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我局
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谨慎性不足。
2021年期末芜湖融创新元置业有限公司等6家客户合计应收账款余额362.21万元,2021年年报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32.95万元。该6家客户2022年3月已被列入上海票交所公布的持续逾期名单中
,
上述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谨慎性不足。
二是财务内控存在不规范情形。
公司对部分未到票的采购没有及时进行暂估入账,部分职工薪酬没有及时进行计提;各月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等未按实际使用部门进行正确归集,在年底一次性调整;职工固定薪酬、折旧与摊销、办公费用等固定费用未按月在各项目间进行分配,不能反映各项目各月真实的成本情况。个别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依据不充分。会计差错调账不规范。
三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根据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募集资金的用途明细为支付供应商货款及员工工资。公司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其后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等用途的情况,
2020年至2021年,共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457万转入公司其他账户使用,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5.7%。
上述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号)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2年11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