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光教〔2024〕196号),现将光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情况通告如下:

一、录取结果查询

7月30日下午5:00后,家长可以登录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录取情况。同时,各学校也会在学校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名单。

二、有关工作

(一)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录取

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如下:

学校名称

小学一年级空余学位(座)

初中一年级空余学位(座)

深圳市光明区尚美小学

24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

12


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小学

13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


381

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


63

深圳市光明区荔园学校


49

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6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城学校


84

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


270

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光明)


171

深圳市光明区科韵学校


131

系统内审核合格且第一、第二志愿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家长可于7月31日上午9:00至8月2日下午5:00,登录招生系统重新填报第一志愿(从以上学校中选择一所),区教育局按类别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时完成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录取。家长可于8月5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二)民办学校补充录取

系统内审核合格,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均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家长可于8月6日至8月10日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于8月5日在报名系统布告栏公布)线下登记申请入读,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所民办学校。各相关民办学校对家长申请进行登记汇总(总数不能超过招生计划),按照家长登记报名时间顺序,报区教育局录取。录取结果由民办学校通知。

特此通告。

光明区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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