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委员会由十名独立专家组成,他们是品德高尚且在人权领域的能力受到公认的人士。
委员由缔约国依照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第十七条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委员以个人身份任职,如获提名可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