2万余吨污水溢流直排,“建坝截污”变成了“污染搬家”。

责任单位:辽源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辽源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2019年 12月底前,基本消除仙人河水体黑臭; 2020年 12月底前,实现城市“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体现责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表面整改问题,狠抓落实,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全力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在 2018年全部完成仙人河 11.38公里截污干管迁移工程的基础上,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东辽河 15公里截污干管工程, 2020年 12月底前完成东辽河、渭津河、大梨树河 28公里截污干管工程。

(三)实施辽源市城区 73公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在 2018年已完成 23.56公里的基础上,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 27公里, 2020年 12月底前完成剩余工程。

(四)实施辽源市现有日处理 10万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项目, 2019年 12月底前试运行,达到日处理 16万吨能力。

(五)实施辽源市新建一期日处理 5万吨污水项目,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通水试运行。

(六)在已完成大梨树河 5.6公里清淤工程的基础上, 2019年 7月底前完成仙人河清淤 6.6公里,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东辽河 4公里和渭津河 3.5公里清淤。

(七)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2019年 7月底前,在完成仙人河城区段 52个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全域核查,建立排污口排查档案台账。 10月底前,对违规排污口全面完成清理和封堵。

(八)发挥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统筹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落实《辽源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辽源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九)2019年 7月底前,聘请专家组开展全面会诊,对仙人河整治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按照“鱼刺图”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十)在 2018年筹措专项资金 33100万元的基础上, 2019年筹措专项资金 58675万元,并在 2019年年初预算中安排 2000万元,持续加大对辽河流域及黑臭水体治理的资金投入。严格执行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四平市在南河、北河黑臭水体整治中抓得不紧,不敢动真碰硬。 2018年 3月,以施工困难为由,将截污干管改造工程从整治方案中调出,直至 9月才在省政府要求下重新开工建设; 68个雨污混排口雨季污水溢流问题突出,河道清淤工作尚未启动。四平市报告称已完成 2018年消除 80%比例黑臭水体的工作目标任务,但督察组对南河、北河入条子河河口取样监测,氨氮浓度达到 11.2毫克 /升,仍属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四平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四平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2019年基本消除南河、北河水体黑臭,2020年实现城市“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成立四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会议,统筹、协调、督导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河长制”,严格巡河检查制度,加强河道日常管护,确保整治成果得以长效保持。

(三)对南北河逐段进行摸排检测,查清黑臭原因,调整完善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在 2018年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西湖湿地项目建设基础上,继续实施南、北河截流干管改造工程,增加南北河黑臭水体清淤工程等内源治理项目,于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程建设。

(四)编制南、北河截流干管改造工程“因素分析鱼刺图”和“工程进度横道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019年 12月底前,将位于河道内污水截流干管改移到南、北河两岸,建设总长度约 36公里。对市区 68个溢流口,具备取消条件的 8个予以封堵,其他溢流口全部实施改造。

(五)继续推进南北河黑臭水体清淤工程,在已完成河道清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垃圾清理工作。

(六)持续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确保 2019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12公里, 2020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12公里。工程实施后将逐步消减溢流口雨季向南、北河直排雨污水总量,最终彻底解决合流制排水管网雨季溢流问题。

(七)适时调整蓄水坝水位,降雨后将蓄水坝(橡胶坝、钢坝)雨污溢流水全部放掉,减少泥沙及污染物沉积。同时对蓄水坝蓄水高度适时进行调整,改善河道上下游水体流动性,增加河道浅水植物和河道生物种类与数量。

三、入河排污口整治缓慢。省水利厅作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部门,对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先后向督察组提交 4套不同的统计数据,均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回头看”进驻后,省水利厅才印发《吉林省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导致各地整治工作进度严重滞后。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19年 8月底前,完成辽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2019年 12月底前,基本完成辽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生态环境厅整改措施

1.2019年 7月底前,制定印发《吉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2.2019年 8月底前,完成辽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同步开展水质监测。

3.2019年 11月底前,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4.2019年 12月底前,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统一编号,整合建立全口径的入河排污口名录,掌握入河排污口数量和分布。

5.强化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的调度和督导,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月调度,定期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滞后地区进行通报。

(二)省水利厅整改措施

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

四、四平市 136个入河排污口中,有 93个未完成整治,督察组抽查上报已完成整治的四平职业大学排污口,外排污水氨氮浓度高达 99.6毫克 /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 2.98倍。

责任单位:四平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四平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 2019年 8月底前,完成所有河流、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名录。

(二) 2019年 9月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对所有入河(湖、库)排污口逐一制定整治方案。

(三) 2019年 12月底前,严格落实入河(湖、库)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所有入河(湖、库)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一口一号”、“一口一档”的原则,对保留的入河(湖、库)排污口逐一挂牌公示、设立标识、建立档案。

(四)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定期监测,强化监管,实现规范化管理。

(五)加强四平职业大学排污口监管,确保其污水站稳定运行。

(六)强化督导调度,定期对各地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对进展缓慢的或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地区实行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法”。

五、辽源市排污口整治工作一直没有启动,水利局做甩手掌柜,将全市 252个排污口定义为“入河排放口”,把监管职责推给公安、教育等 16个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辽源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辽源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坚决纠正不正确履行职责,规避责任的问题,废止已印发的《关于落实我市城区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根据《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新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二)2019年 7月底前,按照《辽源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复核确认,在完成东辽河干支流城区段 252个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全市 4个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进行摸底调查,逐一登记入河排污口信息,建立排污口排查档案台账。

(三)2019年 8月底前,对符合设置要求的排污口完成审批。

(四) 2019年 10月底前,对违规排污口全面完成清理和封堵。

(五) 2019年 11月底前,建立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档案台账,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要求,对经审批确认的排污口设置标准化标识。

(六) 2019年 12月底前,完善排污口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六、公主岭市 28个入河排污口中,有 12个未完成整治,兴隆河八里河桥下游一处入河排污口,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达到 524毫克 /升和 88.5毫克 /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的 4.24倍和 4.9倍,污染十分突出。

责任单位:公主岭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公主岭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2019年 10月底前,完成 7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其余 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19年 7月底前,完成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2019年 9月底前,通过建设截污管网,将兴隆河新生监狱、安康医院八里河桥入河排污口、岭东工业集中区市政入河排污口、兴隆河四合屯桥排污口接入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

(三)2019年 10月底前,完成秦家屯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取缔小二道河秦家屯镇雨水生活排水市政入河排污口。

(四)2019年 10月底前,完成陶家屯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取缔陶家河吉粮集团陶家屯粮库入河排污口、陶家屯镇市政入河排污口等 2个入河排污口。

(五)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吉林祥裕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等 2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六)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范家屯镇截流干管工程,取缔平洋河公主岭市范家屯镇 3个市政入河排污口。

(七)对全市排污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 2019年 12月底前,全部完成市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排污口整治工作。

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督察发现,辽河流域在污水处理厂建设、雨污分流、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欠账较多。《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要求,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应于 2018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辽源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但扩建工程久拖未建;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每日约 1.1万吨污水直排东辽河,扩建项目尚未完成土建。四平、辽源市建成区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分别仅为 32.4%和 39.5%,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辽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工程。 2020年 12月底前雨污分流、生活垃圾处置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四平市整改措施

1.对全市 4座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厂加强运营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

3.不断完善垃圾处置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在及时完成新产生垃圾渗滤液处理的基础上,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市区积存垃圾处置, 2020年 12月底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置。

4.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回头看,同时推进重新排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建立健全符合四平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到 2020年,实现全市 95%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5.2020年 12月底前,加快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比例提高 10%以上。

(二)辽源市整改措施

1.实施辽源市现有日处理 10万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项目, 2019年 12月底前试运行,达到日处理 16万吨能力。

2.实施辽源市新建一期日处理 5万吨污水项目, 2019年 12月底完成通水试运行。

3.实施东辽县经济开发区日处理 2000吨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配套建设 3.88公里管网工程, 2019年 12月底竣工,并投入运行。

4.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渭津镇、平岗镇、建安镇、金州乡等 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

5.实施辽源市城区 73公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在 2018年已完成 23.56公里的基础上,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 27公里, 2020年 12月底前完成剩余工程。实现建城区管网雨污分流比例达到 60%以上。

6.2019年 8月底前,修改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杜绝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和存在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现象。以辽源市天楹环保能源公司为依托,对域内生活垃圾进行有效收集处置。

7.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巡察办公室和乡镇环卫所,加大巡查力度,将巡查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各乡镇绩效考核范畴,并将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列入村干部年度奖惩考核。制定对保洁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及时调度考核情况,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实施奖惩。

(三)公主岭市整改措施

1.加快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2019年 8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并调试运行, 9月底前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解决污水直排东辽河问题。

2.加快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2019年 8月底试运行, 9月底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

3.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陶家屯镇、怀德镇、秦家屯镇、杨大城子镇、黑林子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4.以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专项规划为统领,分步实施市区雨污分流工程。 2019年 7月底前,完善工程前期手续,同步进入全面施工阶段;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 15公里改造任务; 2020年 12月底前完成 15.6公里。连同 2018年完成的 13.4公里,累计完成 44公里。

5.完善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实现区内雨污分流全覆盖。

6.委托北京环卫集团对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规范运作“市统筹、乡管理、村收集、公司转运、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依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一焚烧处理。建立“市、乡、村”三级考核评价体系,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实行月通报、月处理、月问责。

八、《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要求,四平市应于 2019年底前完成历史积存垃圾和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置。四平市执法局在存量垃圾处置过程中,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配套建设异味导排和渗滤液收集处置等环境保护设施,擅自对 30余万吨存量垃圾倒运和分拣后进行焚烧、填埋,在整治过程中污染周边环境,将治污变成新的污染过程。梨树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设施不完善,积存约 1.5万吨渗滤液,场内垃圾渗滤液四处横流,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四平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四平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四平市本级历史积存垃圾和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置,完成 40%的梨树县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 2020年 12月底前完成全部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垃圾渗滤液和积存垃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

(二)严格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抑尘、除臭、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存量垃圾在整治过程中不污染周边环境和产生新的污染。

(三)建设 3条筛分生产线,增强处理能力,确保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存量垃圾筛分任务。

(四)加强对渗滤液处理车间和异味处置装置的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五)梨树县垃圾填埋场及时进行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

(六)梨树县调整渗滤液处理达标的废水排放方式,送至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解决渗滤液积存问题。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 40%以上, 2020年 12月底前完成全部 1.5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

九、《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要求,公主岭市应于 2019年底前完成历史积存垃圾和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置。公主岭市垃圾填埋场已堆存 60余万吨生活垃圾,垃圾坑内大量渗滤液和垃圾混合一起,环境风险突出。

责任单位:公主岭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公主岭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历史渗滤液无害化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租用 4台 200吨 /日的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车,完成历史积存渗滤液处理。

(二)加快日处理 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建设,确保2019年 12月底前交付使用。

(三)垃圾填埋场完成防飞护网、监测井、排水沟、沼气收集系统,将沼气井相互连接,并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

(四)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填埋区进行雨污分流,减少新产生渗滤液,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渗滤液外溢污染环境;建设沼气导排系统,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收集和排放。

(五)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稳定运行,新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对原生活垃圾填埋场 60余万吨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逐步生化降解,最终实现垃圾填埋场科学封场。

十、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基本空白。辽河流域 84个乡镇中仅有 5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的设施由于管网配套不到位,加之管理问题也都难以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辽河流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四平市整改措施

1.按照《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2019-2020年)》要求,积极推进 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2.增加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调度频次,督促属地政府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3. 2019年 9月底前,完成铁东区石岭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4.2019年 10月底前,完成梨树县十家堡镇接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

5.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双辽市茂林镇、双山镇、王奔镇,伊通县大孤山镇、伊丹镇、营城子镇,梨树县榆树台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

(二)辽源市整改措施

1.2019年 12月底前,按照《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综合规划( 2018-2035)》《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完成渭津镇、平岗镇、建安镇、金州乡、安恕镇、泉太镇等 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

2.加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坚决杜绝污水处理厂人为停运等问题。

3.建立运维管理机制,加大运维资金投入,改进运维方式,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三)公主岭市整改措施

1.按照《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2019年推进 5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2.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陶家屯镇、怀德镇、秦家屯镇、杨大城子镇、黑林子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十一、四平市梨树县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 2.5万吨 /日,但日均进水仅 2500余吨,无法稳定运行。四平市梨树县喇嘛甸镇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 1000吨 /日,日均进水仅为 40余吨,基本无法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四平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四平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两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截污纳管能力,确保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19年 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 2019年 9月底前,将喇嘛甸镇内污水管网主线、支线全部接入污水处理站,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

(二) 2019年 10月底前,完成郭家店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和十家堡镇接入郭家店镇污水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增加进水量。

(三)加强督导检查,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厂稳定运行。

十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辽河流域 1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还有 7个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每日约有 3万吨污水排入东辽河干支流;有 4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由于大量工业废水的进入,导致这些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四平市整改措施

1.2019年 9月底前,完成四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化工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其他工业废水一并经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

2.辽河农垦管理区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

3.2019年 9月底前,将双辽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改建成工业污水处理厂,实现双辽市开发区内工业废水全收集、全处理,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

4.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铁东经济开发区和四平循环示范区污水收集管网铺设及接入南北河截流干管工程建设,收集区内污水并接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

5.加强监管维护,确保梨树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全收集,全部接入梨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

6. 2019年 12月底前,伊通经济开发区在完成截污管网敷设的基础上,完成伊通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7.2019年 8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产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监测和评估,经评估认定符合要求的,可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8.加强督导考核,将“按要求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标纳入开发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时完成,实现达标排放。

(二)辽源市整改措施

1.2019年 7月底前,完成吉林省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期工程,降低辽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负荷。

2.实施东辽县经济开发区日处理 2000吨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配套建设 3.88公里管网工程, 2019年 12月底竣工,并投入运行。

3.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辽源市龙山区寿山新区污水干管工程建设。

4.实施辽源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区东西孟工业园区西孟河污水管网项目, 2019年 12月底前,新建污水管道 6.046公里 ,新建一体化直埋污水提升泵站一座。

(三)公主岭市整改措施

1.加快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2019年 8月底试运行, 9月底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

2.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怀德工业集中区(怀德镇)日处理 3000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3.保持公主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确保区内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十三、辽源市经济开发区每日约 1万吨生产废水直接进入市政管网,导致市污水处理厂不堪重负。

责任单位:辽源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辽源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吉林省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期工程。

整改时限:2019年 7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完成吉林省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期工程,日处理工业污水能力达到 1.2万吨,达到一级 A标准后排放。

(二)将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产生废水调入吉林省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十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缓慢。省生态环境厅、畜牧业管理局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部署推动不力,监督管理缺位。在禁养区治理工作中,对各市上报数据审查不严、走过场,压力未有效传导到位,导致各地工作不细、底数不清、进展不力。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业管理局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提升辽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完成辽河流域禁养区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 2019年 7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畜牧局召开辽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改工作部署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整改任务分工,落实整改责任。

(二) 2019年 7月开始,省生态环境厅每 2周调度 1次辽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月通报 1次工作开展情况。

(三)2019年 7月底前,省畜牧局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辽河流域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现场会,推广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典型经验,推进辽河流域畜禽粪污治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 2019年 10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畜牧局组织各地对辽河流域禁养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核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实际情况。

(五) 2019年 9月底前,联合对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切实落实各地整改责任。

(六)2019年 12月底前,省畜牧局开展 2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对全省畜牧系统及部分养殖场(户)开展技术培训。

十五、国家要求应于 2017年底前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回头看 "进驻时,四平、辽源两市上报完成禁养区治理任务,公主岭市 252家畜禽养殖场完成 85家。但督察组对辽源、公主岭两市 14家已上报完成整改的养殖场开展随机抽查,发现 11家不符合要求。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问题也较为突出,辽河流域规模畜禽养殖场 1381家,经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并通过验收的仅占有 17%。

责任单位: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业管理局

整改目标:完成辽河流域禁养区治理任务,完善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辽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整改时限:2019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四平市整改措施

1.开展禁养区排查工作,杜绝禁养区内复建复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2.联合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及治污设施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3.完成全市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完善整改工作,确保 2019年 12月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0%。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 3个畜牧养殖大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

4.在畜禽散养密集区域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村屯粪污集中收储场所,合理配备粪污运输车辆,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

5.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积极推进畜牧大县整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加快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程。

6. 2019年 12月底前,对全市规模养殖场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置。

7.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辽源市整改措施

1.2019年 8月底前,对辽源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合理确定饲养规模和布局,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2.2019年 10月底前,对禁养区范围内,开展全面复查,严厉查处不符合要求、违规养殖行为。

3. 2019年 12月底前,对全市规模养殖场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置。

4.加大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在重点乡镇继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实施东辽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项目,建设年处理畜禽粪便 5万吨的生物肥厂。

5.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责任。

6.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2019年 12月底前 ,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0%以上。

(三)公主岭市整改措施

1. 2019年 7月底前,摸清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运营情况,逐一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

2.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对已排查出的 252家规模化养殖场的整治工作。

3.2019年 7月底前,完成全市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排查,并启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4.2019年 12月底前,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通过有机肥加工、大型沼气、规模养殖场储粪池、储尿池等项目建设,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 95%。

5.加大执法力度,整合公安、环保、畜牧等有关力量,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对违法经营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上限处罚,坚决关停。

6.2019年 12月底前,对全市规模养殖场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置。

十六、由于辽河流域污染治理不到位,导致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 2018年 1-10月份,辽河流城 6个国考断面劣 V类水体占比高达 66.7%,东辽河河清、城子上断面水质持续恶化,其中,河清断面氨氮平均浓度同比上升 38.6%,城子上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同比上升 90.8%,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同比上升 401.9%。

责任单位: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2019年四平市条子河林家断面达到Ⅴ类,氨氮≤ 7毫克 /升 ,东辽河四双大桥断面、西辽河金宝屯断面达到Ⅳ类,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达到Ⅴ类 ;公主岭市城子上断面达到Ⅴ类。2020年辽源市河清断面达到Ⅴ类 ;公主岭市城子上断面达到Ⅳ类。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四平市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中办督察组辽河流域污染治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 2018-2035)》,确保各项治理工作任务、工程措施落到实处。

2.制定印发《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

3.调整优化治理项目,针对制约水质改善的关键症结,科学优化整合水体达标方案、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等方案确定的水污染治理项目,压实项目建设内容、压缩项目投资,压紧建设工期,确保项目尽早建成投运,尽早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深入开展“清河行动”,严格管理河道采砂,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完成“清四乱”专项行动,使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5.深入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2019年 8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6.实施管家式服务,探索成立管家公司,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科学分析,提供管家式咨询服务,解决部分项目运行上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完工项目实现稳定运行,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7.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定期对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地区进行通报,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二)辽源市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中办督察组辽河流域污染治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辽源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 45个东辽河流域治理项目建设。

2.继续推进“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对不达标的水体功能区,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管理考核,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惩治乱倒垃圾现象。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巡察办公室和乡镇环卫所,加大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巡查力度,将巡查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各乡镇绩效考核范畴,并将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纳入村干部年度奖惩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约束机制。制定对保洁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及时调度考核情况,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实施奖惩。

4.按照“两方案一规划”的要求,全面梳理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进一步优化项目结构,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治理项目全面开工、复工,发挥项目治污的优势,尽快实现治污效益,全面提升东辽河出境断面水质。

5.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强化重点工作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慢的进行通报,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通过约谈、督促、曝光、限批等多种方式,督促当地县区政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公主岭市整改措施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中办督察组辽河流域污染治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吉林省辽河流域治理和生态修复综合规划》,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 2019年 7月底前,完成公主岭河等 4条河流的清淤工程。 2019年 12月底完成东辽河干支流缓冲带项目建设工作。

3. 2019年 9月底前,完成岭东污水处理厂、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并投入运行。 12月底前,完成怀德镇等 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并投入运行。 2020年 12月底前,完成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

4.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东辽河一级支流河口湿地、东辽河湿地网、怀德镇人工湿地项目。完成东辽河支流卡伦河涵养林建设工程、小辽河涵养林建设工程(公主岭)建设工作。

5.全面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废弃物清理工作,实现河道常态化保洁,各项治理工程逐一明确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对不能按时完成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