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之家 资讯]  6月6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通知, 新的出租汽车价格为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每公里2.3元。燃油附加费每运次1元 。北京市新的出租车价格将自2013年6月10日起执行。

北京市新的出租汽车价格标准:

北京市出租汽车价格标准

3公里以内收费 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12公里时,每5分钟早晚高峰期间加收2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其他时段加收1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 预约叫车服务费 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每次6元,4小时以内预约每次5元。 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5公里部分,基本单价加收50%的费用;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2公里(含)范围以内)不加收空驶费。 23:00(含)至次日5:00(不含)运营时,基本单价加收20%的费用。 合乘里程部分,按非合乘情况下应付金额的60%付费。 燃油附加费 1元/运次

备注:1. 早高峰为7:00(含)-9:00(不含);晚高峰为17:00(含)-19:00(不含)。

2. 出租车计价段里程精确到500米,时间精确到2.5分钟;出租汽车收费结算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3. 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4. 按日结算的包车及出北京行政区域的客运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市出租汽车价格调整为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每公里2.3元。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运次1元;早、晚高峰期间时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由之前的每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调整为加收2公里租价,即4.6元。

北京市出租车涨价前/后价格对比 在不堵车情况下: 10.00元 14.00元 17.00元 19.00元 27.00元 31.00元 早晚高峰堵车30分钟需要多花: 12.00元 27.60元

此外,《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3年6月10日起执行。在2013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价格并行,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价标的出租汽车按新价格标准执行,未调整计价器或未更换价标的按现行价格标准执行,6月30日全部完成北京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和价标更换工作。

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

一、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汽车常用油品最高零售价(以下简称油价)变动幅度实行联动。
二、以3个月为1个周期,定期测算油价变动幅度,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
三、油价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四、油价变动水平不足0.8元/升,按照“顺序承担油价风险,适时疏导油价影响”的原则,采取驾驶员负担和企业、政府临时补贴措施。具体办法由北京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五、油价变动幅度由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测算。当油价变动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幅度时,由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提出调整燃油附加费申请,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
六、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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