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嵊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10月20日,对洪光裕同志任嵊泗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洪光裕同志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原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1月至今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农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洪光裕同志任职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农业水利部门职能,统筹研究组织“三农”工作,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保障海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全县渔农村经济和水利水务建设平稳发展。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洪光裕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有个人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但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尚显不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或决策不严谨。县农业农村局部分重大支出未经集体决策,未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等。
(二)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连续三年未完成。2018年至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实际未引进任何市外资金及项目,连续三年目标任务未完成。
(三)工程项目未及时结(决)算。截至2021年7月底,仍有22个已完工但未结(决)算工程项目滞留在基建账户。
(四)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3万元未补助到位,滞留于县农业农村局账户。
(五)大额宣传品管理不到位。县农业农村局未对《美丽海岛》杂志的印刷、耗用、发放和赠送等进行书面登记,缺少登记台账。
(六)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低。
(七)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县水技站未将湖水库土地租赁费用0.5万元上缴至县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未及时收取1.50万元资产出租收入。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嵊泗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从内部控制管理、下属单位监管及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症结,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节点,聚焦聚力推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
嵊审公告〔2023〕9号:嵊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洪光裕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