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10〕2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广东教育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的函》(粤府函〔2009〕20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更改广东高等师范学院名称的函》(粤教规函〔2010〕1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广东教育学院改制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4278,同时撤消广东教育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300人左右。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的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和银行贷款3亿元人民币,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汉语言文学、美术学、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科学。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同时,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