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动计划旨在执行于2018年11月14日举行的第21届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上由中国东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通过的《关于中国—东盟科学技术与创新合作的联合声明》,以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本行动计划旨在明确战略性科技创新重点和双方即将采取的行动,以促进和平、稳定、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本行动计划作为开展全方位科技创新合作活动的指南,致力于促进共同繁荣,应对共同挑战。
因此,中国与东盟将努力根据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并按照各自的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合作。
中国与东盟同意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1.科技创新政策合作
1.1.优先领域包括:科技创新政策管理、科技园区合作、合作机制和伙伴关系模式。
1.2.加强决策者、学术界、研究机构、私营部门代表和相关合作伙伴在规划、实施、绩效评估和行动中的协商和参与,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管理水平。
1.3.根据优先领域,共同组织赴中国各地的考察。
1.4.通过来自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的科技创新智库开展中国—东盟科技创新政策合作,就创新政策、企业孵化、新兴产业和科技园区管理等开展联合研究。
1.5.继续探索跨群体(研究机构、政府、私营部门)开展的联合研究。
1.6.通过联合组织有针对性的短期管理课程,培养科技创新相关的领导力、沟通力和外交技能。
2.开展联合研发,促进共同繁荣,解决共同挑战
2.1.优先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命科学包括生物技术,食品科学,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气象学与地球物理学,微电子与信息技术,海洋科技,材料科技,可持续能源研究,空间技术与应用,以及计量学。
2.2.通过开展与第四次工业革命相关的研发合作,寻求跨学科、问题导向的解决方案,应对双方在商定领域的共同挑战。
2.3.在优先领域探索促进技术创新或应用的各种合作模式与机制。
3.技术转移
3.1.通过培训项目,如中国-东盟技术经理人培训班,培养技术转移和商业化方面的人才。
3.2.通过中国科技部支持建立的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与合作伙伴深化开展技术转移和信息交流。
3.3.根据《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约定,为科技创新生态系统中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包括参与研发知识产权管理的公共和私营部门机构,提供便利。
3.4.通过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加强与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的合作,为初创企业获取创新技术提供便利。
4.人才交流
4.1.通过交流计划和合作研究鼓励人才流动; 通过学习访问等活动,以及通过新的或现有计划(例如国际杰青计划)促进人文交流。
4.2.为妇女、青年和弱势群体提供激励和支持机制,鼓励他们参与科技创新。
4.3.通过国际培训班项目共同组织有关实用先进技术的短期管理课程。
实施、监督和报告
本行动计划将利用中国—东盟合作基金及来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的其他可用资源,实施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倡议下的所有相关活动。
中国和东盟将通过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委会和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部长会等机制,在科技创新方面建立更紧密的伙伴关系。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委会会议将每两年召开一次,中国-东盟科技合作部长会将按需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