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工业互联网 +危化安全生产 试点建设方案》 已经应急管理部领导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应急管理部 危化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 李磊 010-64464016)。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3月 28

“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

试点 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