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江苏省政府近日制定《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并于2018年6月26日对外公布。 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中的一部分,江苏此次共划定了480块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力求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人居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生态保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生态支撑。

480块红线区域占江苏省面积13.14% ,全省海域共划定8大类73块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 9676.07平方公里

根据规划,此次全省陆域共划定8大类407块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 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全省海域共划定8大类73块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 9676.07平方公里(其中:禁止类红线区面积680.72平方公里,限制类红线区面积8995.35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国土面积的27.83%。

这480块红线区域占江苏省13.14%的国土面积,保护了江苏 60%以上的森林(林地)生态系统和50%以上的湿地生态系统,将长江、太湖、骆马湖、高邮湖、邵伯湖、淮北丘岗、江淮丘陵、宁镇山地、宜溧山地等具有重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洪水调蓄功能的区域,以及苏北滨海湿地、洪泽湖湿地等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的区域都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形成了“一横两纵三区”的生态安全格局。

生态红线保护纳入省级环保督查

江苏省政府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相关规划要做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优化生态红线补偿政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编制实施生态红线保护与修复方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生态红线执法和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将生态红线保护纳入省级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将生态保护红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管控措施执行、保护修复情况,生态保护成效等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对生态保护成效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破坏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全国15省市划定红线61万平方公里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国务院共批准了北京、江苏等15省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总面积约61万平方公里,占15省市国土总面积的1/4,涉及29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此次,江苏根据国务院复函制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即是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的一部分。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等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复函》(环生态函〔2018〕24号)明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实落地,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维护生态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把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比例、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

三、确立优先地位。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相关规划要做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四、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图落地。优化生态红线补偿政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做好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技术衔接,实现互联互通。编制实施生态红线保护与修复方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

五、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生态红线执法和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将生态红线保护纳入省级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将生态保护红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管控措施执行、保护修复情况,生态保护成效等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对生态保护成效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破坏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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