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多次高空抛物被判刑6个月
2021年1月以来,被告人陈宇(化名)在深圳市光明区某街道住房住宿期间,多次从所住房间窗户向外高空抛啤酒瓶、垃圾等物品。
2021年4月2日,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向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判处陈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海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判了
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房间窗口扔下,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民警到场处置却遭卢某拿菜刀追赶。
5月27日上午,法院依法判决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辽宁省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5月28日,沈阳大东区人民法院对辽宁省首例高空抛物案进行审理审判,依法判处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4月的一天,李某与其女友迟某发生争吵后,喝了不少酒并出现醉态,坐在窗台扬言跳楼,民警在劝说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先后7次将屋内的花盆、窗框等物品从四楼抛下,其中包括用抛掷花盆的方式阻止消防人员对其救援。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它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在呼吁禁止高空抛物的同时
我们如何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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