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开局起步之年。全省人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凝心聚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人社事业“十四五”良好开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了力量。

一、就业创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2.4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7.17万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2.8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1%,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3%。面对疫情的冲击,在全国率先出台留人稳岗政策,春节期间留岗率达到57%。落实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年为企业减负127.5亿元。全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2.44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8亿元,扶持创业6万人。建设“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场景,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贯通和闭环管理,重塑形成新的就业帮扶模式,帮扶重点群体就业50万人次。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互设劳务联络站195个,年末有225万省外脱贫人员在浙稳定就业。

年末,全行业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149家,从业人员10.24万人。全年共为1573.48万人次劳动者提供就业、择业和流动服务。

二、社会保险

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985.64亿元,基金支出合计4218.52亿元,年末累计结余2683.90亿元。

(一)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422.99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801.36亿元,基金总支出4060.85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413.27亿元。

年末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139.79万人。全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19.56亿元,基金支出3135.37亿元。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908.08亿元。

年末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055.49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42.60亿元,基金支出242.66亿元。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54.44亿元。

年末全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27.71万人。全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39.20亿元,基金支出682.82亿元。年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50.75亿元。

(二)失业保险

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798.36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8.78亿元,基金支出75.98亿元。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99.68亿元。全年共为47.59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1596.84元,比上年增长5.70%。全年共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8.08亿元,比上年增加34.44%。全年发放稳岗返还惠及职工521.73万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惠及职工15.78万人。延续实施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一年,向33.91万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

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741.58万人。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5.50亿元,基金支出81.69亿元。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0.95亿元。

三、人才人事

全年引进各类人才139万人,其中35岁以下的大专学历以上人才130万人,引进博士8822人。全省新设省级博士后工作站270家,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2967人,均创历史新高。遴选培育100家人力资源企业,推荐100强“扶优”榜单,7家全球5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浙江。

年末全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累计2517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累计179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累计673人。全年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220万人次,举办高级研修班116期,培养高层次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2万名。全年全省共有125万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21.5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新增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1家,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总数达到6家。

全省技能人才总量1097.4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32.6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354.4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2.3%,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数89.56万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证人数74.29万人。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60万人次,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3339家,企业招收培养新型学徒4.3万人。首次遴选“浙江大工匠”10名、“浙江杰出工匠”59名、“浙江工匠”600名、“浙江青年工匠”1950名。

年末全省共有技工院校99所,在校学生17.9万人,当年招生6.2万人,毕业生3.4万人,招生规模和在校生规模创历史新高。

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近10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设置完成率超过9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全年全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万人,其中省本级事业单位0.4万人,各地事业单位4.3万人。

四、劳动关系

印发《浙江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力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出台《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3.1%,最高档达到2280元。

制定印发《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持续擦亮“浙江无欠薪”品牌的实施意见》,集成迭代“安薪在线”数字化应用。全年共立案办结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901件,协调处理各类案件2.54万件。在国务院对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我省连续四年位列A等首位。

全年调处劳动纠纷案件16.5万件,化解率达到99.34%,调解成功率88%。其中,全省各级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6万件,涉及劳动者8.5万人。

五、人社数字化改革

印发《浙江省人社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全省联动全面梳理人社核心业务,创新开展全省人社数字化改革“对标争先”行动,确定20个“对标争先”试点项目,共36项任务在地市试点。建成“浙里就业”重大综合应用,包括“社保基金安全在线”“安薪在线”“浙派工匠”“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线”等16个应用场景,并在全省系统推广。其中,“安薪在线”应用获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银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被评为数字社会系统第二批最佳应用。

六、行风和基础建设

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大力开展“人社厅局处长走流程”活动,推进全省系统16个“一件事”打包办,牵头推进社保医保参保“一件事”改革,实现群众企业办理社保医保参保关联事项“一次申请、一窗收件、一次录入、一体反馈”。

常态化开展人社业务技能练兵比武,2.09万名干部职工坚持“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线上练兵,累计培树10名全国“人社知识通”、16名全国“岗位练兵明星”。

在全国率先发布人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全国首部社银合作省级地方标准《银行办理社保经办业务服务指南》。迭代完善182个全省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标准,印发18个高频人社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年末,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为6157万人,基本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领用电子社会保障卡人数达3762万人,电子社会保障卡在48个渠道提供服务。

全力推进省内和长三角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浙江省内,酒店住宿登记、驾驶证信息查询,以及教育、民政、人社等领域共94项政务事项可凭社保卡办理,39项政府待遇补贴通过社保卡发放。长三角区域有1050个文旅场馆支持社保卡通用,我省和江苏、安徽省加载“交通联合”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可通乘全国300余个城市的地铁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