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19
年底,我国共有危化品重大危险源
20732
个,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
3458
个,二级重大危险源
1664
个,三级重大危险源
7722
个,四级重大危险源
7888
个,分布点多面广。我州存在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1
个,为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1
个,为勐海县华冠酒精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景洪洪发气体产品有限公司、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江北油库、中国航空油料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版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十二个涉危涉险企业。
重大危险源能量集中,风险等级高,潜在危险性大,具有人员伤亡重,经济损失大,应急时间长,易发生次生事故,极易转化为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的重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罐区、仓库是重中之重。开展安全检查应关注以下重点:
(一)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部门规章】
40
号令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案例】河北盛华
11·28
事故(本质安全)、内蒙古东兴
4·24
事故重蹈覆辙
(二)严禁危险化学品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解释】储罐使用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设计工艺条件包括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等关键指标。
【案例】
2005
年
12
月
11
日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爆炸火灾由于安全仪表失灵,
912#
储罐液位超高,汽油过量溢流
300
吨左右,被罐区外道路行驶的汽车点燃,大火持续
5
天。
2000
人应急撤离,
43
人受伤,
20
个以上储罐设施被火灾烧毁;事故造成严重空气质量、土壤和环境危害,并导致业务中断、巨额赔偿和法律诉讼。
(三)严禁关闭在用储罐安全阀的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五条)
【解释】安全阀切断阀是在其前后安装的切断阀门,泄压排放系统指能迅速排放储罐压力的系统,通常指火炬系统或专用排放系统。安全阀切断阀关闭或压力泄放系统加盲板都将使储罐在超压或紧急状况时压力无法泄放,造成重大事故。
【案例】
2015
年
7
月
16
日
7
时
30
分左右,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烃储罐区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2
人轻伤,
7
辆消防车损坏。(公用工程)
(四)严禁缺失或停用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五、十四条)
【解释】重大危险源储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控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储存等功能。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具备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断电问题!
【案例】
2008
年
8
月
26
日
6
时
40
分,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机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20
人死亡、
60
人受伤,
11500
多名人员疏散。
(五)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解释】浮盘落底是指因储罐液位过低,浮盘落在了支撑腿上;浮盘落底后会在浮盘和油面之间形成气相空间,在物料流速过快等情况下极易引发着火爆炸事故。
【案例】
2011
年
8
月
29
日
9
时
56
分,大连石化分公司储运车间柴油罐区
875
号柴油储罐(
2
万立方米内浮顶)在进料过程中发生闪爆并引发大火,
13
时
06
分明火被扑灭。
(六)严禁在罐区使用非防爆的照明、工器具、电气设施、电子器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
【案例】
2006
年
10
月
28
日独山子石化原油储罐施工闪爆事故,
13
人死亡;
2010
年
6
月
29
日
16
时左右,辽阳电线化工厂在辽阳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原油输转车间
7
#罐内进行清罐作业时,发生可燃气体闪爆事故,造成
5
人死亡,
5
人受伤。
(七)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标准设置注水措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
【解释】当全压力式储罐发生泄漏时,向储罐注水使液化烃液面升高,用水将物料与泄漏点隔离。注水措施的设计应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对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部分遇水发生反应的不设置注水措施。
【案例】
1998
年
3
月
5
日
18
时
40
分,西安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
11
号液化气球罐(
400
立方米、
170
吨)根部排污阀法兰发生泄漏,因球罐未设置注水设施,现场工人用湿棉被紧急堵漏未能奏效,先后发生多次猛烈爆炸,附
近
10
万居民匆忙逃离。事故造成
7
名消防战士牺牲和
5
名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死亡,
34
人受伤。
(八)严禁在储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解释】切水、切罐、装卸车等环节如监护缺失极易造成油气泄漏引发事故,因此作业人员在进行上述作业时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案例】
1988
年
10
月
22
日,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小凉山球罐区液化气爆炸燃烧事故,球罐边进料边切水,当班
7
人中
2
人睡岗,
3
人脱岗,可燃气体报警仪未投用,造成
26
人死亡、
15
人烧伤。
(九)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
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解释】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液化气体充装安全风险高,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密封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能有效降低充装环节的安全风险。
【案例】
2015
年河南平顶山中鸿煤化公司
“
9·18
”液氨泄漏事故
(十)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
【解释】气体检测指动火前要进行可燃气体分析,进入受限空间要进行可燃、有毒气体和氧含量分析,具体管理程序应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GB30871
)的要求。
“
4·22
”德桥仓储事故。
【案例】
2018
年
5
月
12
日
15
时
25
分左右,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TK0201
苯罐(
10000
立方米)在检维修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导致承包商
6
名员工死亡。
(十一)严禁培训不合格和无相关资质的承包商在罐区
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和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使用承包商可能会将不熟悉工厂安全信息、风险和保护系统的人员置于高风险环境中,机动车辆的进入会成为事实上的点火源。
1993
年
10
月
21
日金陵石化炼油厂油罐区爆炸事故。
(十二)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
【解释】《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案例】
2017
年山东临沂金誉石化
6.5
事故(人员能力及操作室)
(十三)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
险化学品,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条)
【解释】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安全风险极大,一旦条件具备相互反应,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案例】
1993
年
8
月
5
日深圳清水河化学品库爆炸事故;
2015
年
8
月
12
日天津瑞海公司火灾爆炸事故。
(十四)严禁向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直接添加
性质不明或能够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
【解释】规范油气加工、调和过程中的各种添加剂、助剂使用。对如强氧化剂等物质使用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要采用专门的加剂系统,操作中严格履行变更管理程序。
【案例】
2010
年
7
月
16
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罐区输油管道爆炸着火事故。
(十五)严禁储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解释】压力储罐:罐体和管道定期检验完好情况、喷淋、喷雾、切水系统、紧急切断、液位、温度、压力、报警等检测系统、视频监控。
常压储罐:日常罐体检测完好情况、浮盘密封、浮盘导静电、呼气阀、紧急切断装置、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防雷防静电、消防等设施和附件。
【案例】
1984
年墨西哥城石油公司球罐区爆炸着火事故,
1984
年
11
月
19
日
5
时
30
分,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液化石油气储运站发生火灾爆炸。火球直径达
360m
,
4
个球形储罐及
44
个卧式储罐全部遭到破坏,造成约
650
人死亡、
6000
人受伤。死亡人员集中于储罐中心以南
200m
范围内的居民区,事故发生时,大部分居民仍在熟睡中,损失较严重的区域在大约距离储运站
300m
以内的区域,在
500m
范围内木质平房全部烧毁。距离厂区
1200m
处有房子遭到储罐碎片摧毁。
1984
年
12
月
22
日墨西哥联邦检察署公布该事故的调查报告结论为,储运站内部一条连接球形储罐和卧式储罐的管线发生破裂,泄漏
LPG
并形成蒸气云,由该储运站内部的火源引燃,导致蒸气云爆炸,并引起大火。事故暴露出罐区储运站设备管道陈旧失修,大型
LPG
储罐间距太小,与周边住宅区太近,安全装置缺失,应急能力低等问题。
(十六)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 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
【解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T 37243-2019
)明确了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
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和确定方法。
【案例】
2017
年
5
月
13
日凌晨,河北河间利兴橡胶公司液氯泄漏事故。
(十七)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视频监控系统是否
24
小
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
1.
运行不稳定,数据和视频监控离线率较高。
2.
基础数据不完整,部分重大危险源未关联监测点位、储罐未上传存储介质信息、监测点位量程等信息不准确。
3.
监测数据不准确,部分监测点位上传数据始终为
0
。
4.
报警处置不及时,部分企业存在
24
小时未销警、或重复报警的情况。
5.
安全承诺不到位,存在承诺率较低、更新不及时和数据不完整的情况
(信息来源: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