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香港特区钟国昌律师莅临我院,做了一场题为“Dispute between positive law and natural law”的学术讲座。讲座由高留志副院长主持,我院郑磊老师、郎志恒老师、张翔老师以及40余位同学参加了讲座。
钟律师首先从我国古代秦律引入主题,认为秦律是我国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的国家制定的实在法。而后,钟律师具体介绍了西方国家实在法和自然法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历程。他指出,西方国家自然法的集大成者是中世纪的阿奎那,阿奎那对西方自然法的影响时无可替代和不可估量的。中世纪自然法在神学面貌下出现,在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体系中,自然法具有一席之地,托马斯认为,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认定法和神法。但是,自然法只是人这个理性动物对源于神的智慧的永恒法的参与,是人定法通向永恒法的桥梁。钟律师又简要介绍了英国思想家大卫·休谟、霍布斯、洛克等人的自然法思想。
而后,钟律师又对实在法进行了介绍,主要围绕德国法学上的争论,特别是二战以后自然法和实在法的争论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指出二战是自然法复兴的转折点。
钟国昌律师是香港张陈钟律师行创办合伙人,先后获得香港大学法律学士、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硕士、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博士学位,并受聘为香港树仁大学法律系客座教授。本次讲座历时三小时,最后钟国昌律师亲切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此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文:李文杰,图:张翔,审核:沈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