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绿色通道

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收藏
0 有用+1
0
“绿色通道”是近年来为切实确保即对 被录取 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 学杂费 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 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的教育部规定各公办 普通高等学校 都必须建立的一种制度。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 家庭经济 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中文名
大学绿色通道
有效证件
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
工作日
10个
基本费用
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

教育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已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 国家助学贷款 工作的若干意见》 [1] ,对助学贷款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并首次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 中国银行 成为全国116所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中标银行。中标后的中国银行是否根据新政策,制定了详细的国家助学贷款 实施方案 ?学生具备哪些条件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该怎样进行申请?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
记者:国家助学贷款 政策调整 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中行: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 普通高等学校 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 高职生 )、研究生和 第二学位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大学绿色通道 (2张)
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无违法 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 基本费用 (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路线图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 证明材料 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 本人 学生证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 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流程图
(5) 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 学生贷款 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 借款额度 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 资格审查 ,对其完整性、真实性、 合法性 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 贷款申请书 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 中国银行 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 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 借款合同 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 指定账户 ;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 借记卡 活期 存折 ,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 助学贷款 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 上门服务 ,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 贷款本息 ,但可 自主选择 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 贷款本金 ,也可 提前偿还 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 还款日 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 个人账户 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为止。
记者: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 开除学籍 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
中行: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 通知银行 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 贷款展期 。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 监测系统 ,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 违约行为 等加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