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岩
《皇明诸司公案》记载:明朝时期,独山州(今属贵州独山县)有个乡宦之女柴氏,人长得很丑,成年后嫁给了唐家。
这唐家也是远近闻名的富户,只有一个病秧子儿子唐桂。
柴氏嫁过来之后,没几年,唐桂就病重死掉了,没有留下一儿半女。
柴氏心里不愿意,可又拗不过公婆和父母,羞于说打算再嫁人,于是就“隐忍而从”,公婆以为儿媳真能为儿子唐桂守节,就把自家后院的墙改建加高,挑选了一间好房子让儿媳居住。
柴氏身边只有一个小婢女,平时没事儿也不进柴氏的内室。
柴氏的小院子不养鸡犬,后花园里却养了一只猴子。柴氏“春心漂荡”的时候,独自在花园散步消遣。
“老猴性本狡猾”,柴氏看到之后“春心益动,无处揭开裙,看猴何如。”
谁知这老猴是个行家里手,“见裙开肉露,即进身”而进一步采取行动。
老猴子虽然不是人类,却也解了柴氏“久旱”的欲火。
从此以后,柴氏说惯了嘴儿,走惯了腿儿,“淫火一动”,就和老猴子游戏,也曾怀身孕,等到妖孽出生的时候,就弄死后埋在后花园里。
柴氏在房子里干着伤天害理的事情,外面却无人知晓,她十多年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孤房独守”,人们还以为她守身如玉,于是其“守节”的好名声传遍了十里八村。
唐家老翁委托乡里的保长,向官府举荐自己的儿媳柴氏是“贞节”的典范。
很多乡绅联名举荐:“我等联名举荐,旌表贞女,以鼓励风化之事。已故村民唐桂的妻子柴氏,出自德门,深明女教。独守闺房六年,侍奉公婆以孝道闻名。哀叹她夫君早逝,没有儿子,形单影只,却矢志不渝,守身如玉……为此,我等愿意联名请求朝廷垂恩旌表,褒扬贞女,为后世树立楷模……”
太尹王略召集乡绅里老,当面询问,众人都说柴氏确实有贞节孝道的美好品德,否则不敢捏造事实联名保举。
王太尹见众口一词,加之柴氏娘家老爹还是乡官,于是就批准了众人的请求,上报朝廷之后,准备表彰柴氏。
朝廷很快批复,旌表柴氏为贞女。
王太尹备好“羊酒”到柴乡官家中庆贺,柴乡官出门迎接,王太尹请“节妇”柴氏出门见礼。
柴氏素服淡妆,在柴太夫人陪同下,出门拜见王太尹,礼毕后进了内室。
王太尹是个非常精明的人,他看到柴氏“面有春容,殊无滞郁气色”,心中产生了疑惑:“大凡寡妇枯阴郁气,面容憔悴,气色沉滞,应该是一副抑郁黯淡的模样,而这个妇人春光满面,姿容红润,必定有不可告人的私情!”
王太尹返回官衙,召来那些联名举荐的乡绅里老说:“尔等收了唐家多少银子啊?为何替他家联名举荐?
”一个里老说:“这妇人有美好的品德,众所周知,举荐她为贞妇烈女,有谁会不服气呢?我等犯不上收受贿赂保举她啊!”
王太尹说:“这女子家中可有外人出出进进?”
里老说:“她一个寡妇人家,没啥外人进出,只有一个小婢女,后来成年后出嫁了,现在又换了一个,还是一个小婢女,除了婢女,别无他人出入。”
王太尹又问:“她家还有其他的活物吗?”
里老回答道:“听说有一只老猴子,没听说有外人进过她家的门。”
王太尹忽然茅塞顿开,意识到这只猴子有问题,于是对众人说:“猴子和人相似,可以行奸恶之事,当年包公审案,有人与狗行奸事,更何况是猴子了。”
王太尹命一个里老说:“你去她家,把猴子锁来,在衙门暂时养着。”
一个月之后,王太尹以夫人的名义,请来柴太夫人及柴节妇。
柴节妇到了官衙,王太尹命人释放了老猴子。
老猴子不知羞丑,见到柴氏进门,竟“嘻嘻作声,近前解其裙带,露出阳物……”
柴氏恼羞成怒,伸手击打老猴,老猴坚持作下流动作。
柴氏奸情败露,王太尹命人扯开那个不要脸的猴子,怒斥柴氏:“似你无耻,真羞死人类!我不加刑,你可去自尽!”
柴氏无地自容,出门不久自缢而死。
王太尹命人将这只老猴一通狂殴之后,“以火烧其毛,后用滚水淋得皮开肉裂,咆哮而死。”
王太尹又派人去唐家后花园,发现埋有几个猴胎儿,更加证明了自己的判断,王太尹在判词中痛斥柴氏:“人面兽心,盗名秽行。”
众人无知者无罪,自此之后,王太尹发出布告,严禁寡妇私自豢养猴子。
城中百姓闻知奇案告破,自此不再强行逼着寡妇守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