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前來/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科技人才,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旨在透過快速處理安排,供合資格公司申請輸入非本地科技人才到香港特區從事研發工作。合資格公司須先申請配額,獲創新科技署發出配額的公司可相應地於為期24個月的配額有效期內為合資格人士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有關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的詳情,請參閱 創新科技署網站 內的「 申請指南–TechTAS 01 」及「 申請指南–TechTAS 02 」。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 在遞交申請時,聘用公司獲創新科技署批出有效配額;
  • 申請人獲聘用公司聘請在香港特區工作的全職僱員;
  • 申請人主要從事先進通訊技術、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網絡安全、數據分析、數碼娛樂、金融科技、綠色科技、集成電路設計、物聯網、材料科學、微電子、量子技術或機械人技術範疇的研發工作;
  • 申請人持有具特別認受性的大學所頒授的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下稱「STEM」)學科學位,所頒授學位的大學須為以下任何一個世界大學排名榜最新公布與STEM相關的排行榜上首100間大學: Quacquarelli Symonds (QS)
    世界大學排名榜 www.topuniversities.com/qs-world-university-ranking 世界大學學術排名( 上海交通大學) (又稱「上海排名」) www.shanghairanking.com 倫敦時報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榜 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m/world-university-rankings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世界大學排名 www.usnews.com/education/best-global-universities/rankings

    持有碩士或博士學位者無需工作經驗,而持有學士學位者則須具備最少一年在相關科技範疇的工作經驗。不符合上述的學歷要求,但在特定範疇上具備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有關經驗和成就的科技人才,仍可基於充分的理據按個別情況予以考慮。在此情況下,應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 申請人的薪酬應不低於香港特區類似職位現時的市場薪酬水平;
  • 申請人符合創新科技署發出的獲發配額通知書上就相關職位列明的特定條件;以及
  • 聘用公司和申請人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
  •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不作事先通知,希為留意。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申請人,可按現行受養人政策,申請攜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 ,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工作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和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 受養人與保證人能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
  • 受養人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紀錄;以及
  • 保證人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適的居所。
  • 受養人的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 現居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並取得澳門身份證少於七年的前內地中國居民,除非他們以單程通行證計劃取得澳門特區居留身份;以及
  • 阿富汗及朝鮮的國民。
  • 上述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在港逗留期間,他們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並且可以在港就業或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他們其後可申請延期逗留,而有關的申請只會在受養人仍然符合上列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申請人在海外居留證明,例如正式文件,顯示申請人獲海外有關當局批准的逗留條件和逗留期限{只適用於下列居住在海外的中國籍人士: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由申請人現時工作單位或內地有關機關簽發的赴港工作同意書(可按 下載){只適用於內地居民}


    B. 聘用公司須上載的文件

    由聘用公司填妥的《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表》(申請人經本處 網上系統 遞交申請後,僱主電子郵箱會收到透過系統發出的連結,僱主須經系統填寫所需資料及上載下列文件以完成餘下申請 創新科技署發出的獲發配額通知書 聘用公司與申請人所簽訂的僱傭合約或聘書,註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的詳情 商業登記證( 如聘用公司已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創業板上市,或僱主在緊接遞交此申請前的24個月內有一名非本地僱員曾成功獲批予就業或培訓簽證/進入許可,無須提交有關文件。


    C. 每名隨同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人來港的受養人所須上載的文件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在繳付有關費用後獲發簽證/進入許可(以 「電子簽證」 形式簽發)。

    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下稱「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如申請人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申請人抵港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電子簽證」(只適用於下列居住在海外的中國籍人士: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非內地居民

    申請人抵港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證件及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36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短者為準)。他們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科技人才入境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註1 。成功申請者仍會以僱傭身份留港,而其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3-2年的模式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較短者為準)批出。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如仍然符合科技人才入境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以下段落所載的條件,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如獲批准,他們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頂尖人才類別的申請條件如下︰

  • 申請人已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以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註2
  • 為免生疑問,聘用公司就申請人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作出擔保,無須申請配額。

    申請人須提供文件證明他/她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例如由稅務局發出之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以僱傭身份來港的人士只可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他們須事先得到入境處處長的批准,才可轉換工作。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註3 。至於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的頂尖人才,他們如在獲准逗留期間轉換工作,只須以書面通知入境處。

    如申請人申請轉換工作,而新聘用公司並沒有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發有效配額,申請人須按情況根據 一般就業政策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重新遞交申請,而其申請亦會按 一般就業政策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的準則評估。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的內地居民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人士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根據補充勞工計劃來港人士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以學生身份在港逗留的內地居民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

    申請人應遞交已填妥的表格 ID 91 。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申請表格必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如果申請人以受養人的身份在港逗留,申請人應同時遞交由保證人填妥的表格 ID 481A 。若申請人的保證人為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 ,申請人亦須同時填妥表格 ID 481B 。有關的表格可向入境事務處總部及各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申請表格亦可於 下載。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

    申請人可按 經網上系統遞交申請。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申請表格必須由其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簽署。如果申請人以受養人在港逗留,申請人應同時於網上系統上載已填妥的表格 ID 481A 。若申請人的保證人為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 ,申請人應同時於網上系統上載已填妥的表格 ID 481B

    註: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 已填妥的 ID 91 表格;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
  • 已填妥的表格 ID 990B 及載於《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 ID(C)991 ]第VII(B)部內的證明文件(適用於涉及轉換工作的延期逗留);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適用於頂尖人才類別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 )。
  • #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仍然符合該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被界定為頂尖人才:

  • 申請人已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

  • 經本處 網上系統 遞交申請,並上載下列b至e項證明文件。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 現時聘用公司/機構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只適用於沒有轉換工作的申請人);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例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適用於頂尖人才類別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
  • #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仍然符合該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被界定為頂尖人才:

  • 申請人已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 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的人士

    以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身份留港的申請人

  • 經本處 網上系統 遞交申請,並上載下列b至f項證明文件。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 已填妥的表格 ID 990B 及載於《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 ID(C)991 ]第VII(B)部內的證明文件(適用於首次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及涉及轉換工作的非首次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適用於在不涉及轉換工作的非首次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例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適用於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人 # )。
  • 以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身份留港的申請人

  • 經本處 網上系統 遞交申請,並上載下列b至f項證明文件。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 已填妥的表格 ID 990B 及載於《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 ID(C)991 ]第VII(B)部內的證明文件(適用於涉及轉換工作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適用於不涉及轉換工作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例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適用於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人 # )。
  • #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符合該安排所載延期逗留的準則及下列條件,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 申請人已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 根據補充勞工計劃來港的人士

  • 已填妥的 ID 91 表格;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聘用合約;及
  •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
  • 以學生身份在港逗留的內地居民

  • 已填妥的 ID 91 表格;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
  • 就讀院校發給入境事務處確認學生繼續就讀而須延長逗留期限的證明。
  • 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

  • 經本處 網上系統 遞交申請,並上載下列b至e項證明文件。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須知[ ID(C)982 (中文版本)或 ID(E)982 (英文版本)]第73至79段所列的相關證明文件;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如適用)。
  • *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綜合計分制」核准來港不少於兩年的人士,如能提供文件以證明他/她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經本處 網上系統 遞交申請,並上載下列b至i項證明文件; 或已填妥的 ID 91 表格;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保證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副本(須顯示個人資料及現時的逗留許可)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表格 ID 481A
  • 已填妥的表格 ID 481B (適用於受養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 );
  •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
  • 申請人持有的表格(ID 235B)及/或旅行證件(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及
  • 父母的結婚證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
  • ^只適用於首次申請

    除上述文件外,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文件以支持你的申請,尤其是如你在最後一次獲發批准曾經轉職或轉校。你亦可能需要遞交部分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申請人、隨行受養人和僱主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事務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為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