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侠的版权变化是怎样的?DC 和漫威旗下的一些主要知名超级英雄版权分别在哪些公司?

蜘蛛侠应该算是荧幕上最经典最受欢迎的超级英雄之一,从零几年的经典版蜘蛛侠三部曲到前两年的超凡蜘蛛侠最近钢铁侠3中又出现小蜘蛛,现在蜘蛛侠又拿出来翻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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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蜘蛛侠》现状,目前《蜘蛛侠》是由三家公司共享——索尼、漫威影业和迪士尼!

按理来说版权分很多方面,漫画、动画、电影、电视剧、广告等等不同的媒介载体都可以分开讨论。但是估计当年穷到揭不开锅的漫威,把蜘蛛侠打包出售给了索尼。

说实在的,漫威在还没被迪士尼收购之前,一直是穷逼公司,没钱拍电影,只能靠卖卖漫画角色版权赚点钱。电影公司每年使用的时候就给他交点版权费。这也导致了漫威的角色四海为家。比如将蜘蛛侠的电影版权卖给了索尼,X战警和神奇四侠的电影版权卖给了20世纪福斯公司。

漫威:卖动漫角色咯,葫芦娃的爷爷,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
索尼:不买!滚犊子!

对于漫威而言,卖版权在当时确实是最合适的选择。因为一定票房扑街,漫威根本扛不住,所有人都要下岗,但是如果版权的票房大卖,也跟漫威是没半毛钱关系的。整个版权交易是在1999年完成, 02年《蜘蛛侠》大卖,全球总票房8.22亿美元。直接奠定了索尼在好莱坞六大的地位。

当然,后来漫威心里不爽,跟索尼打了好久的官司。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只要索尼按期支付,合同依旧生效。漫威无权终止, 漫威只能一直看不惯索尼又干不掉他的忍气吞声的活着。

2009年,迪士尼斥资42亿美元收购漫威公司(Marvel Entertainment Inc),从而获得了蜘蛛侠、钢铁侠以及其它5000多个漫画角色的所有权。你看到的大白(●—●)就是迪斯尼漫威的产物。

抱住大腿的漫威成立了漫威影业,并且决定打造自己的超级英雄电影,但问题在于, 他们已经将最著名的漫画角色的电影版权卖掉了,而只要索尼和福斯公司按期支付版权费,漫威影业就不能拍跟蜘蛛侠、X战警以及神奇四侠有关的电影,而且漫威也不能终止合同收回这些角色的电影版权。

因为,20世纪福斯公司拥有X战警和神奇四侠等多样化的特许经营许可,这意味着他们不但可以拍摄X战警和神奇四侠的正传,还可以拍摄像 《金刚狼》 、《死侍》(Deadpool)以及《新变种人》(New Mutants)这样的衍生片。 但索尼影业则不同,因为他们手中只有蜘蛛侠这一位主要的超级英雄,在托比·马奎尔主演的《蜘蛛侠》三部曲结束以后,索尼只能在2012年以 《超凡蜘蛛侠》 (The Amazing Spider-Man)的形式重启这个系列,但随后的《超凡蜘蛛侠2》(The Amazing Spider-Man 2),无论在口碑还是票房方面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于是,当时还是索尼影业总裁的制作人艾米·帕斯卡尔,跟漫威影业的老总凯文·费奇达成了一份前所未有的交易,那就是双方一起分享蜘蛛侠这位超级英雄的电影版权。经过长时间的讨论,他们最终决定再次重启这个系列电影,不过这一次却有所不同——《 蜘蛛侠:英雄归来》仍将由索尼100%负责投资和发行,同时索尼获得该片全部的票房收益,而漫威影业则负责制作这部电影, 而且担任该片的“创意主导”,这意味着凯文·费奇和漫威影业负责挑选该片的演员和导演,决定这部电影的风格和基调,同时确保给这位观众已经非常熟悉的超级英雄带来新鲜感。

简而言之,漫威影业将制作一部具有漫威风格的蜘蛛侠电影,而索尼则负责投资、发行和分票房。

那么漫威影业有什么好处呢?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蜘蛛侠将出演5部漫威电影,也就是说除了去年上映的《美国队长3:内战》,汤姆·赫兰德扮演的蜘蛛侠还将现身四部漫威电影,这其中包括罗素兄弟执导的《复仇者联盟3:无限战争》(Avengers: Infinity War)和《复仇者联盟4》,以及《蜘蛛侠:英雄归来》的两部续集。这也意味着,新版《蜘蛛侠》电影的故事是发生在漫威电影宇宙之内的,而这已经是漫威影业和漫威粉丝期待多年的事情。

虽然漫威影业从《蜘蛛侠:英雄归来》和两部续集中拿不到任何票房分成,但是漫威公司仍拥有蜘蛛侠电影以外的版权,因此如果这部电影火了,漫威无疑就能从蜘蛛侠玩偶以及其它衍生商品中获利。另外,漫威影业将《蜘蛛侠:英雄归来》打造成一部优秀的电影,这对拓展漫威电影宇宙的品牌也大有裨益,因为蜘蛛侠的客串,能额外吸引大量的粉丝去影院看他参演的漫威影业的电影。

目前,索尼、漫威影业和迪士尼复杂的合同只适用于《蜘蛛侠:英雄归来》及其续集、《美国队长3》以及两部 《复仇者联盟》 电影, 如果这种模式很有成效,三方可能将重新回到谈判桌前,以保持这一状态继续下去;否则的话,索尼可能再次将蜘蛛侠的电影版权拿走,届时彼得·帕克将从漫威电影宇宙中彻底消失。

最后我捋一下,X战警和神奇四侠的版权都在福克斯,而《超人》的版权是很有意思的,根据联邦法庭的最终裁决,

《超人》的漫画家西格尔的家人得到的版权是西格尔的“非职务创作”作品的权利,包括:《动作漫画》第一期、第四期, 《超人》 第一期的第3-6页,以及 超人 报纸连载的最初2周内容。这个判决意味着 超人 的起源故事,包括氪星、超人的父母 Jor-El 和Lora、婴儿时期的超人、以及超人乘坐逃生 火箭 前来地球的情节,都归西格尔家所有。

后来杰里·西格尔和乔·舒斯特将版权以130美元的低价卖给DC漫画公司,所以1938-1943年间的其余作品的所有权仍为被告(DC和 华纳 )独享。

图片来自于网络,侵删....超人是DC的,这张讲的也是影视改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