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志勇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
“
关于进一步优化分级诊疗救治体系的提案
”的
提案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医保政策导向,引导参保群众到基层就近就医
(
一
)积极贯彻落实医保各项政策。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
2022〕27号)文件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在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比例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比例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 元(含)的部分按85%比例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比例支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按以下标准支付:按一档缴费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90%比例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 70%比例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58%比例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45%比例支付。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 90%比例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72%比例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 60%比例支付。未成年居民、在校学生享受二档缴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行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不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并向基层医疗机构适当倾斜。
(二)按照《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通知
》(烟医保发〔
2023〕19号)文件要求,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对紧密型
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
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
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无需复核或检查,整体纳入居民
“
两病
”
专项保障范围;参保居民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70%,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50%。
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保群众到基层就近就医,
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
二、完善人才政策、筑牢人才根基、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编制
397名,实有在编人员379人。一方面“特殊政策”引才,转变过去撒网式的人才引进方式,采取校园定向招聘、公费医学生、直接面试考察等“特殊政策”,积极发掘培养引进一批优秀高学历层次、中青年骨干、学科带头人等医疗技术人才,带动优势学科发展。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入职91人,其中本科学历40余人,报送公费医学生计划2名,全面优化了卫健系统人才梯队建设,全区公立医院人才发展呈现出量增质提、活力迸发的新局面。另一方面“创新机制”用才,创新高层次人才合作机制,积极聘请引进业界知名专家,签订长期聘用合同,外聘专家承担科研带教工作,为医疗机构培养更多优秀专科人才,有效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三是坚持自主培养和联合培养相结合,加快实施“靶向引才”,聚焦短板领域、紧缺专业,积极选派人员走出去,到国内知名综合性医院进修、学习,真正培养一批高层次业务骨干,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长期高水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
夯实基础,优化服务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借助医共体平台,累计从市、区两级综合性医院选派
6
名业务院长、
51
名百名专家、
222
名千名医生下沉基层一线,紧紧围绕“四个一”和“三提升”任务目标,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023
年烟台毓璜顶医院选派
2
名医师分别下派到回里镇中心卫生院、臧家庄中心卫生院
,
通过坐诊、培训、示教、入户等方式,帮助机构开展专科建设,力争为受援医院实现“完善一套管理制度、建设一个特色专科、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建立一条转诊渠道”的工作目标。
区人民医院
、区妇幼保健院
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建设发展实际,结合辖区医疗服务需求,采取
“组团式”支援方式,区人民医院
今年
已
向乡镇卫生院派出
20
名医务人员,
重点加强
内科、外科、骨科、儿科、老年病科、麻醉、康复医学科等学科建设,补齐薄弱临床专科能力的短板,为受援基层医疗机构培育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专科,满足区域内患者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