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消费者等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自律和诚信经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已实践城市的做法,为规范指引我市餐饮单位建设“明厨亮灶”,现制定本指引。

一、 “明厨亮灶”的内容与分类

(一) 加工 场所的公示: 分为开放透明式和视频监控式和两种形式。

1. 开放透明式: 采用开放式或透明玻璃橱窗式厨房,使消费者能直接看到食品制作和餐饮洗消的 关键 过程;此种方式经济长效, 在餐饮单位新、改、扩建时,尤其上小型餐饮单位宜优先选用此种方式。

2. 视频监控式。 在餐饮服务单位厨房内的各食品 操作间(包括 切配、烹调、 备餐 )、 餐用具 清洗消毒间等关键控制区域内安装标清以上 (含标清) 监控设备 ,将食品制作及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过程通过视频信号传输到就餐场所的展示平台进行播放。

(二)食品安全信息的公示: 将餐饮单位的 食品原材料采购信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添加剂使用信息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等内容,在屏幕上或公示区(栏)内向消费者公开。

形式的选择建议 :对于有现场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餐饮单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本文“三 (三)”项的要求,鼓励采用以上三种“明厨亮灶”形式结合的建设, “明厨亮灶” 建设成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产品推介的平台。

二、 视频监控式的基本要求

(一)视频监控式“阳光厨房”系统由监控 摄像设备、图像展示设备和连接、储存设备三部分组成。

(二)监控摄像要求。

1. 采用标清以上的 监控摄像设备,能使大厅、包房等展示平台清晰显示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设备及物品摆放和人员操作等情况。

2. 监控范围:能 覆盖整个功能区间。监控摄像设备安装数量能满足控制餐饮单位内实际面积和加工类型的需要,具体设在:食品烹调、专间(含配 餐间、凉菜间、生食海产品间和裱花间)、 切配、 面点间 等食品 操作间、餐具 清洗消毒 间、食品原料验收、仓库等关键区域,每个功能区间内至少安装一个 监控摄像设备。

(三)视频展示要求。

1. 有就餐场所的 设置在打菜区附近等 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就餐大厅面积 100 ㎡, 配备高清、 42 寸以上液晶电视或投影仪 一台以上(含一台); 就餐大厅面积 > 100 ㎡,设置两台及以上。

2. 托幼机构(幼儿):方法一 :在方便家长观看的对外开放场所醒目位置,例如校门口、保安亭、家长接送孩子的等候室安装显示屏。幼儿园在接送处张贴明确的指引:“有兴趣了解食堂食品制餐供餐过程的家长可以到 *** 观看监控视频”。

方法二: 学校的网站上传有关视频,家长登陆可以观看,或者家长可以通过下载安装 APP 终端观看。

3. 集体食堂就餐时段 (适用于就餐时间时加工现场已结束的情况) 展示设备 可播放实时监控图像或回放当日食品加工操作录像。

4. 无就餐场所的食堂:方法一 :可采用学生教室、活动走廊等公共区域内进行部分时间段的视频播放;方法二:教师食堂内设监控视频;

5. 统一监控管理: 与当地教育等行政部门合作,将学校(含托幼机构)等下属集体食堂和负责配餐给食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控摄像设备接入校园等网络视频监控系统,使监管部门、学校、家长等人都可以随时通过网络查看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实时监控图像。

连锁管理的餐饮单位或无就餐场所的食堂可参照本办法。

(四)监控摄像和展示设备连接要求。

1. 至少配置一台连接展示与监控设备的电脑或可以录取视频图像的设备。

2. 电脑配置要求内存 2G 以上 PCI 插槽一条,硬盘 500G 以上并能满足视频监控资料保存 不少于 1 5 日的需求。

3. 连接设备能保证视频监控数据实时输送到展示平台。

4. 连接设备预留相应接口,满足日后增设同步传输数据需要。

三、开放透明式 “明厨亮灶” 基本要求

(一) 食品粗加工、烹调、各专间 、餐具 清洗消毒 等关键操作区域,采用开放式、透明玻璃墙或者在墙体中间安装透明玻璃可视窗,可视窗规格不小于 120 ×80 , 使 消费者能直接看到食品制作的关键过程。

(二) 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浅色、透明的材料构筑。

(三)透明式厨房的“防鼠、防蝇、防尘”等防护设施要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只有在外围有空气过滤措施,将防灰尘、蚊虫等有效隔离的区域,餐饮单位才能建设开放式的透明厨房。不符合上述环境要求的场所,只能采用 透明玻璃墙或者在墙体中间安装透明玻璃可视窗的形式。

四、 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 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除 承担《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管理职责外,还需负责“明厨亮灶” 的日常管理。

(二)建 立健全监控摄像和展示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保养设施设备,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监控摄像和展示设备正常运行,图像显示清晰。

(三)监控摄像设备 应在餐饮服务单位开餐时开启,并同步输送到展示平台。

(四) 播放监控内容应为实时直播监控( 集体食堂除外 ),同时进行录像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日。

(五)如大厅展示设备为 “明厨亮灶”的 专用设备,可以实现 “明厨亮灶” 建设成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产品推介的平台, 不要随意切换为电视频道;包房内消费者可按需求选择观看监控视频或电视频道。

(六)定期清洁透明橱窗,保证橱窗干洁。

五、本指引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标清监控摄像设备,指分辨率在 720 × 576 以上的监控摄像设备。

(二)高清展示设备,指分辨率在 1024 × 768 以上的图像展示设备。

(三)食品制作关键过程,指食品烹调、 备餐、餐具洗消、 粗加工、切配 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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