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原文下载地址 具体规定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常住户口在青岛、济宁、菏泽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继续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在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调整为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原文下载地址 具体规定内容 你市(济宁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由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户籍所在地在高新区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户籍所在的行政区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原文下载地址 1、外国人。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兔冠彩色台影照片。 注: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台居民的身份证和来往内地通行证与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护照号码应当- -致;不一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_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1、要求结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外国人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 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领(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对受理条件进行审查核对 对结婚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 颁发《结婚证》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1、要求结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外国人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 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领(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无样表.bmp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或现场免费拍照 无样表.bmp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的有效护照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对应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 当事人去驻中国领事馆开具 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护照 政府部门核发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或现场免费拍照 材料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