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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據政府的政策,本地僱主聘用外傭,必須支付不低於 規定最低工資 的金額。為配合這項政策,入境事務處處長不會批准 標準僱傭合約 ( ID407 )訂明工資低於最低許可工資的外傭入境。僱主簽署訂明工資為最低許可工資或以上金額的合約後,不得其後與外傭協議,向他/她支付比最低許可工資更低的工資。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如僱主向外傭低付工資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350,000元和入獄三年。此外,僱主同時亦犯了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申述和串謀詐騙等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任何人作虛假申述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0,000元和入獄14年。任何人干犯串謀行騙罪行而一經定罪(根據普通法和《刑事罪行條例》罰則),可判處入獄1 4年。
現時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4,730元,於2022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該「規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於該日或以後簽訂的外傭僱傭合約。至於在2022年9月30日或以前按當時「規定最低工資」每月港幣4,630元簽署的合約,如果在2022年10月28日或以前送抵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該處亦會按所述工資條款處理有關申請。這項安排可讓僱主有充足時間完成所需程序,把2022年9月30日或以前所簽署的合約送抵入境處,以辦理有關申請。
外傭與本地僱員同樣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並可享有外傭標準僱傭合約內所載列的權益。
僱主如欲與外傭終止合約,須給予外傭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的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包括:
外傭獲許來港,在 標準僱傭合約 ( ID407 )內訂明的僱主住所居住及擔任全職工作,合約的條款及條件均在香港執行及受香港法例所規管,特別是《僱傭條例》(第5 7章)、《入境條例》(第115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 8 2章)。如僱主已遷離香港,入境處不會允許更改合約地址的要求。假如你希望外傭繼續為你的父母工作,便應安排由你的父母與外傭訂立新合約,並向入境事務處提交轉換僱主的申請。
倘若是臨時安排,你與外傭必須就他/她是否同意陪同你到海外,或在你離港期間繼續留在合約列明的地址料理你的住所/家庭達成協議。請同時參閱"一般說明" 第5點 。
僱主不應要求或容許外傭為任何其他人士工作,而外傭亦無合約責任要服從指示,幫助僱主的鄰居。然而,就上述情況及有關幫助的性質而言,若外傭出於自願及善意向鄰居提供協助,則執法機關不會作出干預。
若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2 4個月,因裁員理由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須支付遣散費。
如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
惟僱主無須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設有諮詢服務,幫助僱主及外傭了解他們的各項僱傭權益。此外,該科亦提供免費調停服務,以解決就《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引起的申索聲請。如調停未能成功,勞工處會應當事人的要求,按申索金額將個案轉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審理。另外,僱主及僱員均可透過勞工處的網頁( https://www.info.gov.hk/labour )及電話諮詢服務(27171771)獲取有關《僱傭條例》的資料。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亦可使用夾附於申請結果通知書的《一般繳款單》繳費。有關繳款方法包括「轉數快」、網上銀行、 「繳費靈」 、銀行自動櫃員機,以及親身到郵政局或便利店繳交,詳情請參閱《一般繳款單》背頁。繳費後,本處需要兩個工作日確認收妥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按《一般繳款單》的指定方式所繳付的費用。申請人須於緊接繳費日的兩個工作日後透過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領取「電子簽證」。
《一般繳款單》的樣本
因特殊或個別情況須親身辦理或會面的申請 在申請獲得批准後,請按申請結果通知書親身前來領取簽證。領證時須繳付簽證費。簽證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或支票繳交。支票必須劃線,抬頭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期票恕不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