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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马工程)

4 个月前 · 来自专栏 法学学习

本文是按照复习的重要性,把全书的知识分为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内容(5星重点)

一、名词解释

1、贸易术语:由英文字母缩写和一个地点构成的术语,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交货地点、货物风险划分、买卖双方责任范围等交易条件。

2、提单: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3、海运单:海运单是证明承运人接管海上运输货物,并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书面运输单据。

4、信用证:银行依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5、单独海损: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货物部分损失。例如,货物遭风暴部分湿损;部分货物受热受潮变质。

6、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且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7、保障措施:在关税减让使进口产品数量增加(绝对增加和相对于国内生产的相对增加),造成进口国国内同类产品或与其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威胁时,进口国采取的消除或减轻该损害或威胁的措施。双反措施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可以针对公平贸易行为。


二、简答题

1.反倾销/反补贴构成要件

答:反倾销: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小于其正常价值。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公平交易局负责。

注:如何认定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按如下顺序确定:a.同类产品在出口国的可比价格;b.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者推定的原产国构成价格。

(2)损害

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商务部产业损害局负责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若涉农产品,会同农业部。

(3)因果关系

只要求倾销进口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就满足了因果关系的条件,不要求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唯一原因。

2、反补贴措施(Countervailing Measures) 我国的反补贴措施以2002年生效、2004年修订的《反补贴条例》为主要法律依据。

(一)反补贴措施的适用条件

1.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这里的损害与倾销造成的损害相同。

3.构成补贴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政府提供了财政资助;(2)接受者获得利益;(3)补贴具有专项性。

4.财政资助包括:(1)出口国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间接转让资金或债务;(2)出口国政府放弃或不收缴应收收入;(3)出口国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购买货物;(4)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


3、贸易术语中的变化部分(2010,2020的变化)

(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a).术语既适用于国际贸易,又适用于国内贸易。只有在适当的时候,才会涉及办理进出口手续。

b).EXW(EX Works,工厂交货)卖方承担责任最小;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责任最大。在11个贸易术语中,除了这两个,其它9个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2)相较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发生的5点变化:

a).DAT名称变成了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内容不变,运到并卸下。

b).FCA,可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告知承运人货物装船后将海运提单寄给卖方。

c).CIP, 如无约定,卖方投保陆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最高险(一切险减除外责任)

d).安排运输的一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输货物,也可自运。

e).运费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既包括货物运输的费用,又包括安保费用。

4、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内容(4星重点)

可能是论述题或简答

1.P419: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4个):

①统一的争端决决机制。与CATT框架下的争端解决制度不同,WTO 争端解庆机制统一适用于WTO各项协议和规则,其内容涵盖了 WTO 协定所涉及的各个领城,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揩施和知识产权等。根据DSU第2条,WTO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ipueSetlement Bodly,DSB),由所有成员代表组成。DSB 负责设立专家组、上诉机构,并有权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监督报告的执行、授权报复等。DSB 是受理所有成员关于WTO协定项下争议的唯一机构,在解决成员相关争端方面具有专属性和统一性。

② 对相关争端的强制管辖权。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成员向因 WTO相关协定产生的争端其有强制管辖权,任何成员就此类争议只能通过WQ争端解决机制,加以解决,无选择权和保留权。根据 DSU,在申诉方的请求下,DSB采用“反向一致”原则决定是否设立专家组,这意味着专家组的设立事实上具有“自动性”和“强制性”。同时,任何成员不得自行认定其他成员违反WTO 义务或自行采取报复措施,有效避免了成员之间采用单边或双边方式解决争端,尤其是避免了以往较为常见的贸易战。

③ “两级审案”的准司法体系。WTO争端解决机制更趋司法化,构建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两级审案”体系。其中“一审”为专家组程序,就争端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决,若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的裁决不服可以上诉,由作为“二审”的上诉机构就法律问题再予审理和裁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成员均以独立身份参与案件审理,严格遵循WTO协定、规则和争端解决程序,任何成员不得对其施加影响,保障其客观公正地解决争端。

④ 自动的程序和决策机制。WTO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和推进机制具有自动性,从磋商到专家组、上诉审议个至执行程序,在各个环节中,只要申诉方发起和推动程序的进行,该程序即可有序展开,其他成员均无权阻止程序进行。根据DSU第16条第4款、第17条第14款和第22条第6款,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以及争端解决机构对中止减让和其他义务的授权均采用“反向一致”(negative consensus)的原则,即除非全体成员一致否决,否则报告和授权即可通过,这种决策机制是一种事实上的自动通过方式,大大提高了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强制力。


2.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4个):

(一)磋商

磋商请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理由;

磋商是WTO争端解决中的必经程序;被请求方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如果10天内未作答复,或30天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未进行磋商,或者60天内经磋商未解决争议,则提出请求的成员方可以请求设立专家组。

(二)专家组程序

专家组进行审查的期限(自专家组组成和职权范围议定之日起至最终报告提交争端各方之日)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紧急案件不超过3个月,经延长后的总期限不应超过9个月。

DSB可以在专家组报告发至各成员之日20天后审议通过专家组报告。除非争端一方正式通知DSB其上诉的决定,或者DSB经过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报告,否则在专家组报告散发给各成员之日起60天内,报告应在DSB会议上通过。

(三)上诉程序

争端当事方如果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上诉机构的审查对象与专家组不同,仅审理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的法律解释,不能审查专家组报告中的事实问题,对专家组的裁决和结论可以维持、变更或者撤销。

上诉机构的报告应自提交上诉通知起90天内散发给各成员方,并自报告散发给各成员后30天内由DSB通过,除非DSB经过协商一致决定不予通过。

(四)建议和裁决的执行

合理的执行期限

报复措施:“平行报复”;跨部门的报复;“交叉报复”

DSB授权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

补偿、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均为临时性措施

3.P226:BOT概念/特点

1)、建设: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

2)、经营:在特许权期限内,该私营企业通过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该基础设施项目,以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

3)、转让: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4.P280:国际货币制度5个方面内容

5.P265:重大意义5个点


6.P154: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构成要件(3个)

反倾销的构成要件:1).在客观上,存在倾销行为。存在倾销行为是构成反倾销的首要条件。如果一国产品出口到另一国时,其不存在倾销进口行为,那反倾销就无从谈起,因为倾销与反倾销是相伴而产生的。 2).在相互关系上,倾销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反倾销的构成要件方面,因果关系的要求是必然的。如果一国的相关国内产业的损害不是他国出口产品所造成的,那该国就不得采用反倾销措施,否则,其就是滥用了反倾销措施,构筑了新的贸易壁垒。 3).在结果上,国内产业受到实际损害。有倾销的客观行为不一定导致一国采取反倾销措施,还要确定该倾销是否存在对该国国内产业的损害。这里所指的损害一般指三个方面,即对某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是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害威胁或是对某国国内相关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

PS:正常价值在反倾销立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法律意义。确认正常价值主要有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第三国出口价格和出口国结构价格三种基本方法。

7.如何确认正常价值?

(1)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

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是确定正常价值的最基本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适用。只有在不存在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时,才能考虑其他方法。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1条规定,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2)第三国出口价格

第三国出口价格是指出口国产品出口到第三国市场销售的价格。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2条规定,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作为正常价值。但是,对第三国如何确定、第三国出口价格如何计算等问题没有规定。

(3)出口国结构价格

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2条规定,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作为正常价值。这里的“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而得到的正常价值”就是指结构价格。

8、P158:反补贴要仔细看书上一大堆(此处略)


第三部分:剩下是残余的重点(3星重点)

一、名词解释

1、P292:SDR(即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于1969年10月在第二十四届年会上决定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代表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特别使用资金的权利。

2、P144:关税

关税是指一国或单独关税区的海关根据其法律及关税税规的规定,代表国家或者政府按照货物进出关境时的状态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

3、P299: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亦称“辛迪加贷款”。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国际性的银行集团,按照各自的承贷份额、根据相同的贷款条件,共同向原告借贷人提供贷款的资金融通方式。

4、P382:国际逃税

5、P246:海外投资保险制度(M):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6、P282:布雷顿森林制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英为首的44个国家在1944年通过协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与银行制度。有史以来第一个以国际协定的方式建立的国际货币制度。

7、P412:提交中心管辖的争端“限于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议”(争端性质)

8、P283:《牙买加协定》所确立的货币制度,不是一个新的国际货币制度,它只是对布雷顿森林制度奔溃状况的一种确认,是以法律形式宣告了布雷顿森林制度的瓦解。

9、P219:并购现存企业(3种)

①新设并购:A+B=C ; ②吸收并购:A+B=A; ③收购:股权并购,资产并购

10、P383:避税方式(4种,选择)

A.国际关联企业滥用转移定价交易避税 。B.利用避税港基地公司避税。C.资本弱化避税 。D.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11、P328:跨境直接发行的程序

A、发行、上市前的准备;B、尽职调查;C、注册登记;D、路演;E、证券发行;F、上市或交易。

12、P244:海外投资鼓励与保护措施(3个)

A、税收鼓励措施;B、财政性金融支持;C、信息和技术援助。

编辑于 2023-03-18 10:30 ・IP 属地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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