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7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 2009 7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 5 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美术领域重点招收文化机构、画院、高校的专业人员。 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 10% 招生计划: 25 名。 考生于 6 20 日— 7 10 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 http://www.chinadegrees.cn ),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 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 ),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 2014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 7 11 日— 14 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 2014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 10 16 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北京大学艺术硕士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 2014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 2014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 、大专学历者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原件,以及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下达 <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 [2005]9 号)文件的要求,艺术硕士( MFA )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创作领域,结合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 学生在规定年限(两至四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艺术硕士( MFA )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