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社〔202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卫生与健康领域高水平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 《“十四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