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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随着“聂树斌案”、“呼格案”、“佘祥林案”等案的报道,人们对于冤案的关注度骤然攀升,造成冤案的原因和翻案的过程总能在网络上成为热门话题。本期「罪案史录」从古代冤案说起,看明代传奇人物“玉堂春”冤案平反的背后,究竟都隐匿了那些“潜规律”。

▲专栏| 罪案史录(十二)

近年来 ,随着“聂树斌案”、“呼格案”、“佘祥林案”等案的报道,人们对于冤案的关注度骤然攀升,造成冤案的原因和翻案的过程总能在网络上成为热门话题。但就事论事式的研究容易一叶障目 ,历史才能让人回归理智。

本期「罪案史录」从古代冤案说起,看明代传奇人物“玉堂春”冤案平反的背后,究竟都隐匿了那些“潜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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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梅兰芳(右)饰苏三。《玉堂春》是京剧传统剧目之一,流传数百年。最早的《玉堂春》演出记录是嘉庆七年(1802年)时三庆班鲁龙官的演出。

苏三,京城名妓,艺名“玉堂春”。她在中国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

苏三符合男人对青楼女子的所有美好想象:容貌倾城、风情万种却纯洁善良;达官权贵皆为她的裙下之臣,她却不求金钱荣华、一心向往真爱。

“有人考证王三公子和玉堂春确有其人.甚至有人在山西洪洞县看到过玉堂春的档案” (王延龄《历史大舞台》,江苏文艺出版社, 1987 年10 月) ;

在山西,晋中太原和洪洞一带, 特别是太原,传说“苏三奇案”确有其事,冯梦龙创作的《玉堂春落难逢夫》“所叙为明代实事” (《话本小说概论》) 。并说苏三档案在辛亥革命前, 由当过洪洞县知事的河北玉田县孙奂仑窃走,后来这份档案被孙奂仑卖给了法国巴黎古董商人.....(王定南《从苏三故事谈起》,《文史研究》1988 年1 期) 。

▲电影《玉堂春》剧照,CCTV6电影网

京城名妓苏三,在她深陷风尘之前,幸运地遇上了“官二代”王景隆。王公子仿佛懂得她“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于是他们从皮肉交易升华为灵魂伴侣。

苏三用自己的美貌、性情和才华打动了王景隆,让他沉迷莺歌燕舞男欢女爱中,脱离原本的读书求取功名的轨道。

王公子很快就囊空如洗。

在周遭冷眼中,苏三不顾老鸨子的反对顶着压力对他一如既往的温存。在他穷途末路之际,苏三对他说:

“哥哥!我本欲留你多住几日,只是留君千日,终须一别。今番作急回家,再休惹闲花野草。 见了二亲,用意攻书。倘或成名,也争得这一口气。”

---《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寻夫》(明,冯梦龙)

王公子花光了钱,害怕回家被父母责怪,苏三便将房内金银首饰器皿相赠,并使计策让老鸨写下了赎身文书:

“……有南京公子王顺卿,与女相爱,淮得过银二万两,凭众议作赎身财礼。

今后听凭玉堂春嫁人,并与本户无干。立此为照。”

---《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寻夫》(明,冯梦龙)

恢复自由的苏三一心一意在王公子为她盖的百花楼里,等着她的爱人功成名就来娶她。

她算尽一切,却算漏了一样--人性。妓院老鸨岂会轻易放过她这棵摇钱树?

苏三被老鸨连蒙带骗卖给了富商沈洪做妾,跟着沈洪回到了山西洪洞县。沈洪在外面逛窑子觅新欢,他老婆皮氏就在家红杏出墙养小白脸——真是亲夫妻啊!

见老公带回来一个美貌的小妾,皮氏与小白脸将计就计,毒死了沈洪,嫁祸给苏三,并以一千两银子贿赂知县。

2.

秉着“命案必破”的原则,知县对苏三严刑逼供。苏三挨不过酷刑,被迫画押,被判死刑,禁于死牢之中。

▲截图自电影《玉堂春》

▲图自山西临汾市洞县“苏三监狱”。1964年,考古学家王冶秋先生考察确认,苏三监狱为中国罕见的明代监狱,并题诗曰:“虎头牢里羁红妆,一曲搅乱臭水浆。王三公子今何在?此处空留丈八墙。”十年动乱期间被拆毁。现在看见的是“修复版”。

▲摄于山西临汾市洞县“苏三监狱”

在封建司法制度下,遵奉的原则是“无供不成案”。要最终定案量刑,必须要有犯罪当事人的口供,一旦口供到手,案子随即告破。

残酷的刑讯是官员们取得“供词”最常见的手法,这也是导致古代冤案的最直接原因。

专制时代 ,人民显然未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人命被视作儿戏。“捶楚之下 ,何求而不得 ?”苏三又不是江姐, 所以屈打成招往往是必然的结果。

审判之目的 ,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获得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如果被告人作无罪辩解或者翻供 ,结果必是“大刑伺候 ”。同时 ,对于证人证言的判断 ,随意性很大。裁判者往往是有选择性地采信证言 ,其标准是没有标准,看心情或者看红包。

最终,裁判者主观臆断而选择的言词证据,就构成了所谓的证据链 ,而实物证据在这一体系中竟然是忽略不计的。

另一方面 ,也说明虽然我国古代自唐朝以来 ,法律对刑讯制度就有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先备五听 ,又验诸证言,事状疑似,犹不首实者,然后拷掠 ”、“诸拷囚不得过三度 ,总数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些限制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3.

喜欢京剧的朋友大多都会哼一段“苏三离了洪洞县/将身来在大街前...”台湾歌手陶喆的歌《susan说》中也有同样的词。

苏三被判死刑后,披枷带锁在洪洞县的街头,哀婉地向路人求助:

苏三口中的“三郎”正是王公子。话说王公子得到苏三的资助和鼓励,回家后发奋读书,得中金榜二甲第八名,刑部观政,选了真定府理刑官(就是推官,府的属官,专理刑名方面的事)。

正当苏三在洪洞死牢含冤负屈之际,适值王景隆升任山西巡按。一个偶然的机会,苏三的案子被山西报给刑部後,落在王景隆的手里。

王景隆在此前虽风闻苏三被卖到洪洞,但未知真情,故到任伊始先急巡平阳府,得知苏三已犯死罪,便密访洪洞县,探知苏三冤狱案情,即令火速押解苏三案件全部人员至太原。

为避亲审惹嫌,王遂托刘推官代为审理。

在太原府三堂会审(刑部、督察院、大理寺)的公堂之上,苏三传奇般同王公子重逢。

她看到堂中坐着的主审官,竟是她朝思暮想的情郎,悲愤、委屈之情奔涌而出,声泪俱下地把冤情淋漓尽致地申诉了一番。

结果不言而喻,在王公子的主持下,苏三的冤情终于得到澄清,皮氏、小白脸等真正的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苏三冤案平反、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故事,仔细看来,却难免令人悲哀:不是人人都有旧情人在公堂上等着相会,为你主持公道。

古代的冤案,基本上是凭着“运气 ”和“找关系 ”得以平反---没有一件是苦主依靠法制的力量打赢官司的。

包青天只有一个,老太后(见““杨乃武案”)也只偶尔过下执法的干瘾,跟串戏一样属于玩票性质。吊诡的是,申诉、告御状却是冤案平反的主要途径 。

人们常常试图通过高级别官员的审判 ,甚至是皇帝的亲审来纠正冤案 ,以求脱离身边的所谓贪官污吏的摆布。如在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 ,被告人近亲属的申诉引发了前后八次不同裁判者的审判 ,最终还惊动了慈禧太后。

这种通过申诉纠错的制度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使得错案的纠正难度很大。运气好遇到包青天,运气不好告御状的路上滚钉板就能死上一百回;或者通过找熟悉的官员 ,如杨乃武的姐姐曾是夏同善中堂家的保姆 ,而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最终正是通过夏同善的帮助才得昭雪;

4.

▲川剧《窦娥冤》剧照

苏三与窦娥,是宋元杂剧、话本小说里最著名的冤案女主角。苏三是因为有个情郎王景隆做了高官,案子落到他的手里,才得以平冤;而“窦娥”一案之所以是“冤案”,因为后来窦娥的父亲也做了高官,他回乡省亲时,重审窦娥一案,才为窦娥洗清了冤屈。

苏三等到了王公子,窦娥却只等到了一场大雪。

窦娥被押赴法场,行刑之前问她还有何话讲?窦娥说:

1、请赐我三尺白绫挂在百尺高杆之上,如果我是冤的,一腔热血不会落地,而是溅在白绫之上;

2、如果我是冤的,人头落地便会大雪纷飞;

3、如果我是冤的,我死后三年亢(大的意思)旱。

这段遗言听起来十分诡异,又带有几分荒诞、超自然的景象描述,引发了监斩官和观刑百姓们极大的好奇,“这六月酷暑怎会下雪?人只见血往下流,血如何往上飞?……”

监斩官还真的命人拿来三尺白绫挂在高杆上。

刽子手手起刀落,窦娥的血全部溅到悬在半空的白绫之上,一滴也没洒在地上;人头落地之时,阴风起大雪飘;窦娥死后,当地果然大旱三年、颗粒无收。

可是老天也只能弄点自然灾害。窦娥始终是要死的。

《窦娥冤》是元代戏曲家关汉卿创作的杂剧,刊行于公元1582年(明万历十年)。还要再过460年,“替天行道”的大旗才会在中华大地上竖起来,才有人敢跳出来,替老天做实事。

可惜窦娥等不到,她就这么冤死了。

跟今天的自媒体一样,人们在经历这样的事件后,总会想到自己,由此还会有更深的思考和疑问,他们对窦父说:

“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却不会缺席!凶手终于落网、贪官终于落马,窦娥能够安息了。可是!我们又没有参与窦娥的案子,也没害她冤枉她,她为什么要让我们受三年旱灾之苦呢!?”

窦父:...........

老天:..................

参考资料:

《唐律》 《唐律疏义》

《周礼 ·大司寇 》 《明律·刑律·断狱》

《冤案背后的程序逻辑》作者胡铭-《政法论坛》第27卷第4期

《晚清四大奇案 》-岳麓书社1996年版

京剧曲目《苏三起解》又名《女起解》、《洪洞县》

《三言二拍》之《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寻夫》(明,冯梦龙)

文/赵小昭

原创 | 2018-10-24 09:00:19 阅读 2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