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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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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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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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电台乐队《火星电台Ⅲ》新专辑
巡演广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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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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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娱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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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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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061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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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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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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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停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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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至2023-12-13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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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或含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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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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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演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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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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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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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自编2-8广东羊城晚报生活传媒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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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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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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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11-06
备注:
1.请于演出举办日期前持此决定及相关材料到演出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现场监管工作;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在申请单位、演出人员及内容“三不变”的情况下,需增加演出地(场次),可到增加演出地(场次)的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2.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3.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于演出前提交相关合格证明。
4.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应及时到外事部门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5.请你单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相关指引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根据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随时动态调整演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