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
2.13.3
每獲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 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
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者 實行輪換發球法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
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2.13.6
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變為接發球方. 在雙打決勝局中,
當一方先得5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2.13.7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選手,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
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2.15
輪換發球法
2.15.1
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0分鐘仍未結束 (雙方都已獲得至少9分時除外),
或者在此之前任何 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
2.15.3
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該場比賽剩餘的各局 都必須實行輪換發球法.
3.4.4
間歇
3.4.4.1
除了一方選手提出要求外,比賽應該繼續進行.
3.4.4.1.1
在局與局之間,不超過一分鐘的休息時間.
3.4.4.1.2
每局比賽中,每得6分後,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 有短暫的時間擦汗.
(註:與原規則相同部份省略)
10月1日開始實施外,其餘新例均於今年9月1日起執行,詳情如下:
1. 球:
球的直徑為40mm,重2.7g。
2. 阻擋:
對方擊球後,若球正朝著比賽檯面方向移動,在尚未觸及本方檯區,
亦未越其端線前,觸及本方球員或其穿帶的任何物品,稱為「阻擋」。
3. 球拍:
在比賽中,球拍除因意外嚴重損壞致不能作賽,否則不得更換。
4. 球衣:
在球衣的前面及側面最多可以有三個廣告,其總面積不得超過
200cm2(現行160cm2)。
5. 教練:
若一名教練在一個賽事中被逐離場兩次,裁判長有權在餘下的賽事
取消其教練資格。
6. 雙打:
在世界錦標賽的雙打項目,兩名球員均必須來自同一屬會。
在團體賽或單項賽事中,每方球員在一場比賽中均可享有一分鐘的暫停時間.
暫停可以由球員本人,單項賽事的指定教練或團體賽的隊長/教練提出.
備註: a.在團體賽的每一個別場次,雙方均可要求一次暫停.
b.球員/教練/隊長可於一個回合結束時清晰叫「暫停」,並同時以
「T」字手號表示,裁判員收到有關訊息,將示意一分鐘的暫停.
c.在「暫停」期間,若球員返回圍板旁接受場外指導或歇息,
必須將球拍放在球檯上.
d.局與局之間的兩分鐘休息仍保持不變.
7. 不君子行為
(球例3.5.2)
球員在沒有知會裁判的情況下更換球拍將按照違反紀律程序處理,
包括被判罰分,若再犯者,則可被取消資格.
8. 藥物測試
(球例3.5.3.3)
在國際乒聯的任何賽事或訓練,均可按照國際奧委會規則進行藥物測試.
用具及場地
乒乓球比賽的場區應不少於14米長,7米闊及4米高。球 應為2.74米長,1.525米闊及76釐米高,而且 面應為暗色及沒有光澤。球網連柱的長度應為1.83米,高度則為15.25釐米。
乒乓球比賽用的球應無光澤,白色或黃色均可,直徑為38毫米,重量為2.5克。球拍的大小方面則沒有嚴格的限制,但不管是否用來擊球,球拍的一面應為紅色,另一面則為黑色。擊球的拍面必須為正貼單膠、正貼或反貼海棉膠。單膠的厚度必須少於2毫米,而海棉膠的總厚度亦不得超過4毫米。球拍的包邊必須沒有光澤,更不得使用白色的包邊。無論在比賽開始時,或比賽進行中運動員 要更換球拍時,都必須向對方及裁判員展示即將使用的球拍,並允許他們作出檢查。
乒乓球比賽通常採用三局兩勝制或五局三勝制。每局比賽21分,先得21分者為該局的勝方;若比賽時出現20平手,則先多得2分者為勝。比賽開始前,雙方先擲毫,勝方可選擇(1)發球;(2)接發球;(3)場區;或(4)要求負方先選。
比賽開始後,每人輪流發球5分,直至該局完結為止。若雙方打至20平手或在實行時間管制計分法,則每人只輪流發1分球。在一局首先發球的球員,得在下一局先接發球。每完成一局,或在決勝局中,任何一方先得10分,雙方應交換場區。為了確保比賽的連續性,每局比賽之間可以有不超過2分鐘的休息,而且球員要在每打完5分或決勝局交換場區時,方可用短暫的時間抹汗。
在雙打比賽中,每局的發球方應自行決定第一發球員,在第一局開始時,接球方亦須確定第一接球員。隨後的每一局,當第一發球員確定後,第一接球員應是之前一局發球給他的球員。每次轉發球時,之前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而之前之發球員的同伴則成為接發球員。在決勝局當中,其中一方先得10分時,接發球的一方應交換其接發球的次序。
時間管制計分法
若一局比賽進行至15分鐘仍未結束(雙方都已獲得最少19分時除外),則採用時間管制計分法,比賽形式為雙方輪流各發一球,直至比賽完結。如果接發球方能連續成功地還擊13次,則判發球方失一分。
此計分法亦可在雙方球員同意下提早執行,但一經在某一局實施,則必須在其餘各局繼續執行,直至整場比賽結束為止。
發球員應先把球靜止地放在張開並伸平的非執拍手上,然後把球不帶旋轉地垂直拋起不少於16釐米,而且要待球從最高點降下時,方可擊球。在擊球前,球和球拍均應在 面水平之上及發球員方球 端線之後。若發球違例,可被判失分而毋須警告。在雙打比賽中,球應先觸及發球員的右半 區,越過球網,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右半 區。
在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發出的球觸及球網或網柱才落在對方的 面上。
接發球的一方攔擊或阻擋先觸網的發球。
在接發球員未準備好的情況下,球已發出。
發生了一些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幹憂。
在某些情況下使裁判員必須中斷比賽。
在下列情況下,應判失一分:
發球違例或失誤。
未合法還擊。
除了在發球觸網的情況下阻擋或攔擊。
連續兩次擊球。
球連續兩次觸及其中一方的 區。
擊球拍面不符合規定。
移動比賽 面。
非執拍手觸及比賽 面。
運動員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觸及球網裝置。
在雙打比賽中,擊球次序錯誤(發球及接發球次序除外)。
實行時間管制計分法時,被接發球方連續13次還擊。
在乒乓球比賽中,
「時間管制計分法」,又稱為「輪換發球法」,其實施情況如下:
當一局比賽進行到15分鐘仍未結束,而雙方均未獲得最少19分時,或雙方球員於開賽前15分鐘提出請求,便會開始實行“打十二板”。
當時限到時,球仍處於比賽狀態中,裁判員會立即中斷比賽,並由中斷回合的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當時限到時球不在比賽狀態中,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此後,由每位球員輪流發球一分直至比賽結束。若接發球一方作13次合法擊球,發球一方便判失一分。
一旦實施“打十二板”,該場比賽的餘下部份必須繼續沿用該計分法,直至這場比賽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