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0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王选辉

4月20日,记者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原法官王成忠辩护律师处获悉,当天下午,通化中院对王成忠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前报道,2017年9月1日,由王成忠主审的一起林权纠纷案件被裁定再审,之后他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刑事拘留。在该民事案件再审还未有结论时,王成忠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王成忠“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对应当调查核实的事实不予调查”,作出的终审判决给上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18年1月16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上,王成忠表示没有受他人授意,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之处,并称“如果让我再判一次,依然会这样判”。

同年2月9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王成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正是他原供职单位——辽源中院。该案在2018年11月曾经历一次二审开庭,因审判长为王成忠在辽源中院的同事而引发争议。

“同事审同事”的一幕发生后,吉林省高级法院指定该案由通化市中级法院管辖。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再指定管辖的先例。

2019年4月30日的二审开庭,辩护律师为王成忠作了无罪辩护。庭审进行了近五个小时,全程通过网络直播,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

2020年9月2日,王成忠被取保候审,回到离开了三年的家中。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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