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光教〔2024〕196号),现将光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情况通告如下:
一、录取结果查询
7月30日下午5:00后,家长可以登录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录取情况。同时,各学校也会在学校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名单。
二、有关工作
(一)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录取
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如下: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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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空余学位(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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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空余学位(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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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尚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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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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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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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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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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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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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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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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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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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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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荔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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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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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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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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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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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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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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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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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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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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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科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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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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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审核合格且第一、第二志愿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家长可于7月31日上午9:00至8月2日下午5:00,登录招生系统重新填报第一志愿(从以上学校中选择一所),区教育局按类别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时完成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录取。家长可于8月5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二)民办学校补充录取
系统内审核合格,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均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家长可于8月6日至8月10日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于8月5日在报名系统布告栏公布)线下登记申请入读,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所民办学校。各相关民办学校对家长申请进行登记汇总(总数不能超过招生计划),按照家长登记报名时间顺序,报区教育局录取。录取结果由民办学校通知。
特此通告。
光明区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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