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过硬,具有良好品德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须有3年以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

5.文字功底扎实,专业素养好,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服务意识强、善于团结协作共事;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以《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公开招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未满最低(约定)服务年限(期限)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现役军人;

6.人事管理规定需要回避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s://xdz.xa.gov.cn/)、“西安高新”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https://www.cnxincai.com/zp/xagx/index.html。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9:00至2023年8月8日18:00。

3.初审时间:2023年8月2日9:00至2023年8月9日18:00。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三)初试

1.根据报名情况,主要采取面试或实际应用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养、心理素质、业务水平、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情况。

2.初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进入下一环节的依据。

3.根据初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20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不足1:20比例,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全部进入。

(四)笔试

1.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对不足1:5比例的,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全部进入。

(五)资格复审

1.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身份类别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2.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复审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六)面试

1.面试前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满分100分。

3.面试总成绩=心理测评成绩×10%+面试成绩×90%,面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

(七)计算总成绩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计算各项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根据总成绩,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总成绩确定。

(八)体检及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重点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3.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考察时,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不能通过考察。

4.因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形成的缺额,经综合研判,可递补也可空缺。递补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总成绩确定。

(九)公示和录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为管委会正式员工,薪酬待遇按照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3.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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