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2月19日
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这些重要举措,对于我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至关重要。现就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决定》重要举措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要举措项目及分工
1.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局)
2.坚持党政领导联系高校制度和到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牵头单位:省委教育工委,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
3.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深化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国防教育。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国资委、省国教办)
4.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广泛开展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组织开展“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大力弘扬浙江精神。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深入实施《2011—2015年浙江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委党校、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档案局)
5.广泛开展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评选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6.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养成计划,制定实施《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先进典型。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工商局)
7.广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化文明出行、文明用语等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8.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团省委、省文明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
9.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公益事业。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主要参加单位:省慈善总会)
10.加快完善学校德育体系,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深入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春泥计划”,扎实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明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农办、团省委、省综治办、省妇联、省关工委)
11.深化网络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形成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
12.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牵头单位:省纪委,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13.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着力打造“信用浙江”。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主要参加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国资委、浙江证监局)
14.全面实施《浙江省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考察评价办法(试行)》,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参加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深入开展科普教育,大力弘扬科学精神。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科协,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科技厅、省委610办公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省社联、省社科院)
16.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农办、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17.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牵头单位:省纪委,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农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
18.全面实施文艺精品打造计划,加强文化精品创作生产规划,建立浙江文化创作题材库,重点推动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青少年题材、新农村建设题材等作品的创作。加大对文艺创作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精品创作生产的组织化和市场化机制,努力形成一批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动漫、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各个门类的文艺精品。切实抓好“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重大奖项参展参赛作品的创作生产。大力弘扬浙江优秀传统文化。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集团、省文联、省作协、省财政厅)
19.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文化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形成一批以提供影视、演艺、文化数字信息、文化资讯等为主的内容提供商。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
20.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实践”研究。加强对浙江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研究。进一步加强对浙江文化发展战略的研究。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政研室、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社联)
21.整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加强社科院、党校和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建设,推进新型“智库”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委党校、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社科院、省社联)
22.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管理机制创新,加大对人才和精品的激励力度。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品牌建设,继续实施省级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扩大浙江学者和浙江学术影响力。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党校、省新闻出版局、省社科院、省教育厅、省社联、省人力社保厅、浙江出版集团)
23.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新格局。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党委、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的全方位新闻发布体系。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外宣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
24.加强新闻品牌建设,打造若干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和名专栏、名节目。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广电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5.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坚决杜绝虚假新闻。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外宣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广电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6.实施网络文化和现代媒体建设计划,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网络文化。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加大网上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的力度,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用正确舆论引导广大网民。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外宣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
27.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领导干部与网民互动交流活动,建立健全网民留言办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外宣办、省公安厅、省信访局)
28.加强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积极参与国家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动浙江文化的网络传播。大力推进“浙江记忆”特色数据库建设,培育“浙江精品出版网站”,制作生产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精品力作,鼓励网民创作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
29.支持重点新闻网站加快发展,发挥主要商业网站建设性作用,培育一批网络内容生产和服务骨干企业。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30.加强和改进互联网宣传管理,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院、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31.加强对论坛、博客、微博客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督促网络服务和运营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
32.深入开展网络文化环境整治行动,依法惩处和打击传播有害信息行为。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610办公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
33.加强互联网有关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手段和监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规范、科学、系统、动态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
34.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深化马克思主义文艺观、新闻观教育,深化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教育,深化拓展“三项学习教育”和“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深化“与时代同行”———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等主题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联、省作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35.坚持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加大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文化作品的奖励力度,建立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评价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规范各类文化奖项评比。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联、省作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36.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设立专项艺术基金,推动和鼓励主流媒体、公共文化场所在资金、频道、版面、场地等方面为展演展播展映展览优秀文化作品提供条件、搭建平台。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省文联、省作协、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37.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计划,重点建设浙江图书馆新馆、浙江档案馆新馆、浙江艺术学院、浙江社科活动中心、浙江文学馆、浙江文化会堂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打造浙江文化地标。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档案局、省社科院、省社联、省文联、省作协、省机关事务局)
38.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主要参加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档案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文物局)
39.加快推进多厅数字影院建设,到2015年所有市、县城都有一个以上多厅影院。加快推进农村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
(牵头单位:省广电局,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40.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深入推进文化强镇工程,提升乡镇文化站的综合服务能力,行政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1.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文化低保等文化惠民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办、省民政厅、省残联)
42.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43.大力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千镇万村种文化”、“钱江浪花”、“雏鹰计划”、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经常化。继续办好浙江文化艺术节。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文联、省作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44.把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作为文明县(市、区)创建基本指标,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网络图书馆”、“网络博物馆”、“网络剧场”等覆盖全省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实行连锁服务和联盟合作。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明办、省农办、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5.完善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免费开放服务,逐步推进展览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免费开放。进一步推进主要党报党刊在农村基层的免费赠阅工作。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科协)
46.发挥浙江民营经济优势,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支持民办博物馆、艺术馆等民间文化机构的发展。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7.加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支持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实施全媒体全国化战略,支持浙江广电集团向新兴传播业态拓展,支持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和发展,支持浙江出版集团打造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社,支持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做大做强,努力形成一批大型现代传媒集团。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外宣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集团、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48.加快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形成全省统一、互联互通、有序运行的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广电局,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浙江广电集团、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
49.实施文化遗产传承计划,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巩固提高杭州西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加快推进以大运河、良渚遗址为重点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工作,加大古村落保护力度;以史前遗址、越国遗址、瓷窑遗址、城市遗址为重点,深入实施大遗址保护计划。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建设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农办、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教育厅)
50.继续推进“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试点建设。加快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进一步做好传承人保护工作,推进各类传承基地建设,促进活态传承。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民族传统节日标志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着力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共享体系。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51.加强文化典籍和档案文献保护、整理和出版工作,编纂《浙江文丛》、《浙江通志》、《中国历代绘画大系》,建立《浙江省珍贵古籍名录》和全省古籍保护、修复网络,实施浙江历史文化记忆工程。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社科院、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档案局、浙江出版集团、省方志办)
52.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在国民教育中增加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民宗委)
53.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大力实施文化产业发展“122”工程,着力培育100家重点文化企业、2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助推20家文化企业上市。积极培育全国一流的文化产业中心,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发展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形成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县(市、区)。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金融办)
54.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影视服务、文化会展、文体休闲娱乐、文体用品制造等优势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经信委)
55.发挥浙江海洋经济优势,大力推进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教育、工业、工程设计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
56.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培育和扶持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大力支持中小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吸收外资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主要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57.把重大文化建设项目纳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四大建设”总体布局,深入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抓好一批成熟度高、成长性好、具有先导性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重点推进数字出版基地、影视基地、动漫产业基地、重点网络媒体、电影院线、国际文化贸易平台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58.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重点扶持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经信委)
59.深入实施文化产业品牌战略,充分挖掘我省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的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60.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为群众提供图书、电影、演艺、网络等方面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61.积极发展文化旅游。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
62.推进文化产品市场建设。积极培育文化要素市场。发展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市场。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工艺美术品拍卖等文化中介行业。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
63.加快建立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着力打造杭州中国国际动漫节、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等重大文化展会,鼓励和扶持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节展活动落户浙江。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商务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64.加快构建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机制,促进文化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各种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金融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浙江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65.支持文化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直接融资。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浙江证监局)
66.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组建电影、演艺等大型国有文化集团,拓展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67.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68.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69.扩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继续深化市、县文广新局运行机制改革,创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方式和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编委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局、省文物局)
70.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要求,完善国有文化集团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编委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71.实施对外文化拓展计划。进一步打造“连线浙江”、“浙江文化周(节)”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积极推进我省主流媒体的海外阵地建设。组织对外翻译优秀学术成果和文化精品。设立省级对外文化交流基金,扶持我省对外重点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民间对外文化交流。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社联)
72.抓好影视动漫、出版物、文艺演出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制定出台扶持文化出口政策,建立《浙江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重点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鼓励文化企业以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拓展国际市场,打造一批国际知名文化企业品牌。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外宣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73.加强同香港、澳门的文化交流合作,加强同台湾的各种形式文化交流。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港澳办、省台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文联)
74.推进文化创新团队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名家造就计划,继续实施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抓好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社联、省教育厅、省文联、省作协)
75.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数字动漫等专业,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充分发挥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在文化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76.鼓励采取签约、项目合作、技术(专利、品牌)入股、岗位聘任等方式,向海内外多渠道引进优秀文化人才和名师大家。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主要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人力社保厅)
77.制定我省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配足配强县级和乡镇、行政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作者。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78.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
(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79.鼓励支持各类民间文化团体发展,重视发现和培养优秀民间文艺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文联)
80.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建立文化志愿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81.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创新文化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形成以业绩为依据,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共同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创新文化人才分配制度,探索实施高层次文化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创新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82.建立省级文化荣誉制度,评选浙江省“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实施特级专家聘任、首席专家、文化名家工作室制度。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
83.重视发现和培养社会文化人才,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
8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成为德艺双馨的优秀文化生产者和传播者。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作协、省社联、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85.制定我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明办、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86.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文化改革发展的量化考评,制定浙江省文化发展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文化统计制度。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
87.加强文化领域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文化领域各级领导班子。把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体系,加强领导干部文化工作培训和人文素质培养。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
88.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实施党政领导“一把手”工程,加强对文化强省建设的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
89.推动文联、作协、记协等文化领域人民团体创新管理体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履行好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护文化工作者权益。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联、省作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90.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抓紧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文化产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广播电视管理、印刷业管理和音像制品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91.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现有的文化发展政策,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支持文化强省建设的配套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92.研究制定文化建设用地专项政策,文化设施用地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在土地上予以优先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国土资源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93.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文化实体,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投融资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94.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再延长五年。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95.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证财政投入的增幅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十二五”时期文化事业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十一五”时期。建立健全有关文化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规定,省、市、县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海岛地区文化建设投入的倾斜力度。扩大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对影视发展、动漫产业、文化走出去等进行重点扶持。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96.加强对理论社科、文化演艺、新闻出版、互联网等各类文化阵地的管理。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外宣办、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97.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水平。深入开展“扫黄打非”。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二、贯彻落实分工项目的基本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委要求,加强领导,及早部署,确保全会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对列入重要举措的分工项目,由省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并进行督促检查。分工项目的牵头单位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负总责,各主要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3.分工项目中,属于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的,要抓紧拿出方案,尽快协调落实;属于改革发展举措的,要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属于原则要求的,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所有分工项目,都要提出阶段性时间进度安排,保证贯彻落实工作按进度推进。
4.要把贯彻落实分工项目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和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分工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