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来西亚知名音乐人王炳智先生创立的百年爆米花影视公司,委托钦实律师事务所为其在中国大陆开展的中外合拍电影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王炳智先生成功挖掘了包括“亚洲小天后”李佩玲、“马来国宝”茜拉以及玛莎在内的诸多新秀歌手。本次涉足中国大陆影视市场,王炳智先生亦是信心满满。
王炳智先生在中马影视娱乐合作领域取得杰出的成绩
那么中外合拍片是什么类型的电影呢?
钦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曙律师介绍到,跨境影视投资在近些年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外资背景的实体在进入中国影视行业时,在法规政策有严格且有区别的限制。其中,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是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限于合作。而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包括三种形式:联合摄制、协作摄制和委托摄制。其中,协作摄制和委托摄制的版权均为外方所有,因此这两种影片若想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则仍需按照进口片对待。而大家通常所讲的合拍片是上述第一种以联合摄制的方式拍摄完成的电影,即能够享受国产片待遇的合拍片,现已成为日趋流行的影视投资形式。
近几年来,中外合拍电影日渐成为国内影坛的重要力量。从几年前大火的《我不是药神》、《红海行动》,到今年初热映的《唐人街探案3》,大力发展合拍片不仅是本土电影市场的急迫需要,也成为了国外投资方的强烈利益诉求。由于中外合拍片不受配额限制、按照国产片的43%比例分账,并且有资格从双方政府获得资金扶持和税收减免,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地与中国签订合拍协议,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不断加强与中国的跨境影视交流与合作。
合拍片虽然享受的是国产片的待遇,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即由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共同制作而成,合拍片存在着特殊的法律风险。在跨境影视投资法律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钦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曙总结,以下特殊风险需要专业的涉外律师提前规划及审慎安排,才能防范于未然。
(一)政府间电影合拍协议
目前中国已经与包括新加坡(唯一一个东盟国家)、日本、英国等二十二个国家签署了政府间电影合拍协议,不同国家签署的合拍协议内容不同。因此,在与上述国家的制片公司进行合作时,应特别参照我国与上述国家签署的合拍协议。
(二)主体背景调查
由于合拍片的合拍主体涉及不同国家,对合作方的背景调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包括对项目真实性的确认、项目可行性的评估、合作方公司的信息等(如成立时间、股东、制片业绩),这就需要由专业的涉外律师从项目成立之前就进行介入。
(三)联合投资摄制协议
由于合拍片受政策性影响因素较大,外方通常会在联合投资摄制协议中增设未能立项成功以及完成片未审查通过的退出机制与解决办法。且由于合拍主体涉及不同国家,各主体对发行资源、收益分配、署名安排等的约定也会做出不同的安排。同时,管辖约定也是联合投资摄制协议中较为关注的条款,应当结合项目本身及参与各方的实际情况,争取达成对己方最为有利的管辖条款。
此外,崔曙律师也透露,中外合拍片有特别的审查要素,对演员的国籍也要特别的要求,这些应尽量通过专业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做好全程统筹与把控,以便于中外合拍片在“一带一路”的倡议背景下成功立项并顺利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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