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均基于资料整理撰写,文末有引用来源。)
1981年6月24日傍晚,厦门市的一辆编号微30671的公交车正行驶在岛斗西路上。突然,公交车发生爆炸,造成40人死亡,84人受伤,一时间人心惶惶。
警方在现场勘察后怀疑凶手就在车上,但却迟迟无法破案。直到13个月后,一个发现,让这起悬案真相大白。
爆炸场面触目惊心
1981年6月24日晚上7点10分,公交车行驶至中途突然发生爆炸。公车座椅被炸得粉碎,车身被撕开了一个大口子。
当时巨大的轰鸣声震撼了方圆几百米的区域。几百米之外的居民听到巨响,纷纷从家中奔到街上,看看发生了什么事。火光瞬间窜升至数层楼高,冲击波强烈到将周边居民家的玻璃震碎。
人们奔向马路,眼前呈现的是——公交车左侧被炸开了一个巨大的裂口,车内的座椅东倒西歪,有的被炸飞数米开外,公交车四周散落着乘客和路人的遗体。
一些目击者事后回忆道,那种情景让人难以接受,连公交车的中轮护板都被炸飞出20多米之远。在公交车为中心的七八米范围内,全是车辆的残骸与遇难者的遗体,触目惊心。
不仅如此,爆炸的威力甚至将公交车上方的一根高压电线震断,剩余的电线挂满了受害者的衣物。一些孩子目睹此景,被吓得嚎啕大哭,家长们赶紧将他们带离现场。
现场有人拨打报警电话,不久后,300多名干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厦门市的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亲自指挥救援行动。伤员一批一批被送往医院抢救,紧急成立的专案组也在领导的指示下投入调查工作。
经过确认,
这起爆炸案造成40人身亡、84人受伤。
不过,由于当时破案技术的限制,案件迟迟未能侦破,一时间谣言四起。
一些居民开始猜测爆炸源头,有人甚至怀疑是特务装置了定时炸弹。这种猜疑造成了更大的恐慌,许多市民因担心安全,不再敢乘坐公交车。
厦门的这起爆炸案引起了中央关注。北京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了专案小组支援厦门,江西、浙江、上海等地的公安部门也派人前往参与侦查。
在详细的现场勘察过程中,专案组在爆炸点附近——公交车左侧第六个座位前方的过道地板,发现了关键线索。
通过对爆炸现场残留的硝烟气味进行分析,专案组确定,
爆炸物是硝铵类炸药,初步估计其重量约为9公斤。
这说明爆炸不是意外,而是有预谋的犯罪行为。
更重要的是,这样大当量的炸药,不可能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预先安放在车上。
专案组成员通过结合爆炸对车辆结构的破坏程度、人员伤亡数以及冲击波范围,进一步细化了分析,并不断加快排查进度,以期尽早侦破此案。
这是一场与时间和凶手的赛跑,300多名干警肩负着厦门人民的期望和道德的重担,要为死者讨回公道,给生者一个交代。
案件困难重重
专案组逐一排查乘客,以还原爆炸当时每位乘客的位置。通过每位乘客进一步找到其熟人或周围乘客,终于掌握了车上乘客的具体位置。尽管调查全面细致,嫌疑人的身份仍然难以确定。
就在调查陷入瓶颈时,专案组发现,在40名遇难者中,有39具遗体已被家属认领,唯独有一具男性遗体无人认领。专案组决定对该男性尸体展开深入调查。
法医解剖显示,该男性在爆炸点附近,且右下腹部严重受创,似乎与爆炸中心极为接近。专案组推测,
爆炸物应当放置在该男子右侧不远处,由此将其列为重点嫌疑人。
随后,警方花了20天的时间,通过对公交车全程上下乘客及遇难者家属的走访调查,专案组确认了爆炸发生时公交车上的169人。
在对这些乘客的乘车原因和携带物品进行详细分析后,其他人均被排除作案嫌疑,专案组断定,
这具无人认领的男性遗体正是此次爆炸的制造者。
这名神秘男子为何会制造这起爆炸案?
法医经过尸检,在这名男子的体内,
发现了两种在福建农村地区常见的寄生虫,多见于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人。
办案人员开始逐一询问幸存乘客的回忆。刘女士回忆道,她经过第六个座位时,注意到一名二十六七岁左右的男子抬头看了她一眼,面容呆滞,留着平头,身穿旧衬衣,腿上放着一个黑提包。
一位当时在车上的扒手,他向警方描述了该男子的详细特征:
“你们要找的人应该来自永安以外的地方。”
结合这些线索,警方断定凶手来自福建的农村,不是厦门本地人。
警方在接下来的半年内排查了60多条线索,2500名失踪人员,一位名叫黄可芬的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警方发现,黄可芬曾因盗窃和非法买卖炸药而入狱,但在两年前越狱成功,下落不明。
虽然有了初步的嫌疑人,但是没有证据进行确认,因此这个案子也陷入了短暂的停滞。
3月15日,也就是爆炸案两个月后,有人在距离爆炸点150米处的地方发现一只烧焦的断掌。经过多方专家鉴定,确认它属于那具无人认领的男性尸体。
据办案民警陈世兴回忆:
“发现了断掌就意味着有指纹,我们就是靠这枚指纹,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经过指纹对比,最终确定这个只断手属于一位在逃人员黄可芬的。也就是说,造成这起爆炸惨案的嫌疑人就是黄可芬。
1953年8月,黄可芬出生浙江苍南。初中还未毕业,黄可芬便辍了学,整日无所事事。后来,黄可芬似乎找到了“发泄”的方式——用炸药炸鱼。
他几次被警方抓住教育也毫无作用,甚至愈发肆无忌惮。没过多久,他结识了几个当地小混混,开始在商铺里偷盗钱财和货物,用于购买更多的炸药。
黄可芬的肆意妄为为他换来了牢狱之灾。
1975年,黄可芬因伪造票证、非法炸鱼以及偷盗等行径被警方拘留并教育;1978年5月,他因结伙盗窃、非法买卖炸药和雷管再次被拘捕,同年10月正式逮捕。
1979年6月,黄可芬因买卖炸药雷管被判刑5年。原以为这次的监禁能让他有所悔改,黄可芬却心生怨恨,毫无改过之意。
9月17日,他借次劳动教养期间,趁人不备逃出劳教队。尽管警方立即展开追捕,苦于当时科技落后,黄可芬逃过一劫。
事发前几天,黄可芬的姐姐曾与他见过面,弟弟扬言
“死也要拉上几个垫背的。”
警方还发现,他在案发前已从旧识蔡某手中购得22包炸药、700多只雷管,藉此为其复仇计划做好了准备。
事发前有人称他曾现身厦门。
1981年6月24日,黄可芬带着装满炸药上了公交车,也就发生了这起爆炸案件。至此,维持13个月的“6·24”汽车爆炸案告破。
关于黄可芬的作案动机引起了多方猜测:有人认为,黄可芬只是为了方便随时转移炸药,但因意外而导致了爆炸;也有人笃定,这场惨案并非意外,是出于他对社会的怨恨,执行的报复行动。
只不过最终的动机是什么,因黄可芬在爆炸中身亡也不得而知,民警陈世兴对此推测:
“也许是报复社会,也许是打算炸鱼时意外引爆了炸药。”
参考资料:
1、
开年第一“爆”《开端》看完,想起这些真实案件
澎湃新闻 2022-01-27
2、厦门火烧车侦破 嫌犯死于现场 台湾《联合报》
2013-06-10
3、1981年6月24日厦门公交车爆炸 案件侦破纪实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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